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期的“中国”——其实当时没法称中国,即便有粗略的文字记述,却难说是历史,最多只是口耳相传的传说,甚至是后人的杜撰。即便不全是空穴来风,那也是一片混沌。但鉴于无规矩不成方圆,当时这片土地上人类的社会生活也总是需要,并且会生发出一些规矩,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制度。即便有后来人的夸张、想象、补充甚至杜撰,这片混沌中,见其首不见其尾,甚至首尾皆不见,却仍会留下一些制度的踪迹。夏、商和西周,近一千五百年,算是早期中国。有很多问题不清楚,永远都不可能清楚,尤其是夏。但已经可以确定的是:这三朝所影响的甚至治理的疆域一直扩展,各种制度逐渐衍生、发展、创新并更替;西周初年就有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的大国宪制,这还不只是愿景,也有实践——分、封、建诸侯的宪制实践。因此,虽说是“百代皆行秦政法”,但要将秦汉制度的逻辑起点追溯到西周,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历史分期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视角问题,甚至就是一个定义问题。定义不取决于历史的“本质”,而取决于,或是可以取决于,人们关注的问题,甚至人们概括或叙述的便利。
因此,在讨论后世中国的宪制专题问题前,用单独一章,不考证真假,就从社会功能层面,分析、讨论有关早期中国的那稀薄散乱的风光水影,那些在我看来对后世有长远影响的制度痕迹,构建其发生、演化和被置换的可能的道理。这里的着重号表明,我知道这也只是些不一定靠谱的假说,只是根据我们对古代社会的了解,从理论逻辑上看其中也许能说通的一些道理。但这样编织的理论假说也有意义,不仅比零散但无法确知真伪的“史料”可能更有意思,更重要的是通过讲道理,把这些“史料”同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某些知识勾连起来,或许可以证伪或印证从中抠出些假说,或能启发我们从一系列无关的材料间理解制度的互动和关联。即便无法证伪或印证,就让它们蜷在那儿待着,也不会伤着谁。
基于上述考虑,在可了解加可想象的社会历史语境中,本章试图为夏、商、西周前几个有宪制意义的制度发生和演变提出一种功能性解释:(1)为什么农耕中国最早出现的政治体采取了宗法制?(2)为什么夏商周最高统治权的转移制度会从“兄终弟及”转向“嫡长继承”?或更早前的社会统治权力的转移会从理论上给人美好感觉的“禅让制”变成令人反感的“家天下”?我会分析这两者很可能就是同一回事。伴随嫡长继承制,为什么会,甚至是必须,出现(3)官僚制和(4)分封制?以及(5)为什么会出现周礼和“礼治”?
之所以选择了这些制度,不是因为这些问题格外重要。只是我就想到了这些问题,觉得这些问题有宪制意味,即对中国的国家构成有比较久远的制度意义。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早期中国完全可能还有些甚至不少制度也有宪制意义,只是我没觉悟和不理解。这一章因此不是对上古或早期中国的宪制总结,而只是一个切入或打开——传统说法是“抛砖引玉”。
这一章因此不追求解说的真,而追求解说的理论力量。希望经此我们能部分想象性重构和理解古代中国人当时面对的有关政治组织治理的根本问题,理解他们的约束条件,他们用以构建成早期中国的制度措施和对策,他们的宪制想象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