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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社区的组织治理问题

从单个家庭逐步发展成村落的成员之间,基本(已嫁入该村但尚未成功繁衍后代的女性除外)都有血缘关系。但一个村落或村中某家族的组织存在不能仅仅依靠血缘。即便有共同的远祖,即便有家谱记载,世代一多,群体扩大了,血缘关系就会稀薄。一旦资源稀缺,且这注定会发生,血缘关系就架不住利益的撕扯。不仅家庭之间,甚至家庭成员之间,利害分歧也会凸显。农耕村落社区的组织成本,以及相应的集体行动的成本,都会随之增加。一旦组织和集体行动的边际成本超过了其边际收益,无论同姓村落还是村中某家族,就其有效生存和集体行动而言,就“太大”了,就趋于分裂成各自独立的更小群体。只要可能,就会向周边地区拓殖,另建村落安身。

但“太大”或“太小”都令人误解:似乎人类群体的大小有个统一的最佳标准。无论核心家庭,或大家庭,甚或家族、宗族或村落,都难说就是人类生存规模最佳的群体,否则又如何解说北上广这样的超级都市?在不同自然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下,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可能不同,因此要求不同规模的群体或社区;资源富裕程度,人口密度,与其他群体——包括同一文明内部的或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或为有效抵抗频繁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猛兽袭击,甚或仅仅是有能力承受某些恶疾肆虐存活下来,都需要并一定会催生更大(或更小)的群体。 历史中国那些看似浑然天成的村落或村中“家族”,不全是血缘的产物,至少不是血缘独立构建的,而是多种自然和社会力量共同塑造和剪裁的,大致适合了当地民众日常生活,可以视为更多是基于相互需要而形成的社区。

人的天性,诸如男女之爱、亲子之爱,可能有助于核心家庭的发生和巩固,但很难独立支撑更大的家庭、家族或同姓村落。“以色事他人,色衰而爱弛”,中外的明白人都晓得没有什么制度可能建立在爱之上。 要建立足够灵活又有联系广泛、可随时获得可靠支持和支援的群体,一定要超越小家庭,超越不太稳定的血缘联系,建立起长期稳固的作为制度的村落社区。这就有了组织问题,随之而来就是治理和秩序维系问题。为什么可以——为便于学术研究和理解也应当——把历史上的“齐家”,即同姓农耕村落或“家族”的组织治理,类比为现代基层社区创造和基层政权建设,道理也就在于此。

但也必须限定类比,否则会遮蔽一些重要差异。只是类比;如果真的是基层政权,就没必要提“齐家”了,完全可以将之便利地归在“治国”的麾下。在中央集权体制下,这意味着只需遵循王朝制度和法律,执行朝廷命令和指示;它还可以或应当获得国家的财政支持,直接由朝廷选任政治精英治理。

历代王朝也曾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关注过农耕村落乃至家庭的组织治理,典型如商鞅变法后的秦。 后代也一直有乡里、什伍或保甲等制度。 但中国是大国。受当时生产方式、科学技术和交通通讯的限制,朝廷人力财力相当有限,除了天下太平,许多问题上,普通农人指望不上朝廷,因此也就一直不大指望朝廷了。这就是“帝力与我何有哉” 的源头。“家”从来不是一级国家政权,即便有时村落会代行国家赋予的某些行政责任,如协助征收税赋;国家有时也会赋予乡村治理者某些政治权威,或是予以各种形式的“津贴”。

“皇权不下乡”的另一重大原因是治理对象太特殊。“治国”处理的基本是公共事务,为天下黎民百姓提供和平,自然更强调公事公办。汉武帝之后历代正统意识形态一直是儒家思想,说是看重家庭,其实更多地是说说而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总体上是政治的、公共的和一般的,通过官僚制度化治理。农耕村落的组织和治理则一定有其自身特点,有政治性和公共性的一面,但也不得不包容兼顾农耕村落小家庭乃至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追求,有很地方、很家庭、很个人或很私密的一面。村落社区的大量日常事务和涉及的各种关系不太适合以正式法律制度来维系、规制和调整。 无论是否应当如此,“清官难断家务事”一直是历史中国也是世界各国的事实之一。 如果不是自我贬低,自惭形秽,仅将这类说法视为一种客观社会现象,很有理由说,这就是历史中国对国家与社会或公共与私人领域的一种界分,是界分公私领域的一种通俗表达。

也未必是坏事。农耕社区的组织治理并非天生劣势,或全是劣势,也有其优势。由于跨社区的交往很少,那里就很少来自社区外部的违法者。偶尔有外来者,也很容易被村中每个人发现、辨认和记住,这几乎相当于他/她时时处处受到现代社会的摄像头监控。村落社区中也没啥容易搬走据为己有的高价值财产,偷个鸡或许还成,剩下的也只能摸摸狗了。但这都与血缘没有关系。有关的只是村落社区中,村民们有持续且无法回避的直面交往,这种重复博弈会形成利益紧密交织的共同体,由此形成并保持的社会共识,会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因关系紧密,私人空间和个人私隐自然会有缺失,但通常只限于村落,不会像克林顿和莱温斯基那样名满天下;更重要的是,这种缺失也有个人和社会收益:相互知根知底,人们可以更有效地防范某些风险。 天下好事全占,这种美好社会,只会出现在某些法学家的想象中。

农耕村落的组织治理还可以获得,甚至是独享,“治国”最多只能象征性挪用的一些重要资源。最直接、最典型的是儒家特别看重的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用前者来建立农耕社区的纵向人际关系,大致相当于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但覆盖的内容会大大超出治国的政治关系。用后者来建立社区内的横向人际关系,一种“平等”(平辈)竞争但又可以要求协同和支持的关系。这类资源,儒家将之整合上升为孝子忠臣这类意识形态话语,为汉之后历朝历代一再强调。但只要心明眼亮,不被忽悠,从经验上看,自西周之后,历朝历代其实都更强调精英政治 ,在治国或平天下中,无论“孝”还是“悌”的分量都一直在减少——想想玄武门之变的李世民,那可是既不孝也不悌!但后世的包括今天的儒家学人谁真的在意了?也不是虚伪。道理很简单,治国平天下当然需要忠诚可靠,但最需要最紧缺的从来是才能。就算孝能转化为忠,也没法转化为智慧和才干。更何况,中国古人很早就察觉忠孝很难两全,有时甚至必须大义灭亲。

概括说来,由于大国,由于农耕村落的组织治理的特殊性,由于可利用资源的不同,农耕村落的治理,注定与“治国”非常不同。 o7UB5srjBwg0W7Eq4Py2b2p1XATO+ahjfTv1u6UZ/TGjT4S01O4BwcUvIsZKm7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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