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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体词性词语的定指性问题

4.1.1 与定指性相关的指称分类

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体词性词语可以是“指称性的”(Referential)的,也可以是“非指称性的”(Non-Referential)。指称性的体词性词语指涉某种实体,而被指称的实体既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也可能仅仅是概念上的;既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设的;既可能是单数的,也可能是复数的(Li&Thompson 1981:126-132)。指称性的体词性词语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定指”(Defnite)和“不定指”(Indefinite)两类。根据Li&Thompson(1981:130),“定指”和“不定指”的体词性词语,其相同之处是都具有指称性,而差异则在于说话人相信定指体词性词语的所指应该是听话人已知的事物,而不定指体词性词语的所指应该是听话人未知的事物。例如:

(1)张三喜欢 一本书

(2)张三喜欢 这本书

例(1)中的“一本书”是不定指的,说这句话的人相信“一本书”对听话人而言应该是未知的某本书;而(2)中的“这本书”则是定指的,即说(2)的人相信“这本书”对听话人而言应该是已知的一本书。

Li&Thompson(1981:127-129)认为,非指称的体词性词语往往有类指(Generic)的用法 ,表达一定的类别或性质(Quality)。例如:

(3)张三喜欢

(4)张三是 老师

例(3)中的“书”指称一种类别,而不是指称某一类中的具体某个实体,这种指称被称为类指,即把所指对象当成一个整体类别去指称。其中“书”不指称某一具体的书,而是指由所有的“成本出版物”构成的类别。例(4)中的“老师”指的是性质。按照Li&Thompson(1981)的观点,非指称性的体词性词语往往是一种“光杆名词”,不像指称性词语那样一般含有数词、量词(Classifier)和指示语(Demonstrative)等成分。Li&Thompson(1981)对指称性、非指称性以及定指、不定指的体词性词语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可概括如下:

图4.1 体词性词语分类(Li&Thompson 1981:129)

除了Li&Thompson(1981)外,赵元任(1968/1979)、朱德熙(1982)、李临定(1985)、王还(1987)、范继淹(1985)、陈平(1987)、范开泰(1992)、曹逢甫(1995)、徐烈炯(1995,2009b)、张伯江(1997)、Li(1997,1999)、杨成凯(2003)、刘顺(2003)、张谊生(2003)、王红旗(2004)、姜红(2008)、何元建(2011)和石定栩(2011)等学者,都先后对体词性词语的指称问题有所论述。比如,陈平(1987)对指称的分类,如下图所示:

图4.2 陈平(1987)的指称分类

刘顺(2003:250-271)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体词性词语的指称关系进行了再分类,其指称分类如图4.3所示:

图4.3 刘顺(2003)的指称分类

我们同意刘文对类指的看法,基于类指所指对象是一类事物这一事实而把类指纳入到定指的范畴之内。例如:

(5)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例(5)中的“书籍”所指对象是一类事物,属于类指成分,因而是表定指的指称语。

此外,何元建(2011)、徐烈炯(1995)、张伯江(1997)、杨成凯(2003)、张谊生(2003)、王红旗(2001,2004)和姜红(2008)都先后对体词性词语的指称分类问题进行过探讨。但是无论如何划分,不同指称类型的基本定义并没受到本质的影响。这里,我们主要关注与定指相关的指称分类问题。

在英语等有形态屈析变化的语言中,定指成分一般通过定冠词、指示代词等来识别,不定指成分则通过不定冠词来识别;而在像汉语这类不大使用形态变化的语言中,往往需要根据听话人是否可以识别体词性词语所联系的实体来区分定指成分和不定指成分。定指可以进一步分为类指和特指,不定指可以进一步分为实指和虚指。以下图4.4即是我们综合现有研究成果而归纳出来的与定指相关的指称分类系统:

图4.4 与定指有关的指称分类

在下文的讨论中,如不做特殊说明,我们将以这个系统作为术语使用和概念界定的基础。另外,为叙述的方便,以下我们借鉴形式句法有关体词性成分的相关研究成果,将指称性的体词性词语简称为DP。

4.1.2 DP的词汇形式与定指性问题

陈平(1987)给出了汉语中与体词性词语指称性质相关的七种主要词汇形式:专有名词、人称代词、“这/那”+(量词)+名词、光杆名词、数词+(量词)+名词、“一”+(量词)+名词和量词+名词。以下,我们将以陈平先生探讨的词汇形式为基础,讨论DP的词汇形式与定指性的关系问题。

4.1.2.1 专有名词的定指性问题

一般来说,专有名词总是指向世界上一个独一无二的实体,这个实体是说话人和听话人都可以识别的,因而专有名词在句中大都属于定指性成分,其句法特点表现为一般情况下不受数量词修饰。例如:

(6) 姚明 是中国人民的骄傲,也是美国人民的宠儿。

(7)承德这座城市当中有一条母亲河,叫“ 武烈河 ”。

例(6)中的“姚明”是专有名词充任的定指性DP,听话人很容易识别其所指:现实生活中独一无二的中国籍、世界级球星。例(7)中的“武烈河”也是专有名词,指向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条河。

值得注意的是,朱德熙(1982:42)曾举例说明专有名词可以跟数词和量词连用,例如:

(8)有 两个李逵 ,一个是真李逵,一个是假李逵。

(9)中国要是有 两条长江 ,情形就不同了。

以上两个例子中的专有名词表达的是不定指的意义,这似乎与我们对专有名词属于定指性DP的认定是矛盾的。然而,事实上,这两个例子中的专有名词被用作了普通名词,而普通名词用以表示不定指当然就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了。邓思颖(2010:80)曾分析道,(8)中的“李逵”并不是指向《水浒传》里面独一无二的李逵,而是具有李逵性格特征的同一类人,是用作不定指的DP;同理,(9)中的“两条长江”也是不定指的DP。因此,在我们看来,只要专有名词在句中指向世界上一个独一无二的实体,则该专有名词充当的肯定是定指的DP。

4.1.2.2 人称代词的定指性问题

人称代词是体词性代词,在语法功能上和名词相似,在句中一般做主语、宾语和定语等。现代汉语中常见的人称代词有: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咱们、自己、别人、人家、大家和大伙等。一般来说,人称代词与专有名词一样,其所指代的对象是确定的个体,听话人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能够区别其所指代的实体,属于定指的DP。例如:

(10) 你们 是山西人, 我们 是东北人, 咱们 都是北方人。(朱德熙1982:

4.)

(11)这种理论并没有流行很久,到19世纪末, 已经消失殆尽了。(朱德熙1982:42)

例(10)中的“你们”“我们”和“咱们”对于听话人而言,是能够识别的客体,属于定指的DP;例(11)中人称代词“它”在该句的句法环境中所指实体为“这种理论”,听话人也能够顺利加以识别,自然属于定指的DP。

4.1.2.3 “这/那”+(量词)+名词的定指性问题

指示代词“这”和“那”是典型的DP。指示代词一般以说话人为参照点,近指用“这”,远指用“那”。指示代词还可以和量词、名词一起构成“指量名”短语“‘这/那’+量词+名词”,其指称对象,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是可以被听话人所识别的,自然也属于定指性的DP。例如:

(12)品味这本书,生活中的道理,似耕牛转嚼,回味无穷。

例(12)中的“这本书”指称现实语境中独一无二的实体,即作为品味对象的、能够悟出生活道理的那个出版物。换言之,这本书指称上下文语境中说话人所确定的实体,自然属于定指的DP。

4.1.2.4 光杆名词的定指性问题

光杆名词(Bare Noun)指的是没有其他修饰成分的名词。通常情况下,光杆名词属于不定指的DP。例如:

(13)买 吗?

(14)剃 平头 就像割草,是件粗活,没什么好讲究的。(厚圃《厚圃小说集》)

例(13)中的光杆名词“书”和(14)中的“平头”是不定指的DP,它们对于听话人来说均是未知的,即不确定的、未与某一个体相联系的一般性表述。不过,光杆名词除了用作不定指的DP外,还可以表达定指意义。这主要出现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中:

第一,作为类指成分时,光杆名词表定指意义。学界关于类指成分是否表达定指意义还有争议。比如,刘顺(2003)、姜红(2008)等认为类指基本上是属于定指范畴的,但Li&Thompson(1981)等就认为非指称的名词性结构往往有类指的用法,即类指是非指称的。尽管如此,在我们看来,类指或许并不一定都表达定指,但当光杆名词指向一类实体时,是有理由认为其负载的是定指意义。比如:

(15) 猴子 生活得很悠闲。

(16) 不在高,有仙则灵。 不在深,有龙则灵。(刘禹锡《陋室铭》)

(17) 党员 要成为保持先进性的模范。

(18) 城管 并不是毫不作为的。

例(15)-(18)中的光杆名词“猴子”“山”“水”“党员”和“城管”在指称上都表类指,且指向的是一类实体,属于定指的DP。后续章节,我们还将对类指成分的定指义做详细讨论。

第二,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光杆名词可以表达定指意义。例如:

(19) 很宽阔,父亲的木头船是浦庄到 对岸的唯一的交通工具。(朱山坡《回头客》)

例(19)后行句中的“湖”与前行句中的“湖”同指,是定指的DP。

4.1.2.5 “数词+(量词)+名词”类短语的定指性问题

在现代汉语中,不定指的DP,其词汇形式通常体现为“数量名”形式。例如:

(20)张三买了 一本书

(21)杭州的风景、建筑、历史、人文,就像 一张古典画 。(《杭州日报》,2011.10.23)

一般来说,例(20)中的“一本书”和例(21)的中“一张古典画”,在不重读的情况下,听话人是不能识别其所指的,属于不定指的DP。

但是“数词+量词+名词”类短语除了用作不定指的DP外,还可以表示数量意义。例如:

(22)两个人喝了四瓶啤酒。

例(22)中“两个人”并非指称话语中的某两个人,而是表达了“两”这个量;“四瓶酒”也不是某四瓶酒,而是表达了“四”这个量。在我们看来,如果“数量名”类体词性词语要表达数量意义,其中的“数词”和“量词”应重读。

综上所述,我们把体词性词语不同词汇形式的定指性问题进行归类,如表4.1所示:

表4.1 体词性词语指称归类

4.1.3 DP与“定指性指称”的关系

Abney(1987)和Chomsky(1995)都对限定词进行了探讨,认为限定词作为一个功能语类,主要的作用是表达指称意义。邓思颖(2010:71-72)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凡指称性的体词性词语一定是由限定词组成的限定词短语DP,而作为核心的限定词就是用来表示那个短语是一个具有指称意义的短语。换言之,没有限定词的体词性词语就不能表达指称意义。无论一个指称的体词性词语是定指的还是不定指的,都必须包含限定词。基于以上观点,我们认为,体词性词语的指称问题,至少从形式句法的角度来看,均应纳入到DP的研究范围之内。换言之,一个具有指称意义的体词性词语必须包括限定词,没有限定词的体词性词语不具有指称意义。

Li&Thompson(1981:130-132)认为,含有量词短语的体词性词语一定表示指称:如果量词短语内包括指示语,那么体词性词语一定是定指的;如果量词短语内包括数词,而不包括指示语,那么体词性词语一定是不定指的。按照Li&Thompson(1981)的这一看法,是否是量词短语就成了判断体词性词语有无指称性的标准,进而是否带有指示语则成为识别体词性词语负载定指意义还是不定指意义的关键。以下让我们以举例的方式对他们的观点做一简要的分析、评述。先看例子:(例[24]-[26]引自邓思颖2010:71)

(23)张三喜欢

(24)张三喜欢 一本书

(25)张三喜欢 这本书

(26)张三喜欢 某本书

(27)张三喜欢 本书

(28)张三喜欢 两本书

在例(23)中,“书”可以是非指称性的光杆名词,也可以是表类指的且具有定指意义的光杆名词。例(24)-(28)中的下画线部分都含有量词,均属DP。不同的是,(24)中的下画线部分只有数词和量词,没有指示语,是不定指的DP;(25)中的下画线部分有指示代词“这、那”和量词,是定指的DP。例(26)中的下画线部分有指示代词“某”和量词,是不定指的DP。如果按照Li&Thompson(1981)的观点,(26)中的下画线部分既包括量词短语,又包括指示代词“某”,那么其中的“某本书”应该是定指性DP,而实际上“某本书”却是不定指的DP。可见,Li&Thompson(1981)的观点是有缺陷性的。

邓思颖(2010:71)依据Li&Thompson(1981)的观点,也对例(24)-(26)做了分析,认为:有量词的体词性词语表示指称;具有显性的限定词的体词性词语不一定是定指的;而在DP的大类中,表面上只有数词而没有限定词 的DP一定是不定指的。至于有限定词的DP,按照限定词的小类划分,有指示代词“这、那”的DP是定指的,例如(25)中的“这本书”;有指示代词“某”的DP是不定指的,例如(26)中“某本书”。“这”“那”和“某”都是显性的限定词,但“这”和“那”是定指的显性限定词,而“某”是不定指的显性限定词,所以具有显性限定词的DP不一定都是定指的。邓思颖(2010:79)还认为,凡是定指的DP其限定词都不可以是“空”的,由空限定词组成的DP一定是不定指的。

依据Li&Thompson(1981)和邓思颖(2003,2010)的研究,我们可以把指称、定指和不定指的句法表现归纳如下:

a.有量词的体词性词语表示指称,是因为含有该量词的体词性词语是DP;

b.DP都具有指称意义,没有限定词的体词性短语不具有指称意义;

c.具有显性限定词的DP不一定是定指的,但凡定指的DP其限定词都是显性的,限定词位置为零形式的DP一定是不定指的。

依据重新表述过的句法表现(a-c),上文对(24)-(26)所做的分析可以重新调整如下:(24)中的“一本书”是一个DP,其限定词位置为零形式,如图4.5所示 ;(25)中的“这本书”也是一个DP,显性限定词“这”占据其限定词位置,数词“一”在PF层面被删除了,整体上是定指的DP,如图4.6所示;(26)中的“某本书”也是一个DP,其中“某”占据限定词位置,是不定指的DP。

图4.5 “一本书”句法结构(邓思颖2010:75)

图4.6 “这本书”句法结构(改自邓思颖2010:70)

显性限定词、零形式DP与定指、定指意义、不定指意义的关系如图4.7所示:

图4.7 零形式DP与定指、不定指意义关系图

值得注意的是(27),“本书”中虽然没有数词,但在句法上仍有数词的位置,因为“本书”只能理解为“一本书”,只不过数词“一”在音韵层面被省略了。如果要理解为“两本书”,只能表达为(28),而不可能是(27)。因此,(27)中“本书”同(24)中“一本书”,均是不定指的DP。 m3/Uor9th/FHHEwZTLYA3TxgbBjLNc9eg0XKCKxJurota/vDC7/AsmkIo+wX47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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