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化是一种历时变化,其变化主体是什么,变化的基本特征又是什么呢?这些看似最基本的问题,学者们的认识却很不统一。
Meillet(1958/1912:131)认为,语法化是“曾经具有自主性(autonomous)的词项被赋予语法性特征”这样的过程。这是学界公认最早的语法化定义。Kiparsky(2012)谈到,Meillet之后,语法化研究出现了多种功能学派的研究路子。例如,以下两个语法化定义呈相互竞争态势,是这些研究路子的主要代表:
定义一:语法化是“一个结构图式(constructional schema)某一局部的内向依附性(internal dependency)”增强的变化。(Haspelmath,2004)
定义二:语法化是“一个词汇单位或者结构担负起语法功能,或者一个语法单位担负起更具语法性的功能”的变化。(Heine,Claudi,and Hünnemeyer,1991)
根据Kiparsky(2012:5-6)的归纳,这两个定义着眼的是语法化单向性变化的不同方面。Haspelmath(2004)的定义是“基于形态句法形式的变化,即由词汇性词项到功能词项,由功能词项到附着词,再由附着词到词缀这样的过程,简言之,即内向依附性不断增强的语言单位的形成”。Heine,Claudi,and Hünnemeyer(1991)的定义是“基于形态句法功能的变化,即单向地由低语法性功能到高语法性功能的过程”。Haspelmath(2004)的定义着眼于语法化项的形式变化,而Heine,Claudi,and Hünnemeyer(1991)的定义的关注点则是语法化项的功能变化,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其实最早的语法化概念,即Meillet(1958/1912)的定义,就是从功能角度来诠释语法化变化的;Heine,Claudi,and Hünnemeyer(1991)的定义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从功能角度来理解语法化,反映了学者们对这种历时变化最初步的认识,而这一认识直到今天也是居于主流地位的。文献显示,依据功能变化来定义语法化的做法,比从形式变化角度来定义语法化的做法更为普遍。比如,Kuryłowicz(1976/1965)、Traugott(1988)以及Traugott(2003)等的定义也都是功能角度的,而且都没有对语法化项的形式变化做任何说明。举个例子,Kuryłowicz(1976/1965)给语法化的定义是:
语法化主要是一个语素的范围从词汇性到语法性、或者从低语法性到高语法性的提升过程,例如,由一个派生性构型成分演变为屈折性构型成分。
Traugott(1988)的说法是:
语法化……指的是词汇性单位随着时间的转移获得语法性以及形态句法形式这种新地位的动态单向性历时过程。
形式变化和功能变化其实都是语法化演变的常见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形是,二者同时发生。我们来举一个汉语的例子。汉语动词“了”演变成完成体标记“了 1 ”的后果有两个,一是独立性的失去,或说内向依附性的增强,二是去范畴化,即由实义性的语言单位变成功能性的语言单位。但是,形式变化和功能变化未必会同时发生——牵涉形式变化的语法化个案,不一定伴随着功能的变化,反之亦然。Kiparsky(2012:17-18)举例说,从后置词(postposition)到附着词或者词缀的演变涉及内向依附性的增强,但不必然涉及语法功能的变化;而一个认知情态(epistemicmodal)获得道义意义(deonticmeaning), [1] 即便是在一定意义上担负了更具语法性的功能,其中也不涉及内向依附性的增强。Kiparsky(2012:19)还举了一个Meillet讨论过的例子,罗曼语(Romance)迂回型完成式(periphrastic perfect)在法语中变成简单过去式(simplepast)的个案。这一演变既不涉及内向依附性的增强,也不涉及语法性功能的进一步加深。可见,形式变化和功能变化这两个方面不一定会同步进行,也不一定互为彼此的必然后果。作者因此认为,分别以Haspelmath(2004)和Heine,Claudi,and Hünnemeyer(1991)为代表的两类定义,聚焦的是语法化演变两种并不真正平行的方面。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两类定义都无法涵盖所有语法化个案,也就没有反映语法化的实质。
Heine,Claudi,and Hünnemeyer(1991)的语法化定义提到的第二种情形,即“一个语法单位担负起更具语法性的功能”,很多被认定为语法化但语法化项为功能性单位的个案都无法归纳进去。单纯从语法功能的角度看,这些为学者们所认可的语法化现象,其特点是在既有语法功能基础上产生新的语法功能,问题在于,新的功能未必比旧功能“更具语法性”。前面提到的罗曼语(Romance)迂回型完成式到法语简单过去式的演变就是这样的情形。再如,汉语中由表完毕义的助词“过 1 ”到表过去曾经义的“过 2 ”的演变,也是一个形式变化和功能变化脱节的例子。“过 1 ”的内向依附性并没有得到可证实的“进一步增强”,但产生了新的功能,而担负这一新功能的“过 2 ”在语法性/功能性上并不比“过 1 ”强(关于这一演变过程的详细讨论请看本书第六章)。汉语中类似的例子还有持续体标记“着”到进行体标记“着”的变化,不论是前者直接来自后者,还是后者直接来源于前者,实际上都没有证据显示“着”这两种用法在语法性/功能性方面哪一个较弱,哪一个较强。
为了避免以上提到的问题,有学者开始采用一种更具包容性的表述方式,即“产生新语法功能”。就我们对文献的了解,这种以“产生新语法功能”代替“既有的语法性/功能性进一步增强”的表述方式,目前只是体现在一部分以功能来界定语法化的定义中。其中最有影响的是Hopper and Traugott(2003)给语法化的定义,即语法化是这样一种演变过程:
词汇性单位和复合结构在特定语言环境里承担语法功能,而且,一旦语法化,继续产生新的语法功能。
这里的“继续产生新的语法功能”,既涵盖了语法性/功能性进一步增强的情形,也涵盖了只是在既有语法功能基础上增添新功能的情形。本书的余下讨论中将采用Hopper and Traugott(2003)的这一定义,并且将这两种情形(即“词汇性单位和复合结构在特定语言环境里承担语法功能”以及“功能性单位产生新的语法功能”)看作两个典型语法化过程。再拿刚刚举过的汉语例子来说明,由完毕义动词“过”到“过 1 ”的演变和由“过 1 ”到“过 2 ”的演变是两个典型语法化过程,由动词“着”到持续体标记“着”的演变和由持续体标记“着”到进行体标记“着”的演变,也是两个典型语法化过程。
从研究对象来说,早期语法化研究观察的焦点是语法化项自身的演变。按照Himmelmann(2004:31)的说法,早期语法化研究认为,语法化就是一个词汇性单位变成一个语法性单位的过程。而且,早期研究考察的,主要是语法化项的语义变化(如变得更具概略性和更抽象)和构词以及音系上的特征(如附着化cliticization和溶蚀erosion等)。这在Meillet(1958/1912)、Kuryłowicz(1976/1965)及Traugott(1988)等的语法化定义中看得很清楚。例如Kuryłowicz(1976/1965)提到的语法化项是“语素”,而Traugott(1988)所提到的语法化项则是“词汇性单位”。Himmelmann(2004)把这种语法化研究路子称为“基于成分的语法化观”(the element-based view on grammaticization)。
学者们逐步认识到,讨论语法化演变,以语法化项为组成部分的复合结构应当被纳入考量。例如,Lehmann(1995/1982)对语法化做了如下定义:
语法化是一个由词位(lexeme)演变为语法性构形成分(formative)的过程一。系列语义、句法和音系变化在语素及整个复合结构的语法化过程中交互影响。
Himmelmann(2004)指出,发生语法化的不仅仅是语法化项自身,而应该是“处于组合环境中”的语法化项。Lehmann(2002)和Himmelmann(2004)都指出,词项的语法化域是其所在的结构;词项的语法化实际上是其所在复合结构语法化的附带现象(epiphenomenon)。举个汉语的例子,汉语处置式标记“把”来源于动词“把”。按照早期语法化研究的思路,语法化只是单纯地发生在动词“把”身上。然而,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动词“把”在连动式“把+NP+VP”这个环境里发生了语法化。在文献中,以语法化项为组成部分的复合结构又常常和概念、范围等较为松散的“环境”分得不太清楚。比如Traugott(2003)、Hopper and Traugott(2003)以及Brinton and Traugott(2005)等在语法化定义中都明确地强调,语法化发生在特定语言学意义的环境里,而这个环境应当包括了语法化项所在的复合结构。Traugott(2003)、Hopper and Traugott(2003)、Bybee,Perkins,and Pagliuca(1994)、Heine(1997)、Haspelmath(1998)以及Lehmann(2002)等,都可以归入把语法化项所在复合结构纳入考量这一类。Himmelmann(2004)把这种语法化研究路子称为“基于结构的语法化观”(the construction-based view on grammaticization)。
以语法化项为观察对象的各种理论的核心观念,可以概括为语法化项自身各种特征以及语法化项与其他成分关系等在语法化过程中发生“窄化”。这种窄化体现在多个层次和多个方面上。语义上,可能是Bybee,Perkins,and Pagliuca(1994)所提到的语义缩减(semantic reduction),即语法化项意义的某个组成要素的丢失。形式上的紧缩,不仅包括形态句法层面上的紧缩,如前面提到的内向依附性的增强(含附着化),也包括音系层面上的溶蚀,如文献中常常举到的 be going to > be gonna 这样的例子。语法化过程涉及语法化项及其所在环境两方面变化的这一认知,为语法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即“扩展”。Traugott(2010)和Traugott and Trousdale(2013)也谈到,语法化研究方法上存在着分别以缩减/受限和扩展/增长两种变化为出发点的不同方法。实际上,不论是以缩减/受限为出发点的研究路子,还是以扩展/增长为出发点的路子,都是不全面的,因为语法化必然牵涉语法化项和语法化环境两方面的变化。
彭睿(2009a,2016)指出,以语法化项为观察对象的各种理论的核心观念,可以概括为语法化项自身各种特征以及语法化项与其他成分之间关系等在语法化过程中发生窄化。依据其目的及着眼点的不同,语法化窄化效应在各家理论中的概括和呈现方式不完全一致。如Givón(1979:208)最早将子句结合纳入语法化范畴,并勾勒出“篇章>句法>词法>形态音位>零”这一斜坡。在这个过程中“松散、并列及语用性”的篇章结构逐渐演变成关系紧凑和语法性的句法结构,窄化特征十分明显。Hopper and Traugott(2003:142)将形态化(morphologization)归纳为“具体句法环境中的词汇项>附着成分>词缀”,这和Haspelmath(2004)所说的语法化项在形式上的内向依附性增强是一致的。这一过程可以解释为语法化项在形态句法方面的自主性受限,即对其他成分依附程度的加深。词汇项如果出现语音内容的失落,则是另一个层面的窄化。再如Hopper and Traugott(2003:176-184)把复杂句子结构的形成也看成语法化,并且指出,其路径为“并列句>主次关系复合句>主从关系复合句”。这明显是一个由复杂到简单、由松散到紧密、以紧缩为特征的窄化过程(2003:211)。应该说,语法化的窄化观和前面提及的从形式角度对语法化的定义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语法化窄化观中,最具影响力的是Lehmann(1995/1982)的学说。作者对“势域”(weight)、“内聚”(cohesion)和“变异性”(variability)三类特征共六个语法化参数进行了研究,见表1.1。
表1.1 语法化参数
Lehmann指出,语法化程度的加深往往伴随着三类特征在组合和聚合方面的参数的如下变化:
语法化参数的聚合和组合特征
a.聚合特征
聚合势(语音形式和语义内容)逐渐损耗;
聚合度(与词形变化表一致的程度)增加,称为聚合化(paradigmaticization);
聚合变异性(被聚合内其他成员替换的可能性)失落,称为强制化(obligatorification)。
b.组合特征
组合势(与之相结合的成分的复杂性)逐渐紧缩(condensation);
组合度(与另一成分融合的程度)增加,称为合并(coalescence);
组合变异性(在构式中所处位置的可变易程度)的失落,称为固定化(fixation)。
“聚合势”除外,其他5种参数都涉及语法化项和其他成分(同一聚合内成员或者可构成句法组合的成分)的关系。“聚合化”和“合并”都可理解为减量过程。“聚合化”导致“聚合度”增加,其后果是语法化项内部结构的紧密化。而“合并”,即组合度的增加,即是语法化项和其他成分相组合的能力的降低。因此,六种参数都具有减量(也即“窄化”)特征。这些窄化特征在一些文献里被称作语法化的“标杆参数”(standard parameters),而Lehmann(1995/1982)的理论也相应地被称作语法化“标杆理论”(见Wiemer,2004)。
Lehmann的语法化标杆参数的普遍意义,遭到了不少学者的质疑。在这里我们只列举两个最典型的例子。比如,Traugott(2010:272)指出,Lehmann的标杆参数在形态丰富的语言里容易操作,但对形态不丰富的语言(如汉语和当代英语)来说则不一定适用。究其原因,所谓标杆参数是建立在对印欧语的观察基础上的,而且主要是缘起于对形态变化的研究(详见TraugottandTrousdale,2013:102-105)。与此相应,Bisang(2008d:2526)也注意到,在Lehmann的标杆参数里,只有组合变异性完全适用于东亚及东南亚大陆语言;因为各种原因,其余五个参数都无法对这些语言的现象进行有效解释。拿聚合势来说,在东亚及东南亚大陆语言里,一个语言单位的语法化不一定伴随其语音形式的损耗。以汉语语法化现象为例,语义内容的逐渐损耗是普遍性的,但语音形式的损耗并不是广泛存在的,只是发生在部分语法化个案里。如由汉语动词“了”( liao )到助词“了”( le ),很明显地出现了元音弱化;但由动词“把”( ba )到普通话处置标记“把”( ba ),类似情形则没有发生。特别地,Bisang指出,因为东亚及东南亚大陆语言的类型学特征(详细论述见本书第八章),另外两个聚合性特征,即聚合度和聚合变异性,也不完全合适。在这些语言里,聚合度只能应用于封闭范畴的产生,但并不能导致“词形变化表”(paradigm)的出现。聚合变异性也不完全适用,因为语法化成项所代表的范畴并不具备强制性。组合方面特征的问题也很清楚。比如,组合度的适应范围很窄,如在标准汉语里只有“了”和“着”等语法标记显示出对动词的依附性,而这在东亚及东南亚大陆语言里并不具有普遍性。
一句话,窄化观并没有能够准确地概括语法化的普遍性特征。这促使学者们对语法化的实质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
语法化“扩展”的理念可以追溯到Bybee(1985)和Bybee,Perkins,and Pagliuca(1994:5-10)对语法化特征的论述,特别是“泛化”(generalization)的概念。Bybee(1985:168)把泛化定义为使用环境的增宽。例如,在从道义情态到认识情态的历时变化过程中,后者的使用环境比前者宽泛。以英语 must 为例,这个情态词由最早的“必须”义发展出“可能”义。“必须”义的 must 通常只能用于具有“有生性”主语的句子中,而“可能”义的 must 则无此限制,可以出现在任何类型主语的句子中。Bybee,Perkins,and Pagliuca(1994)更进了一步,把语用和语义以及隐喻变化和转喻变化都包括在语法化里,并且把语法化和泛化结合起来;其中泛化的含义也拓宽了,包括用法和意义上的扩展两个层次。作者指出,用法的扩展就是环境的扩展,而意义的泛化就是“虚化”(bleaching),即词汇性细节(lexical specificity)的丢失:词汇性语素一般来说意义丰富而具体,所以其所在环境是狭窄的;而作为词汇性语素产物的语法素(gram),通常会失去具体的意义特征,所剩的语义内容较为宽泛抽象。Hopper and Traugott(2003:101)结合Kuryłowicz(1976/1965:69)的说法,把泛化定义如下:
泛化是这样一个过程:一方面以语言单位多义性增加为特征,另一方面以语素从词汇性到语法性或者从语法性较低到较高这样的范围增加为特征。
两位作者也把泛化分为不同层面,即意义的泛化和功能的泛化。这和Bybee,Perkins,and Pagliuca(1994)有所不同。对语法化过程来讲,意义泛化指的是语法化项通过发展出多义词(polysemy)来扩展其语义范围;总体上,这一过程类似意义的弱化。举一个汉语的例子来说明,汉语表完成义的动词“了”经过语法化(或者多重语法化)发展出“了 1 ”和“了 2 ”两种用法。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就可以说“了”的意义泛化了。Hopper and Traugott(2003:103)总结道:“至关重要的主张应当不是虚化随着泛化而到来,而是走向窄化的意义变化通常不会发生在语法化过程中。”功能的泛化实际上就是一种环境的扩展。语法化过程中的重新分析往往发生在一个非常局部(local)的环境当中;新语法意义的用法一般会通过类推而泛化(即扩展)到新的环境。按照Traugott(2010:277)的说法,在语法化过程中,词汇意义丢失,剩余下来的是以语法方式强化了的意义(grammatically enriched meaning),即虚化过程,而虚化必然导致能够与语法化项共现的限制条件的放宽,也即泛化。从历时发展轨迹来看,这种泛化是一种扩展。这在汉语处置标记“把”的例子上看得很清楚。处置标记“把”的宾语类型最早是可持握的物事,后来逐渐扩展到不可持握甚至抽象的物事。从另一个角度看,介词“把”最早用于处置这样的环境,后来逐渐扩展到表致使这样的环境。究其原因,丢失了意义特征的语言单位适应性更强,能摆脱一些搭配上的制约,也因此能够出现在更多的语言环境里,即功能上的扩展。我们注意到,这里因泛化而引起的扩展主要是语法化业已发生后的变化。语法化过程本身未必带来扩展。
语法化的扩展效应,我们将重点介绍Himmelmann(2004)基于结构的语法化观。
Himmelmann(2004)的主旨是探讨语法化和词汇化(lexicalization)的关系。作者认为,语法化和词汇化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前者以同构项扩展为特征,而后者则以同构项窄化为特征。作者的最大贡献是进一步深化了语法化扩展的理念,把“环境”和“环境扩展”的内涵拓展为三个层次,具体表述如下(Himmelmann,2004:33):
基于结构的语法化观
(X n )A n B|K n →(X n+x )A n+x b|K n+x
其中A和B代表实词性词项,b代表语法化了的成分,环境变化包括以下三种:
a.同构项类型(host class)的构成:A n →A n+x (如,普通名词→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
b.句法环境(syntactic context)的变化:X n →X n+x (如,核心论元→核心及边缘论元)
c.语义-语用环境(semantic-pragmatic context)的变化: K n →K n+x [如,前指用法(anaphoric use)→前指及次前指用法(associative anaphoric use)]
也就是说,语法化发生于复合结构“A n B”;B>b的演变是复合结构“A n B”语法化的结果。语法化扩展观提到的环境以语法化项本身为视点,包括语法项的同构项类型、句法环境和语法化项所在复合构式所处的语义-语用环境。三层次环境扩展具体解释如下(详见Himmelmann,2004:32-33):
i. 同构项类型扩展(host-class expansion),即能与语法化项构成组合关系的成分类型的增加。如指示代词(demon-strative)通常不能修饰指称独特事物的名词,但语法化为冠词(article)后,就可以修饰包括专有名词及 sun (太阳)、 sky (天空)和 queen (女王)等指称独特物事的名词。
ii.句法环境扩展(syntactic-context expansion)。比如,由于语法化,语法化项所在结构能出现的句法环境从核心论元(主语或宾语)扩展到它不曾出现过的其他句法环境如介词短语中。
iii.语义-语用环境扩展(semantic-pragmatic context expansion)。这里的环境也是针对语法化项所在结构而言的。这一点也反映在指示代词和冠词的区别上。如“指示代词+名词”只出现于有上下文或前指成分的环境中,而“冠词+名词”则不拘于此。
Himmelmann(2004:33)特别指出,三个层次的扩展在语法化过程中同时发生,而语义-语用环境扩展是其中的核心特征。关于这三层次扩展,我们将在第三章和第四章深入讨论。
Himmelmann(2004)从语法化项与其三种环境的共变关系(co-evolution)的角度来定义语法化过程,把环境变化的重要性提升到了空前的高度,理论意义十分重要,也广为学者们所认同(见Brinton and Traugott,2005;Noël,2007;Traugott,2008a,2010;Trousdale,2012;Traugott and Trousdale,2013;等等)。试比较,Hopper and Traugott(2003)把语法化定义为“词项或结构式在特定语言环境里承担语法功能,并且,一经语法化,继续产生新的语法功能”这样一个过程;然而,Brinton and Traugott(2005:99)给语法化的定义是:
语法化是说话者在特定语言环境里用一个复合结构的局部表达语法功能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过程产生的语法性单位可能通过获得更多语法功能以及扩展其同构项而增强其语法性征。
这一定义与Hopper and Traugott(2003)的不同之处在于明确加入了扩展的观念,但这种观念仅限于同构项类型的变化。
包括Himmelmann(2004)和Brinton and Traugott(2005)在内的扩展理念的语法化定义,比起先前窄化观念的语法化定义解释面要宽得多。我们在前面提到了Traugott(2010:272)的说法,即Lehmann的标杆参数在形态丰富的语言里容易操作,但对形态不丰富的语言(如汉语和当代英语)来说则不一定适用。这是类型学上的问题。其实此研究还指出了语法化窄化观在范畴层面上的局限性,即只适用于形态丰富的语言中以形态方式表达的那一部分语法,如“时”(tense)、“体”(aspect)、“情态”(modality)、“格”(case)和“数一致性”(number agreement)等;而对那些不以形态手段表达的部分,如连接词(connective)和语用标记(discourse marker)等,并不一定适用(Traugott,2010:276-277)。语法化扩展观没有这个局限性,解释范围大幅拓宽,解释能力也大幅提升。
[1] 原文如此(Kiparsky,2012:6),疑似作者的笔误。按照Heine and Kuteva(2002a:116)的总结,众多研究已经证实的演变应该是从道义情态到认知情态,而不是相反。例如英语的主动词 will 、 must 、 should 等都是先有道义情态义,然后才产生认知情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