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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分、封、建!

宪制层面必须回应的另一大麻烦是,如何有效瓦解,然后重组,因变“兄终弟及”为“嫡长继承”而利益受损,因此有意无意可能抵制这一宪制变革的各种政治力量。第二节的分析显示嫡长继承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稳定。但整个国家因此受益,却不意味着人人都获益。嫡长继承制对国王的绝大多数儿孙是不利的。因为,每代儿孙中,如今只有一人将独占这一国家最高政治职位——这也是一种“财产”——及其收益。如果没有其他制度的辅助,王室中所有因这一制度变革受损的人,基于个人利益,就可能以坚持“祖制”也即宪制为由拒绝嫡长继承制。若强行推进,则会激化兄弟间或叔侄间的权力和利益之争,王室内部会争夺激烈,甚至互相杀戮。商纣王的失败就是前车之鉴。众多个体各自的理性选择并不汇聚成他们共同的或整个社会的理性选择。

我还是分析一下可能的利益相关者。首先是在位国王。嫡长子有可能是,却未必是,国王的最爱。 作为父亲,而不是作为头脑清醒并勇于承担责任的政治家,国王未必愿意将王位以及与国王的政治责任相伴的财富、权势和地位全都转移给嫡长子一人。若没有对风险、制度约束的充分理解以及对制度的高度尊重,仅基于生物收益考量或生物本能,国王至少趋于由众多子女分享财富和权力。国王的这种自然倾向很容易获得他的其他孩子的呼应。即便不爱江山,讨厌政治,不愿承担政治责任,王子们通常也不会拒绝享受财富、地位或权势。

其次是法定的王位继承人嫡长子。嫡长继承制理论上说对他更有利,因此他会支持嫡长继承。但问题是,一定会有生来就更爱文学、艺术、手艺、科学,爱美人但不爱江山,厌恶政治,畏惧权谋,怕担责任的嫡长子。甚至,作为一个人,一个兄弟,有些嫡长子也可能很看重手足情谊,愿意在一定限度内,与兄弟——甚至姐妹,如果允许的话——分享自己继承的地位和权力以及与之伴随的巨量财富。在兄弟间以某种方式切分与国王这一职位相伴的政治权力、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也即“封建”,其实是有人的自然情感基础的。

甚至,更有政治必要性。因为,第三,即便不是国王的全部儿子,至少国王的某些儿子可能不甘心认命,不愿接受自己在自然法上的“不幸”——自己出生时的偶然序列或/和生母的不幸法定地位。一定会有人觊觎权力,也完全可能还有人生来就比嫡长子更关心政治,更擅长政治和权谋,早早就盯上了王位。如果嫡长子垄断了政治权力或其他利益,其他王子一无所得或所得很少,嫡长继承制就难以推行,很难维系,反而会催化争夺权力的阴谋提前展开,直至刀兵相见。

为维护王室团结,为消除或至少弱化非嫡长子基于自我利益或独自或联手阴谋篡夺王位,为配合嫡长继承制实践,就有必要让所有非嫡长子也能系统地和制度化地分享部分政治权力和利益;这不仅符合国王和各位非嫡长子的利益,也符合嫡长子本人的安全利益甚至政治治理的利益,而且由于避免了政治动乱,也符合国家政治包括普通民众的长远利益。

这种系统和制度化措施就是封建。有研究认为商代已有分封,但商代的分封与西周的分封有重大区别。 商代分封不见“授民”,因此更像是对部落联盟中其他部落的地域人口管辖的一种确认,有“封”,但无“分”。西周,则有疆域土地和民众的“分”,这就不仅是对诸侯国的“封”;此外更有诸侯国的“建”,即完全出于政治制度考量而在某地创设一些诸侯国——想想姜子牙受封的“齐”。“封”也不仅是确认或只给个名号,由于封号有等级之分,这其中伴随了对众多诸侯及其“国”的等级设定和系统配置,这至少包含了对西周整个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系统化和理性化。也因此,西周与夏商有显著区别,它不是一个部落联盟,而真就是一个大国;尽管还不是中央集权,也确实没法有效实践,但这一体制的设计是中央集权,各诸侯的权力渊源都来自周天子。

据此,有理由认为或——再退一步——猜测,西周分封制发生的重要政治考量之一(其他因素我会在第五章讨论)可能是,伴随嫡长继承制的确立,必须重组西周王室的血缘群体架构和形态。考虑到西周曾以“遗其王父母弟不用”为口实成功鼓动商朝贵族的叛变,西周统治者,明智如周公者,完全可能从一开始就清楚意识到分封之必要,以及个中利害。这是为确保从兄终弟及转向嫡长继承的宪制变革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配套制度,是一项精心设计的宪制措施。

这一制度设计还有其他潜在收益,顺应了西周的发展需求。西周统治的疆域已经太辽阔了,是当时人类史上的空前。完全由嫡长继承的天子直接率领并管理这个注定并正向疆域国家转型的大国,确实超出了天子和中央政府的能力。但完全照搬夏商的宗法宪制,实践部落联盟的国家,无法实现当时条件下的有效治理,甚至政治上会很不稳定,因为夏、商都是被其他部落推翻的。必须寻求能相对持久且有效治理整个西周的全新政治架构。

伴随嫡长继承制,因此就可以理解西周的“分”“封”和“建”。在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周天子建立了由自己直接统治、将由嫡长子继承的中央特别行政区——“王畿”。王畿以外的全国土地,据说被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亲族、功臣和一些未能征服的部落,建立众多同姓诸侯国和异姓诸侯国。与周天子做法相似,各诸侯王也将本国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并由嫡长子继承,其余土地分封给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其封地称为“采邑”。在保留了采邑中由自己治理并将由嫡长子继承的地域后,卿大夫也将自己采邑的其余土地分割给自己的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由此,西周的疆域由众多诸侯国构成,每一诸侯国由众多卿大夫的采邑构成;采邑则由众多禄田构成。概括起来就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全国由此形成了一个以周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其功能已远不止确认并确保嫡长子作为合法王位继承者的地位。推广开来,基于每个成员在这个血缘群体中的相关位置,这就确定了成员之间永远不变的政治关系。这为整个血缘群体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组织结构,为所有成员的行为提供了规范,以及相应的预期,规定了成员间不可改变的政治上的尊卑从属关系,这些关系作为政治规范会规训、防范并希冀能杜绝他们的任何可能导致僭越的政治野心,消除因政治关系不确定可能引发的统治集团内部的任何僭越性竞争。鉴于每一代都由周天子的嫡长子承袭国君,众庶子分封诸侯;众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众多庶子分封卿大夫;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众多庶子分士;宗法制会不断再生产这个既定的政治结构。

这个等级制度经此也实现了治理上的分权。一方面,这已初步实现了“天下王土”的构想;但另一方面,这也务实地完成了政治上的分权和管理上的分治。各诸侯国都有义务尊重周天子,都要至少象征性地贡献周天子,必要时还要保卫周天子;各诸侯国之间也有义务相互保护和支持。通过依据血缘关系的疆土分封,相关利益的分配,以及政治等级的规定,统治集团的成员有了各自的关切和预期,“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更少可能觊觎不属于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这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统治有效。

上述分析或许还可以解说,为什么,同是宗法制,在夏商,在兄终弟及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导的社会中,有关封建制的记录或传说却很少;恰恰是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的西周,“分”和“建”的因素都凸显出来了。将这一点放在国家宪制变迁中来考察,甚至可以说,恰恰是通过分、封、建,西周建构了中国最早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97UK0lqoOsckluXINo7/BkIH4LBS3SIz3OHPpLiMknSolBBo+y56q8q6z1Uhya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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