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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构式语法理论

认知语言学的句法研究路径主要是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们对习语研究的关注,对生成语法的语法知识模型的回应和对形式—意义配对关系的重新重视促使构式语法的兴起(Croft & Cruse, 2004)。形式与意义的配对即“构式”(construc-tion)。构式语法为“核心”语言形式和较为异质“边缘”的语言形式提供统一的分析框架、一个具有心理现实性的语言生成理论。构式语法既关注语言各个层面的程式化特征,也重视语言多重界面互动作用下句法、语义、语用的创新性特征,体现为一种“概括式创新”(施春宏,2017∶5)。

构式语法,包括认知语法、认知构式语法和激进构式语法,都是基于使用的框架,即认为图式性构式形成是语言使用的结果,属于“自然语法”。基于使用的框架是一种语言使用决定语法表征的模型。语言使用的模式(patterns)被认为是独立表征语法信息的证据。这种语言观可以追溯至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语言功能类型学理论方法。这种方法包含语言结构是由语言使用中重复某些语言模式而形成的这一基于使用的前提。重复在语法化中的重要作用受到语言学家的重视,如Haiman(1994)讨论了关于语言语法化过程与一般文化现象固化之间的相似之处;Boyland(1996)论述了重复在语法化过程中对构式认知概括的作用。数十年后,认知理论方法关于对输入语言结构的认知过程——如范畴化、识解、固化和图示化——的认识,丰富了基于使用的框架。具体而言,使用频率及形式和意义的像似性是心智中语法知识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基于使用的模式中包括低层次图式的完全相互连接的图式性网络,使实例和概括都得到充分体现(Langack-er, 1987; Barlow & Kemmer, 2000; Boas, 2013)。

称之为构式的形式—意义配对的核心界定条件是有不能“严格”预测的形式特征或功能特征,此外,它们也因为有足够高的使用频率,而以其整体形式被人们记住,成为语法知识的一部分(Goldberg, 2006∶5)。

根据Bybee(2013∶68)的观点,“范例表征对基于使用的语言研究路径至关重要”,因为它反映了人类体验世界认知处理时语言结构生成的方式。范例是被认作相同的经验表征所形成的范畴(Pierrhum-bert, 2001)。包含范例的形符频数决定范例在典型性上的差异。范例由相互之间的相似性归类。Bybee(2006; 2013)认为,基于使用范例的模式对于解释构式如何获得独特的语义、语用和语音特征至关重要。范例的另一个作用反映在构式中图式槽的扩展方式上。构式中的图式槽(schematic slot)可能由在该槽中出现的所有项组成;或通常认为,它是一组对槽做出限定的抽象语义特征。例如,Goldberg(1995)和Israel(1996)发现,可在构式中占据一个槽的词项可以是两个或多个紧密相关的词丛集合。槽的语义或形式特性决定它的图式性。构式的类符越多,就有更多范例用于基于项目的类比,以产生更多新的构式实例,这部分地说明了为什么类符频率高与多产性有关。Bybee这一派语言学家更倾向于区分形符频率和类型频率的不同作用。

基于使用的模型允许语法适应语言动态的一面。从个体发生的角度看,儿童从非常有限的构式类型,甚至仅限于个别动词和名词开始,逐渐建立起更具图式性的语法结构。从系统发生的角度看,许多历史语言学家经过详细的研究观察到,构式产生后以渐进的方式传播开去。

在构式理论方法中,作为形式—意义配对的“构式是垂直结构,它结合了语义、句法甚至语音信息”(Croft & Cruse, 2004∶247)。构式在本质上是象征单位,如图4.1所示。构式的形式一面关涉语言本身的信息,无论是语法、形态还是语音信息。术语“意义”涵盖“构式功能中所有规约化的层面”,不仅包括言语所描述的事件特性,还可能包括话语语境的特性和对话各方的语用情形(Croft & Cruse, 2004∶258)。构式这个学得的形式和意义配对的概念,对于语法的体系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4.1 构式的象征结构( Croft & Cruse, 2004:258 GVXmRQwFpGv62OJqZsKZqTJ2pZNXx7yb1IJcoFrDLTo38Zw3T02Eds38FCe/HB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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