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讨论父子关系。
孔子主张“父父子子” ,父亲要像个父亲样,儿子要像个儿子样。这种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表述似乎什么都没说。但这种同义反复不可能是孔子愚蠢。其中要害在于,与常规政治治理中可以用“服从指挥”来概括的上下级关系不同,父子关系的多维度和复杂性很难用一两个词来概括,也很难用其他关系来比喻。不仅不同家庭中父子关系的具体表现和规范会有也应有差别;即便在同一家庭,父子关系的具体表现和规范也会随着时间有所变化,关涉和关注的维度也会有所不同。不存在始终如一本质主义的父子关系,不像上下级领导关系那样单纯,自然也很难用统一、始终如一且贴切的简单准则来规范父子关系。针对父子关系的复杂和流变,孔子看似语焉不详的表述(以及对其他人际关系的概括)因此是一种出色的规范表达或制度设计。这是以个人的社会角色定位的制度规范。这个角色规范创造了并预留了更多回旋空间,在传统农耕村落生活中,受具体事件和情境的激发和丰富,会演化出一系列软硬规范,规范和塑造村落中具体的父子关系。
在家庭内,父子之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最重要的其实是领导、教育和指导的关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体力、智力和经验的差别,父子之间确实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即便孩子成年了,体力超过了父亲,相对丰富的社会经验及其在社区中积累的社会资本(人脉),也会令父亲在家庭决策中仍处于支配地位。即便衰老了,父亲基于长期社会经验人生经历提出的建议,在家庭决策中,仍举足轻重。这里还应指出容易为今人忽视的一个时代变量,在传统农耕社会,鉴于当时人们的预期寿命,“人生七十古来稀”,绝大多数父亲作为家庭决策者和领导者通常会定格在中壮年。
将这种父子关系适度转换,父子就成了纵向的层级关系,可直接用来构建和治理农耕村落社区。“父为子纲” ,作为规范家庭和农村代际关系的核心原则,很有道理。这种层级关系为后代中国中央集权制、官僚组织都提供了模板,近现代社会几乎一切政治经济组织中的层级关系也脱胎于此(互联网也不大可能将组织结构彻底扁平化),它便于组织、管理、决策和执行,令行禁止,展开协调一致的集体行动。
在村落,这一关系模板可直接套用到村内血缘群体中的一切人,无论是数世同堂的大家庭,还是血缘关系稀薄的家族甚或宗族。村落中每个人自小就在这种环境中长大,习以为常,哪怕血缘关系稀薄,出了“五服”,基于习惯的长者之权威也不会遭遇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若采取协商、选举或征服建立纯政治的层级组织则一定会遭遇这类问题,就一定要以某种方式,花费一些资源来克服这类难题。农耕村落的组织成本因“父父子子”而大大降低了,却获得了当时社会条件下最可能组织起来的群体力量。这也不是历史中国独有。就我所知,在所有早期文明中,父子兄弟关系都是社会构建更大群体,无论是家族、氏族、部落甚或城邦的基本模板。 也有太多学者用父子关系的隐喻来解说、想象和正当化各时代的各种国家,包括近代政治创造的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殖民或移民国家。
但“父为子纲”只是“纲”,是基本规范,是原则,是常例,不能也没法替代一切。日常生活中,必定也必须有所变通,否则日常生活无法展开。我们通常想到的典型父子关系其实是核心家庭的父子关系,这种关系其实不会持续很久。一旦男孩长大了,有了较多社会经验,就会有自己的判断。不能指望,明智的父亲不应甚至不会指望,有出息的孩子对父亲言听计从。严酷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及具体决策所需的具体信息,都要求甚至逼迫男儿得尽早形成独立的判断力和行动力。也无法设想,在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中,各有妻儿家小的儿子会就其小家庭事务总是请示/打扰其父亲。甚至,即便古代,偶尔也会有并非基于“生”而是基于“养”确认的父子关系,最出格的如程婴抚养的赵氏孤儿! 然而,再多变通,这一父子关系模板和基本规范已经确立,代代相传,为村落构成、集体行动和治理提供了基本指导。
甚至,从历史经验上看,在因种种原因父教不能的情况下,这一模板也会被母亲套用,教育儿子长大成人,典型如孟母教子、欧阳修母教子等故事。 儒家定义的父子关系,因此,是农耕村落的层级关系的缺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