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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宗法制?

据今天的考古发现,夏控制的范围大约在黄河中下游,主要是今天的山西南部和河南;商继承了夏人的中原霸权,但扩大了其控制和影响的疆域。但由于国家(state)史与文化史并不重叠,夏商时期的文化区域不等同于夏商政治管辖的区域。夏商文化影响的疆域或许很大,实际治理的疆域却很难确定,甚至当时夏商还不是后来的疆域国家,而只是一些散落各地的较大聚居地;尽管在这些离散聚居群体之间,依据不少学人的看法,已有某种政治联系,构成部落联盟。 西周政治统治的区域扩大了,西周分封诸侯有比较多和细致的记录,又有现代考古的一些重要遗址,我们今天可以大致了解西周疆域,覆盖了今天的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北、山东、安徽和江苏等地大部或全部,面积可能超过100万平方公里。

但即便统治者来自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甚至必须如此——后面会讨论这一点),其统治的地区或群体也不大可能仅以血缘为基础。基于血缘关系的政治统治很有限,超出了限度,若想保证大小群体内部的统一行动,就要求,也会出现,更具政治性和制度性的联系,即便血缘不会完全退场,还会扮演一定作用。这时,这个群体,无论是部落或部落联盟,就有了组织构成问题,也即宪制问题,如何将这个或大或小仍有血缘关系的群体构成、整合成一个有机且生动的政治体。与此相伴或隐含的则有政治治理的其他合法性问题,需要被统治者在其日常生活中以接受统治的方式来认可统治者及其行动的合法和正当。

只要想象地置身这一情境,就会发现,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所需面对的宪制麻烦非但有别于,而且远大于近现代的宪法问题:因为它不是在已形成一个民族/人民的某一区域,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合法政府,实行有效治理,排斥任何外来的更高政治势力(如霸主、宗主国或欧洲当年的天主教会)的影响等。在古代中国,在农耕村落,不会存在所谓民族认同问题;一个村落也不可能就相当于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在早期中国,首先的宪制问题很可能有关在某农耕区域的村落整合或建立部落或部落联盟,至于政治组织的形式以及政治治理的实施都会靠后。

至少有些考古证据表明,中国的早期国家,并非恩格斯依据西方经验描述的那种打破氏族血缘关系形成的以地缘为基础的国家,更可能是氏族部落征服其他部落形成的国家。地下物证,如陶寺遗址,就指向当时的统治阶层很可能长期都是外来的征服者 ;后人追记的记录也表明,夏商周三代全是通过部落征服形成的。夏本是黄河中游的强大部落,东征西战多年建立了部落联邦;多年后,位于黄河下游的商西征打败了夏,建立了殷商;再数百年后,黄河中上游的周又东征打败了殷商。夏商一直没能整合成典型的地域国家,即由不同血缘群体的人构成的政治共同体。 军事实力强大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可以推翻前朝,也可以要求其他族群臣服,但这只是“霸道”,还不足以形成有序的统治,无法有效控制疆域及土地上血缘不同的人民。因为军事实力可能衰落,一旦衰落,其他部落乘虚而入,就会战火重起。为保证疆域内更持久的安定,在各地区或各部落的民众之间需要有更持久、稳定和可靠的联系,甚或相互间的认同,这就提出了国家或共同体的政治构成问题,也即宪制问题。

鉴于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交通不便,可直接利用或挪用的制度资源就只剩下血缘和亲缘。夏商周三代的宪制因此不同程度地都基于或源自对“家”的想象,三代王朝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家——家庭或家族或部落——的展开。三代都采取了宗法制,哪怕具体形式和程度不同,都试图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来建立并展开更有效的政治治理。

不论好坏,这就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制度想象和创造。通过血缘关系,把分散在不同地区统治其他族群的本家族或本部落的人联系起来了;通过通婚的亲缘关系,“合两姓之好” ,则可以建立更大的村落或部落联盟,把各地方整合起来了。尽管血缘和亲缘有显著的制度功能,后面第五节也会讨论西周曾努力把血缘关系上升为礼制和国家的正统意识形态,但这类努力其实并非纯粹的血缘亲缘关系的组织构成,其着眼点也不在血缘和亲缘;这只是挪用血缘和亲缘来组织构建基于地域的最早的大型政治体以及大型的治理系统。宗法制是中国最早用作建构疆域大国的制度,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这也是唯一现实可行的宪制架构。

这种制度架构的优点很容易想见,至少在两三代人的时间内,它可以强化各地的政治联系和心理联系,保证相互之间能获得相对可靠的支援。借助各成员(主要是男性)在本血缘群体内的关系位置来分配政治权力,组织国家政治系统的各个层级,让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一致,宗法关系因此有了行政层级和行政法的意味,这非但有利于统一和协调统治者群体的集体行动,强化早期国家的政治统治,而且,借助血缘亲缘关系的组织成本,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会很低。

还有另外一个甚至两个不容易为人看到的重大制度性收益:当统治者均出自同一部落或部落联盟时,他们相互间会有语言甚至文字(如果有的话)交流上的便利。建立和形成一个大型疆域国家趋于要求及时准确统一传递信息和决策。在文字尚未产生或至少很不发达的早期中国,不可能有各地统一的“普通话”,统治者来自同一部落或同一部落联盟,就有语言交流的便利。 如果已有文字,如商周两朝,就政令统一而言,更要求统治者来自同一部落或部落联盟。这当然不是甚至不应是一个核心考量,却仍然是一个重要考量。至少这可以部分解说为什么夏商周三代的更替,都是一个在野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取代另一个当政的部落或部落联盟。 DYz/fvHuKLT3AfhR++vJEWJmKsW090DwXMVzqORjlpZ8cLzDDFCW+oeBD0TD/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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