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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与省略相关的定指性问题

上文我们就体词性词语的指称问题展开了探讨,涉及的具体问题有:与定指性相关的指称分类、不同形式的体词性词语与定指性的对应关系以及DP本身的定指性等,探讨的目的是为分析汉语省略结构中的指称性问题,尤其是探讨省略结构生成中的“定指性一致核查”问题奠定基础。本节将结合语料就与省略有关的定指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4.2.1 体词性词语省略的定指性问题

在形式句法的研究中,常见的省略结构有空缺句(动词省略句)、谓语省略、截省、剥落句、片段结构、N-删略(N-Deletion)、假空缺句(准动词省略句,Pseudogapping)、光杆论元省略、屈折短语(Inflection Phrase)省略及并列结构省略等等。上述省略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名词性省略、动词性省略和小句省略(截省通常被认为是IP省略)。我们认为,任何省略结构,就被省略部分的体词性词语而言,一般情况下只有定指性的DP才能省略,而表不定指的DP是不能省略的。例如:

(29)张三买了这本书,李四也买了这本书。

(30)张三买了这本书,李四也买了。

(31)张三买了一本书,李四也买了一本书。

(32)?张三买了一本书,李四也买了 [1]

(33) * 张三买了一本书,李四也买了书。

(34)张三买了一本书,李四也买了一本。

(35)张三买了一本书,李四也买了书一本。

(36)张三买了一本书,书李四也买了一本。

在例(29)-(36) 中,“张三”和“李四”形成对比焦点。其中,(30)和(34)是名词性省略句;(29)和(31)则是不含省略成分的完整形式,分别包含定指的“这本书”和不定指的“一本书”。若删除(29)后行句中的“这本书”,该用例则变换为(30),而在(30)中,“这本书”是定指的,恰好可以省略;同样,若删除(31)后行句中的“一本书”,该用例就被变换为(32);而(32)却是不合法的,或至少是可接受程度不高的。这说明,(31)后行句中的“一本书”作为不定指成分,在其后行句中是不能省略的。(33)中“一本”是不定指成分,因此(33)后行句中的“一本”也不能被省略。

值得注意的是(34)中体现出来的情况:既然表定指意义的体词性词语才能省略,而表不定指意义的体词性词语不能被省略,那为什么(34)中的“书”可以省略呢?这似乎与我们的假设是相互矛盾的。因为,按照上文的讨论,(34)中的“一本书”应该属于不定指成分,是不能省略的。但在我们看来,尽管(34)中的“一本书”是不定指成分,但其中的“书”却具有类指特征,可用于表定指的意义。(35)-(36)的后行句即表明,“书”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板块由不定指的DP(“一本书”)内移位到该DP之外的其他位置上,而能移位的体词性词语应该是具有指称性的成分。只不过,在上述用例中,“书”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指成分,也不是不定指成分,而仅仅是类指罢了。此外,(34)中“书”的省略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如前所述,限定词位置为空位的“数量名”类短语除了可以表达不定指意义外,还可以表达数量意义。因此,当“一本书”表达数量意义时,即在数词“一”和量词“本”通常被重读的情况下,“书”可以省略。

同时,我们还发现,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32)也具有一定的可接受性;也就是说,如果在语用层面有合适的语境制约,(32)也是合法的 ,如(37)所示:

(37)[王五看见张三在书店买了一本书,然后羡慕地跟李四说]

王五:张三买了一本书。

李四:我也买了。

在例(37)中,“我也买了”是一个很自然的答语。但若脱离了这样的会话语境,所得到的就是(32)这样的句子,其可被接受的程度就大为降低。总之,不定指的“数量名”类DP原则上是不能被省略的。当然,不定指的“数量名”类DP,其中的N作为类指成分并在整个DP表数量意义时是可以省略的。当然,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数量名”类体词性词语表数量意义时,数词和量词均应被重读。此外,若有一定的会话语境支撑,“数量名”类DP也是可以省略的,不过这是一个纯粹的语用问题,不在本章讨论的重点范围之内。

4.2.2 语料支撑

4.2.2.1 谓语省略语料

谓语省略是基于形式句法的省略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外有大量对英语谓语省略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献,而国内外对现代汉语谓语省略研究的文献还不多。我们目前见到的汉语谓语省略文献主要有:Huang(1988a,1988b,1991)、Otani&Whitman(1991)、Pan(1998)、Li(2002)、Wu(2002c,2016)、Xu(2003a, b)、李艳惠(2005)、Su(2006)、Wei(2006,2010)。上述研究主要从PF删除、LF复制和真空语类(True Empty Category)等途径研究谓语省略的句法生成机制,尚未涉猎谓语省略中的体词性词语省略的指称问题。为了进一步验证我们的观点,我们对上述研究中的语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并重点考察了谓语省略中体词性词语的指称问题。在附录一中,我们对目前学界关注到的汉语谓语省略语料做了简单的列举。

通过仔细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在附录一的汉语语料中,各用例的后行句中被省略的谓语部分,其包含的体词性成分一定是定指的。这一发现再次印证我们上文已经提出的看法:在现代汉语谓语省略中,被省略的体词性词语原则上都是表达定指意义的成分。此外,在附录一中,我们也对目前学界关注到的英语谓语省略语料做了简单的列举。附录一中的英语语料表明,如果英语谓语省略先行语中的体词性成分表达定指的指称意义,被省略的谓语部分中的体词性成分也是表达定指意义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附录一中的(20)、(22)和(25),依据前文中的相关分析,我们认为elephant、coffee和cats and dogs是表类指的成分,因表达的是定指意义而被省略。

4.2.2.2 名词短语 省略语料

除了谓语省略语料外,我们还对Lobeck(1995)、刘顺(2003)所涉及的名词短语省略(Noun Phrase Ellipsis)语料进行了梳理,并简单列举在附录二中。附录二的(1)-(20)中被省略的是名词短语,其中的体词性成分也均是表定指意义的。值得注意的是附录二中的(20)(下文重抄为[38]),其中的“三遍牙”作为“数量名”类短语,貌似是不定指成分,不应该省略;但仔细观察后,我们发现“三遍牙”中的“牙”是表类指的成分,明确指向一类实体,表达的也应该是定指意义。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个表示“类指”的“牙”可以通过移位而变换为如下的(39):

(38)约翰每天刷 三遍牙 ,彼得也刷。(Xu 2003a)

(39)a.约翰每天刷三遍牙,彼得也刷牙三遍。

b.约翰每天刷三遍牙,牙彼得也刷三遍。

通过对谓语省略语料和名词短语省略语料的分析,我们发现,一般来说,被省略的体词性词语都是表达定指意义的。后续章节,我们还将深入讨论此问题。

4.2.3 “话题”“主语”的定指性问题

4.2.3.1 “话题”的定指性问题

英语中大量运用定冠词和不定冠词来表达定指和不定指的指称意义,汉语中诸如“这”和“那”等词语也可用以表达定指意义,但其运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我们看来,汉语中的省略现象与指称问题密切相关,汉语的指称问题又与话题密切相关。

汉语是一种话题突出型语言(Li&Thompson 1976),因而有关汉语话题的研究文献也相对较多。相关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话题是如何产生的以及话题的合法性受哪些条件限制等方面。目前的主要研究成果有:Chao(1968)、Xu&Langendoen(1985)、Li&Thompson(1976)的“相关性(aboutness)条件假设”、Pan&Hu(2008)的“语义变量允准假设”、Huang(1984a、b)、Li(1990)及Huang et al.(2009)的“广义控制规则假设”等。此外,温宾利、田启林(2011)基于语段理论论证了汉语话题的移位生成说。由于我们所关心的是与汉语话题有关的指称问题,因此话题的生成问题,我们暂不探讨。

关于话题的类别,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徐烈炯、刘丹青(1998)把话题分为话题、次话题和次次话题。李大勤(2003a:77-82)依据形式和功能相结合的研究原则,区分了篇章话题和结构话题(句段话题),其中结构话题被界定为属于“句子”(功能句位)结构的单纯语用性质的话题。徐赳赳(2010)在陈平(1996)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句法话题和语用话题 。句法话题可以分为话题化句法话题、左置话题和汉语式句法话题;语用话题可以分为事例话题、框架话题和范围话题。例如:

(40) 香蕉 我很爱吃。(话题化句法话题)([40]—[45]选自徐赳赳(2010:307-311))

(41) 那件事 你最好把它忘掉。(左置话题)

(42) 这本书 我读得很累。(话题化句法话题)

(43) 老李 我们已经请出来了。(事例话题)

(44) 上次 郊游孩子们都累极了。(框架话题)

(45) 物价 纽约最贵。(范围话题)

我们赞同徐赳赳(2010:311-312)的观点,即:不管如何对话题进行分类,只要话题进入篇章,从篇章的角度来审视话题,即话题一旦具有篇章性质,表现出篇章的特征,就可以看作是篇章话题。当然,可作为篇章话题的成分很多,比如名词、代词和零形式等。我们认为不管何种形式充当话题,原则上说,这些形式都应该体现为表达定指意义的指称语 。根据(40)-(45),我们可以发现,充当话题的成分大都由定指的体词性词语来充任,而不定指的体词性词语是不能充当话题的。不仅汉语如此,英语也一样 ,试比较:

(46) 这本书 ,每个同学都买了。

(47) * 一本书 ,每个同学都买了。

(48) The book ,every student has bought.

(49) * A book ,every student has bought.

(50) This proposal ,the review committee does not like at all.(上述部分例句选自徐赳赳2010:307-308)

(51) John I haven’t seen him for a long time.

以上例(46)、(48)、(50)和(51)合法,是因为“这本书”、The book、This proposal和John都是表定指意义的体词性词语,可以充当话题。而例(47)和(49)中是由表示不定指意义的体词性词语充当话题,自然是不合语法的句子(Ill-Formed Sentence)。在一个句子中,如果零形式充当篇章话题,那么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充当篇章话题的零形式也应该表达定指意义。例如:

(52)张三买了这本书,(∅这本书)李四也买了。

在例(52)的后行句中,有一个作为篇章话题的零形式“这本书”,在句法环境中表达定指的指称意义。“这本书”可以充当篇章话题,是因为它起到了篇章上的衔接与连贯的作用,即把前、后小句联接为一个整体。

4.2.3.2 主语的定指性问题

按上节所述,不管何种形式充当话题,这些形式原则上都应该体现为表达定指意义的指称语。话题和主语关系密切,很多情况下,主语和话题是由同一个成分充当的。吕叔湘(1979)、朱德熙(1982)和胡裕树(1995)三位先生在谈论汉语主语时,都提到了话题,他们都认为判断句子主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其是否是话题。当然主语和话题也是有区别的,对此Li&Thompson(1976)、陆俭明(2005)和屈承熹(1998)都有过令人信服的分析。这里,我们所关注的主要是定指性指称与话题、主语的关系。

一般来说,既然话题倾向于由表达定指意义的指称语充任,那么主语也应该一样。朱德熙(1982)就指出,“汉语有一种很强的倾向,即让主语表示已知的、确定的事物,而让宾语去表示不确定的事物”。除了朱先生以外,刘月华等(1983)、李英哲(1976)等海内外学者也认为,汉语句子的主语倾向于表达确定的、已知的事物,而宾语倾向于表达不确定的、未知的事物。

范继淹(1985)通过大量语料对“主语倾向于表达定指意义”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范文首先指出,无定NP主语句是不定指名词短语做主语的句子,作为汉语的一种句式并不罕见。就其构成而言,该句式的主语由“数量名”短语(包括其他修饰成分)充任,其语用功能是说话人发出的“新传信息”,但对听话人而言却是“未知信息”。附录三是范文中所收集的典型例句。

按范继淹(1985)的分析,附录三所列举的均为无定NP主语句,其“数量名”形式的主语表达的是不定指意义。我们在本章的4.1.2.5小节探讨“数量名”类短语定指性问题过程中曾指出:“数量名”类短语既可以表达指称意义,又可以表达数量意义;如果“数量名”类短语表达数量意义,数词和量词应该被重读;如果“数量名”类短语表达指称意义,一般来说,“数量名”类体词性词语在指称上大都表示不定指的意义。

我们认为,在探讨体词性词语的定指性问题时应该注意区分句法环境和非句法环境。一般来说,句法环境应严格限制在小句(CP)内,小句以外环境则涉及了语用、语篇乃至言语交际环境。而定指与不定指的鉴别一定要局限在一个小句环境或句法环境之内,否则的话,任何一个词语都能无限度地根据语境而确认其为定指。

明确了勘察范围,我们就可以观察到,附录三中所列举的“数量名”类短语,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下,指称非常明确,听话人很容易识别,是表定指的“数量名”短语。附录三例(1)中的“一位医生”不是指称任意一位医生,而是在句法环境中指“在门诊中接触了一位雄辩症病人”的医生,其指称非常明确,该指称的对象很容易被识别,属于表达定指意义的指称;附录三例(4)中的“一位中年妇女”在句法环境中指的是“专程来给14号投票”的一位中年妇女,属于表达定指意义的指称;附录三例(10)中的“一阵雷声”在句法环境中指的是“突然把我惊醒”的一阵雷声,属于表达定指意义的指称。

范继淹(1985)虽然把附录三句子中的“数量名”类短语定性为无定NP主语句,但是他也意识到其中的一些问题。他提出:“一个由数量词和单个名词组成的无定NP,如果其中加上其他的限定性修饰成分,是否还是无定?限定性修饰成分要加到什么程度就成为有定NP了?”此外,他也意识到有些情况是主语无定,但是下文却能补充指明该主语是确定的事物。我们认为,范文中提出的问题客观上也证明了我们的观点: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如果“数量名”类短语可以根据一些限定性修饰成分和上下文来确定其指称对象,那么该“数量名”类短语表达定指的意义。因此,在附录三各例句中的主语是表达定指意义的。至于修饰“数量名”类短语的限定性修饰成分要加到什么程度才能使该短语变成定指的?我们认为这与人的认知能力有关,只要在一定的小句环境或句法环境中,该短语所指称的对象能够被确定,那么该短语就是表达定指意义的指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话题是定指性的,而主语应该倾向于表达定指意义。换言之,话题定指性的程度要高于主语,话题应该倾向于表达定指意义,但主语不一定总是表达定指意义。当话题和主语是由同一个成分充当时,主语是定指的;话题和主语不是由同一个成分充当时,主语不一定是定指的。例如(53)-(55):

(53)张三喜欢唱歌。

(54)这本书一页我也没看。

(55)这屋里一个人都没有。

在例(53)中,“张三”既是话题,又是主语,是定指成分。而在例(54)中,“这本书”是话题,表达定指意义;主语是“我”,话题和主语不重合,主语也表达定指意义。在例(55)中,“这屋里”是话题,是定指性的;“数量名”类短语“一个人”作主语,表达不定指意义。 cM0HeLQm5q+GiV/VGc5sXIBTHU74rNzAxT5xobhKeM16iBXvS5tCcHwopDhWky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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