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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翻译是创作吗?

大家的翻译共识之一是,翻译者假如熟悉源语文本的题材和体裁,那么翻译起来就会比较轻车熟路。例如,熟悉政论者翻译政论文章就比较容易,熟悉哲学者翻译哲学文献就不那么困难,熟悉语言学者翻译语言学论著较为容易,同样,熟悉文学者翻译文学相对轻松。同理,一个政论者,一个哲人,一个语言学家,一个作家,他们分别翻译政论、哲学、语言学、文学论著相对于外行或跨行更加在行。

然而,即使是你熟悉的题材和体裁你也会碰到“拦路虎”,正常地翻译出来都困难重重,更别提“信、达、雅”或“忠实、通顺”地翻译出来了。此时,除却词典、百科全书和友人、能人的援手,译者还需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即关联地、创造性地进行语码转换。这可称为创造性翻译手法,在“语用翻译学”常称为“语用变通”,例如在双关等棘手辞格的处理上。当然,我们不主张在不熟悉原文题材、体裁,甚至内容的情况下猜译、乱译、滥译的“急就章”。那种“创造”是捏造和伪造,算不得“创造性翻译手法”或“语用变通”。

古罗马的西塞罗(Cicero,前106—前43)的翻译主张至今还值得学习。(1)翻译者的翻译应该如同演说家的演说一样精彩、动人、感人;(2)译者要使用符合译入语习惯的表达方式;(3)要避免逐字死译;(4)要保存原文语词深层的语义内容(的重量,而非原文语词的形式和数量);(5)要像文学创作一样(因此译者翻译文学就要具有文学家的素质);(6)由于语言之间在修辞和风格等方面相通,要尽力实现修辞和风格的对等。 根据西塞罗的观点,翻译内容固然重要,“修辞和风格的对等”以及“如同演说家的演说一样精彩、动人、感人”等则更为重要。 就文学和演讲词类语篇而言,翻译仅有“质”是远远不行的,更为要紧的是要“文”。

问题是,何时求“质”?何时求“文”?求“质”和求“文”到何等程度就分别构成了“死译”和“非译”?所谓“非译”即不是翻译或算不得翻译,因为这种翻译在诸多方面脱离了原文本。这些问题跟语境、题材、体裁、(作者、委托人、出版社的)意图、内容等有关,有时需要更多的“质”,如最初的佛经和《圣经》翻译,即鲁迅说的“宁信而不顺”;有时则需要更多的“文”,如诗歌等文学文本和演说类文本的翻译,偶尔达至“宁文而不顺,宁顺而不信”的程度,如徐志摩和郭沫若的诗歌翻译。爱尔兰诗人叶芝(Yeats)的名诗“When You Are Old” 有十几个译本,区别基本不在于词语内容的“质”(虽也有细微出入),主要在于行文的方式、方法、风格等“文路”上。袁可嘉的译文“质”大于“文” ,冰心的译文“质文双收” ,其他还有“七言”(84个字)、“五言”(60个字)、“四言”(48个字)、“三言”(如同《三字经》,72个字)等等 ,“文”均大于“质”。

杨自俭先生指出 ,翻译有创作又不等于创作,用公式表示就是:

(27) T = {t1,t2,t3,... tn} W

(T代表翻译,W代表创作)

译文距T越近就越好(即忠实于原文)。至于其间的选项,如t 2 、t 3 … t n 等,则是好译文和差译文之间的“中间项”(middle items)。

从上可知,求“质”和求“文”是对立统一的,都不能过度奢求,走火入魔,前者导致“死译”,后者导致“非译”。

请注意,翻译的“解构主义”(deconstructionism)似乎有,至少被人们炒作后显得有“求新”的倾向,即对原文的“质、文”的无限挖掘和创造性再现,仿佛译者和源语文本的作者和文中角色的“对话”是无止境的,而且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语境的译者的“对话”所得都可能不同,或者说都应该不同。“解构派”认为,“原文身份不固定化;原文意义缺席;翻译非复制;不是原作造就译者,而是译者创造原作”;原作是一道“痕迹”,不同的译作是它的“涂改”及其显现出来的“延异/延迟”(différance)。 [1] “意义是不确定的,翻译也是不确定的”,“解构派”甚至“否定语言的同一性、一元性及确定性,认为语言与所指物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存在纯粹的所指,没有任何连续性的指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翻译陷入了不可表征和不可译的幻影”。 [2] 换言之,“否定了意义的确定性,就等于宣告了翻译的死亡” 。“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是在不断地解开原作品的结构,进行新的组合,使文本获得新的意义。” “解释学”(hermeneutics)的帮腔是:“对文本或者艺术品的真正意义的发现是永无止境的,它事实上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不只是新的错误源源不断被消除以及真正的意义从那遮蔽它的一切东西中透滤出来,而且新的理解也在那里源源不断地出现,揭示出意想不到的意义因素。” [3]

文化派的翻译主张是倾向于改写、变译,或称之为“暴力”(violence)的翻译行为。阿努拉达·丁威尼(Anuradha Dingwaney) [4] 和柯林·理查兹(Colin Richards) [5] 都把翻译当作“暴力形式” 。任何“违背任何语言或文化规范,无论是源语文本,还是目标语文本,都是暴力行为” 。根据对原作(及其作者)的尊敬或不敬的程度,分为“柔性暴力、刚性暴力” 两大类。“异化翻译对目标语构成潜在暴力,而归化翻译对源语造成事实暴力” ,两者又是难以区分,又是互相交叉。在文化派看来,作为“暴力”的翻译行为,“在帮助翻译挣脱不可译的束缚方面,不仅必不可少,甚至功不可没”

相比之下,语言派坚持对语义内容的信和忠实,因为翻译中没有别的任何东西更值得信和忠实。近读江枫的著作,他对国内多家刊物竞相发文“鼓吹‘文本的意义不确定’‘翻译不必追求忠实’”类“谬论”表示反感,认为信奉“翻译是创造性叛逆”的那些人其实是在“赞扬误读、误译”,于是担心“中国翻译事业前途”。 江枫甚至怀疑译界或文化派不少人对德里达的所谓“解构忠实”,即翻译中可以不求忠实,是对德里达的误解。他说,德里达“显然相信文本意义确定”,他并不解构忠实,相反他看重忠实,虽然戏称之为“不忠实的忠实”和“忠实的不忠实”,即“现实生活中所能达到的忠实”。

总之,我们认为翻译有创造,但不是创造。译者要管好自己的笔,不能做出不必要的创造,否则是捏造(见§3.3.1)。

[1] Derrida, J. 2001. Positions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转引自:申连云、张少雄,2005,翻译研究的哲学层面考察,《外语与外语教学》(8):47页。另见:王寅,2001,《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56页。

[2] Quine, W. V. 1957/2000. Meaning and translation. Cited by Venuti, Lawrence. The Translation Studies Reader . London: Routledge. p.96. Quine是从语义和指称的不确定性出发提出翻译不确定性的。

[3] Gadamer, H. G. 1960/1982. Truth and Method . New York: Crossroad. p.265.转引自:涂纪亮,2008,从解释学角度考察翻译标准中的“信”,《外语学刊》(1):3页。

[4] Dingwaney, A. 1996. Introduction: Translating “Third World” cultures. In: Dingwaney, A. & C. Maier (eds.). Betwee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Translation and Cross-Cultural Texts .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p.5.

[5] Richards, C. 2008. Aftermath: Value and violence in contemporary South African art. In: Smith, T. E., et al. (eds.). Antinomies of Art and Culture: Modernity, Postmodernity, Contemporaneity .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p.267. su41uh2EbeB1iboE3E2wHjk3AO5t4uR5cqW4kyxNOQE5wg6jb/ritYQopXSy2i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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