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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治国与平天下

任何重要国家的构成/宪制都是个历时的工程,是制度的先后发生、累积和沉淀,需要跨世代甚至跨时代的跋涉。 但历史中国构成的事业规模格外宏大,涉及问题极为广泛、纠结和复杂,并且由于农耕社会可用于国家构成的各种资源都非常有限,获得极为艰难,以及制度系统总是相互关联和牵制,不能指望一次或几次短促出击,甚或一两代人的持续努力就能构成历史中国。这一定是个前赴后继的事业。这意味着,每代人常常不得不重复某些,尽管不只是重复,前辈的工作;也意味着,每代人常常只能做自己这代人的事(“为万世开太平”因此只是书生意气);甚至意味着,一代人不仅要有所为,有时还只能有所不为,必须有所不为。

我不会质疑历史本身的完整和系统。只是这留下了问题:如何有效梳理、分析乃至组织表述历史中国的宪制/构成?基于实用主义而不是本质主义,凭着历史留给后人的时空视角,事后诸葛亮,我把历史中国的宪制/构成分为三个层面或三个领域。

首先是“齐家”,即农耕村落共同体的构成问题。历史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基本制度首先出现在中原农耕区,以后才逐步溢出,漫向江南、华南乃至西南。在所有这些地区,所有民众都生活在村落这类的小型经济社会生活共同体中。即便那些参与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军事文化精英,也都首先生活在村落共同体,然后走出去,参与国家治理;而无论一生多么辉煌,他们也都将告老还乡,叶落归根。村落社区,对于农耕中国的几乎所有人,仅皇室除外,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这里不仅是他们生命意义的渊源和根本,也是他们想象世界的出发点。村落社会的安宁当然离不开国家天下的太平,但这一点对于许多普通民众,特别在和平时期,并非自明,甚至很难想象。“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以及“商女不知亡国恨”,就表明了更大政治共同体的宪制/构成问题,即国家安定、天下太平问题,并非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可以理解和把握的问题。会有企盼,有祝愿,也恰恰证明这不是这个世界的问题。东亚这片土地上的小农当时最直观的需要,就是村落共同体也即他们的生活世界的安定和有序。他们也有理由如此要求。只是村落中不可能天然有序。村落是个社会,需要各种合作,需要集体行动,需要公共秩序,需要起码的公权力。对农耕村落中每个普通人最重要的共同体构成问题,其实是村落的构成。这就是古人说的“齐家”问题。因为最初的村落往往源自一个家庭或“三家村”,大量的村落从血缘上看就是家族或宗族(出了五服的族人)。

但也不能仅从村落普通人的直观来理解,还必须勾连农耕中国之构成来理解这个“齐家”。村落的组织是农耕中国构成的全部基础。治理整个国和天下所需的人、财、物基本都来自农耕村落。保证村落共同体安宁、有序和稳定不仅对每个农人和家庭很重要,对整个国家安定乃至天下太平也非常重要。尤其是秦汉之后,长期和基本的制度格局一直是“皇权不下乡/县”,这迫使农耕村落的构成和治理既是整个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村落的构成和治理一定受国家制度和正统意识形态强烈影响,与国家治理互补,但在治理结构上又与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制度无论在制度逻辑和组织结构上都相当不同,甚至必须——由于没有村落财政——自成一格。

第二个层面或领域是“治国”,这主要有关广大农耕区。这个构成难题是,在很少商贸,不大可能出现政治经济文化辐射力巨大的都市(有别于更侧重政治军事影响的城或镇),分布了无数离散村落共同体的辽阔农耕区内,如何构成并建立持久的大一统王朝。这意味着一定要构建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超大型政治共同体,为农人提供基本的和平和安宁,获得他们的归顺和认同,促使他们以缴纳税赋服兵役劳役甚至参加科举考试等方式参与和支持国家政治。这个政治共同体才能有效抗衡游牧民族,与之在北方的广阔地带展开持久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竞争。

虽都是农耕区,但由于疆域辽阔,地形复杂,黄河中下游地区、江南、华南以及西南等地的农耕并不相同,各地需要应对的问题、面对的政治威胁也不同,各地方利益不可能一致,这个覆盖农耕区的超级政治共同体必须开发出各种制度和机制,能有效包容、吸纳、克制和平衡各地区的利益冲突,以源自各地方但忠于国家(统一皇权)的政治精英组成一个层级化的官僚集团,依据文字颁发的统一政令规则,从宪制架构和政治实践上,以国家强有力的行动将缺乏内在利益交织的各地方紧紧勾连在一起,逐步整合起来。必须防止国家的政治分裂和地方割据,必须确保王朝的政令基本统一,必须创造强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凝聚力,以便集中国力来妥善有效应对和处理中原农耕区与周边各地但主要是北方游牧区之间的竞争。

在治国的基础上,历史中国的第三个宪制问题是“平天下”。“平天下”包括主动拓展,将山川隔离的农耕区逐步纳入并最终融入以中原农耕为中心的文明体制中,但最重要的部分可以说是各种“一国两制”的制度实践,即在农耕区坚持自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制,作为这个中华文明共同体的核心区,在周边地区,包括北部游牧区,南方、西南山区,西南高原地区,以及西域南部的绿洲地区,采取、接受和容纳(contain)各种类型的地方自治。所谓采取,是中原王朝,出于有效合理的治理考量,主动或主导创立地方自治。“采取”的前提是中原王朝足够强大,不但能有效抵抗、甚至足以征服地区的政治经济势力。所谓接受和容纳,往往是因中原农耕王朝经济军事实力不足甚至太弱,不得不与周边地区的其他强大政治力量达成制度妥协,只能认可,有时甚至必须以诸如和亲、纳贡甚至割地等方式来购买和平,同时加强军事上的防范。如果中原王朝连这一点也做不到,完全无法容纳和遏制北方游牧民族,中原就会大乱,就会是“马边悬男头,马后载妇女” ,直到无论是代表农耕或游牧或畜牧渔猎的某个区域的政治力量在中原地区重建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

从地理上看,“天下”往往距中原政治经济核心区颇为遥远,经济生产方式与中原不仅有别(如西南地区),甚至类型完全不同。从政治上看,天下既有可能是中原王朝的边陲,但也常常是或会变成中原王朝的竞争对手。天下与中原农耕区的政治军事安全关系紧密,各种互动——包括各类冲突在内——相对频繁。但无论如何,天下的某一部分可以是“敌国”,却从来不是外国,而是与有效治理“国”直接相关的一些地区,属于那些被认为可能被中原王朝整合的地带。 例如,历史中国的天下就不包括与中原王朝也算有交往的阿拉伯或天竺(印度)。甚至,依据上一节的分析,天下可以说是以中原为核心区的中国之所以必须发生的动因,是推动历史中国宪制演化发展的最重要刺激,也是中国在历史中得以逐步拓展的材料或要素——无论是疆域、人口、物产甚至文化——之渊源。至少从西周以来,这个“天下”其实一直内在于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另一构成要素或刺激,不可或缺。就因为,若没有这个在经济、文化和治理制度上都显著异质于中原的天下,就不可能有这个多元一体的中国,就没有前面提及的作为事业的中国宪制。

地域特点、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构成,这些在抽象宪制理论中不具宪制意义的特点,就这样构建了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不能不直面且必须同时应对的三个勾连却又截然不同的宪制问题。但并非如同正统儒家理解的那样,这三个问题不是从自我“修身”出发派生出来的差序系列问题 ,在本书中,它们指涉的是三个非常不同的宪制领域,分别涉及三个性质不同但相互勾连的共同体: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共同体(“家”或村落),主要属于政治文化精英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国),以及中华文明共同体(天下)。构成三个共同体的基本资源要素以及制度实践相当不同,甚至根本不同。

从历史经验来看,三者中最关键、最需要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其实是“治国”。 村落共同体的发生更多依赖和基于血缘、亲缘或地缘的日常互动,可能诉诸人们本能的包容性利他或在小群体中产生的、近似本能的互惠性利他。但是,即便有“在家尽孝,在国尽忠”的儒家说教,也很难从村落秩序来想象一个超越村落、超越基于血缘、亲缘和地缘的熟人社会的超级政治文化共同体,并为之全面创设必要且有效的非人身的政治秩序和制度。 如果村落社区自身都无力自发生成商贸都市和政治中心,缺乏整合周边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辐射力 ,就更难想象“家”本身可能为“平天下”贡献什么重要的制度想象,除了以“和亲”为名的联姻外。

但“治国”也丝毫不可能脱离“齐家”和“平天下”。治国说到底就是为了天下苍生 ,同时是“齐家”和“平天下”的最重要制度条件和前提。只有“国”和平安定了,“家”或村落社会才可能有秩序安定的大环境。一旦兵荒马乱或天灾人祸,农民流离失所,妻离子散,还说什么村落社区?!“宁为太平犬,莫作乱离人”“没有麻匪的日子才是好日子”,都是百姓的真实感叹! 兵荒马乱的来源,有国内的,因地方军阀的割据和分裂,但从历史上看,最大威胁往往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的持续军事压力。因此每朝每代,一旦定都中原,治理农耕区的基本政治军事经济制度就要求政治精英首先考虑天下格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并非只是古代政治文化精英的一种情怀,其实是治国——经略中原农耕核心区——的必需,是出发点,是思路,也是落脚点。 齐家则是治国和平天下所需资源的源泉。无论是政治精英的官僚体制,还是北部边陲的防卫,为抵抗或战胜游牧民族的各种兵役或劳役,从纳贡求和到军事行动所需的一切,都来自农耕村落——甚至包括一些和亲的“公主”!

注意,尽管用了家国天下来概括中国宪制问题,但本书并不接受《大学》和孟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和理论。因为这个逻辑不成立,也因为从一开始这就不是对家国天下关系的唯一理解。 即便在儒家传统中,也不是。 后世历代政治文化精英的政治实践也一直表明他们清醒且务实地意识到,也更多是从政治和宪制层面理解,家国天下三者其实是,且一直是,中华文明这个政治体的宪制实践必须同时综合考量,必须兼顾的三个关键领域。政治文化精英于其中不可能真的“修齐治平”,按部就班,处处圆满,样样兼顾。他们常常必须有所取舍,直至有所牺牲。

即便北方的游牧渔猎民族,只要入主中原,治理包括农耕区在内的中国,也不得不在相当程度上恪守秦汉基本确立的这一基本宪制格局:在农耕地区建立中央集权的有足够政治和社会凝聚力的官僚政治,主要通过税赋从农耕区获得维系统治的最大财政和人力资源,通过官僚体制主要在“治国”进程中,不断强化、整合并完善着家/国/天下这三层制度的勾连和互补。就历史中国的经验来看,在进入和治理中原农耕区后,通常不过一个世纪,来自北方边疆的统治者就会被同化,因此自古就有“胡虏无百年之运”之说。 如果不是把宪政(constitutionalism)——宪制实践——特定化为某种具体的制度实践,无论是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议会政治、司法审查等还是古希腊的君主制、贵族制或平民制甚或罗马的共和制或帝国制,那么这种在历史中国长达数千年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历史实践,即便有种种差异,也完全有理由,尽管不必,称之为宪政。 5XPiTPJlL4uYDJ/sfQCDTrJKVL+2oPdbTJyti3EahRp9pMAkzABbEs3ncUgQYw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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