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有几点补充说明:
第一,我们知道80年代“港台”新儒学对大陆学界曾有过很大影响,21世纪以来当代中国学界开始对海外新儒学有所反思和批判,正是通过这种反思和批判,必将大力促进儒学的整体新发展。同样的道理,台湾东亚儒学研究也已迎来了自我反省的新时期。
第二,我以为东亚儒学研究有理由使之成为21世纪儒学新发展的组成部分,并自觉地将此作为当代新儒学运动来进行总结。而为了使这项研究实践发挥出更多的现实意义,更有必要超越地域文化以及各种政治意识形态的牵制,在努力打通大中华地区及东亚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三,在东亚儒学研究过程中,批判性视野尤其重要。为何重要,只要稍微懂得一点哲学史的人大多知道,不用赘述。但我要强调的是,我们这个时代仍然需要启蒙,而唯有批判才有启蒙。这里不妨试举一例来略作说明。五四运动提出的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是大家所熟知的,可是为了实现这一纲领,必须要有“评判的态度”作为前提,这是胡适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值得引起重视。所谓“评判”即今天所说的“批判”或“批评”。那么何以“批判”的态度是实现民主和科学的前提呢?卡尔·波普尔(1902-1994)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那年发表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他指出“开放社会”是相对于集权主义的“封闭社会”而言的一种好的社会,因为这个社会能够对批评全面开放,而不存在任何“定于一尊”的绝对权威——包括思想上和制度上的,为了保证社会的开放性,我们就需要有民主的观念,而所谓民主也就是做到对批判态度以及开放原则的尊重——即意味着对“他者”的尊重 。东亚儒学何以可能与何以必要这两个问题的最终答案,或许就在于我们当今社会需要对“他者”的尊重、对话语霸权的批判以及对构建开放社会的不懈追求。
第四,开放社会其实也就是多元性社会。当然,在强调文化多元的同时,也应当关注文化认同的问题,因为文化多元并不排斥文化认同,如同普遍原理的“分殊性”或具体性并不能成为排斥“理一”的普遍原理的理由,尽管具体普遍性的观念应当成为建设开放社会的重要条件。
第五,在当今文化多元的社会中,传统与现实之间仍然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但是“制度不再而传统犹存”这一看似悖论式的命题未尝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儒学思想赖以维系的制度设计(例如政教不分、官学合一)虽已不复存在,也不可能在今天重建政教合一的制度,但是儒家文化所承载的精神传统、核心价值却依然存在于每一位文化主体承担者的心中,而且化为每个人的行为方式乃至生活方式。问题在于如何使“传统”经过现代化的一番激荡,并通过对中西文化中普世原理的创造性转化,使其获得与时俱进的现实意义。正是在此当下的社会背景中,我们需要对东亚地域的儒学思想史做一番史学重构及思想诠释的工作。重要的是,思想史在史实重建的同时,又是一项意义赋予的工作。从学术角度看,史学建构属于第一序,意义赋予属于第二序,但从现实角度看,第二序则比第一序更重要。
总之,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来审视儒学的未来发展,既有必要坚持文化多元论的立场,也有必要树立具体普遍性的观念,以此作为尊重“他者”、展开文明对话的基础,同时又能与“文化自信”的确立产生良性互动,因为“自信”绝不是意味着无视“他者”的夜郎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