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可武断简略地“二元划分”为“归化”(domestication)译法与“异化”(foreignisation)译法两种。归化派有很多代表人物,如美国学者奈达;异化派也有不少代表人物,如意裔美国学者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下面笔者先梳理归化与异化的二分及其二论精神,继而分别例示其优缺点,对比和议论一二之后,拟阐述“归异化(译法)语用标记相对性”。
所谓“归化”译法,指的是在翻译中尽力淡化原文的陌生感,以读者好懂为目的的翻译策略和方法。换言之,归化是采取译入语的规范、规约或习惯的表达手法,使译文读者感觉到眼熟耳熟、理解无碍。归化译法倾向于尊重译入语的文化价值观及其语言表达习惯,自然更加尊重译入语读者的心理感受及读后反应。译者在译文中着力体现同化感及亲近感,相当于钱锺书之“化境”(此时应是“译入语化”:如汉化或英化),读者看不出多少翻译“笔痕”。此处所说是在没有原语人名、原语地名或其他原语文化特色或敏感词的默认语境。可见,归化以归化可能性为条件,在可能的前提下译者应尽力归化。
何谓“异化”?指的是相对保留原语的语言表达方法和文化特征所拥有的“他者”(other,otherness)异域性(foreignness),也即“直译”原文之异质成分,是“译者向作者靠拢”译法。之所以采取异化手法,或者是因为某些原语语言或文化成分很难在译入语里找到对应物,或者是因为此等“异质成分”,如事物、人名、地名、民俗、习惯、思维方式、典故、习语、谚语、特殊构式等,恰巧值得引介,以便丰富译入语及其相应文化,并满足读者的好奇心即猎奇的认知期待。可见,异化是以归化之不可行性或/和异化之必要性为条件的。
归化很大程度上近似于意译,异化则相当于直译。然而,直译和意译都是译者在求译文通顺时所采用的不二法门,而非对原文本身的理解或处理。换一个视角看,归化是以译文“达、雅、通顺”或易懂可赏为目的指向的,异化则是以保留原文的语言特色(特别是其文化异质特色[即信/忠实])的如此、如实、如是为工作指向。归化和异化进行比较,前者似乎更接近奈达的“等效翻译”或笔者的“语用等效观”,因为归化与语用等效观不约而同地以读者为取向,否则根本无“效”可言。例如,Sprite是德国可口可乐公司输出美国的柠檬味类型汽水,该词附有“调皮鬼、妖精”之意,而若如此汉译则未必讨中国消费者垂青。“雪碧”之译则给人冰凉、解渴、清爽之联想,不能不说是归化之功。再如,Crown是日本丰田集团的中大型轿车,被归化处理为“皇冠”,这就能够刺激富人的购买欲(比较异化的译法:“克隆、科隆、瞌龙、科龙”)。
异化可以(酌情地)发生于语词层面,当然主要见之于文化层面,更多的时候则是二者交融合一,难分泾渭。语词的字句层面的异化译法其实就是保留原文的构式特点或表达方式(意思、脉络、次序、风格等),当然有时在译入语里略显生僻。异化可以满足文学读者的文化猎奇心理,例如“information highway”,被异化成“信息公路”;再如 flea-market,被异化成“跳蚤市场”。一些外国产品属高端(高新技术)产品,且在外国久负盛名,若是以异化手段汉译,除非产生不良联想,一般会受到赶潮流者的欢迎。一些高端洋货的品牌效应,若辅之以异化的洋名,势必会使所推销之产品走红一时,如电信产品品牌(手机类)的Motorola,其异化译法是“摩托罗拉”;电子琴品牌Casio其异化译名为“卡西欧”;电器品牌Sony的异化译法是“索尼”。至于文化层面的异化,有更多的例证。上面的flea-market一例,被异化为“跳蚤市场”其实就是文化层面的异化。假如没有这个跳蚤市场的文化,该说法就是无皮之毛了。有趣的是,异化法并非总显得那么“异己”,有时所用汉字反倒含有些许汉文化独有的联想内涵。试看快餐食物品牌McDonald,被异化为“麦当劳”。注意“麦”字有麦子的联想,“当劳”则似乎有应该拿它犒劳(自己)一下的联想。再看运动名称bowling,不知是谁异化为“保龄(球)”,须知“球”字顶多也只是辅助的归化法。单说“保龄”二字,比较“包灵、宝林、报领”等,前者使人联想到该运动具有独特的保健养生的奇效。再看药物品牌Contact,若译为“联系”,就和所宣传的产品失却了联系,而异化为“康泰克”似乎更好。注意“克”字能使人联想到“克”服病魔,而“康、泰”无一不是汉语的好字眼,含有“健康、安泰”的联想。比较可能的音译法:“抗泰客、扛台客、坑太客”,这些译法都无法与之抗衡。不过,即使必须异化,有时也不一定容易。为了便于译入语受众的理解接受(且让步于归化),异化法应该采取某种辅助手段,如文中补偿、注释补偿、转换补偿等,以确保异化基本成功。
我们下面看几则英译汉和汉译英的译例,借助英汉语感姑且初评一下伯仲。“crocodile tears”这个习语译为“假慈悲(的眼泪)”是归化法,译为“鳄鱼的眼泪”则是异化法,我们认为各有千秋。Inspiration的通译是“灵感”(归化),但百年前的异化译法“烟士披利纯”(音译)早已弃而不用。“cross the Rubicon”译成“破釜沉舟”(归化法)远胜于“越过卢比孔河”(异化法)—至少更通达易懂些。
(22)John can be relied on. He eats no fish and plays the game .
(23)Among the blind the one-eyed man is the king.(谚语)
例(22)若归化为“约翰是可靠的,他既忠诚,又守规矩”,或异化为“约翰是可靠的,他不吃鱼,还玩游戏”,比较起来,前者易懂,后者却不知所云。例(23)归化为“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霸王”,异化则是“盲人国里独眼为王”,二者相较,前者通俗易懂,后者则不难懂且传达了原语的文化思想。
上面所论之归化译法和异化译法其实各有特点,有时是归化优于异化,有时却是异化胜过归化。就算对同一句话,不同的译者要么采用归化,要么采用异化来翻译,其质量也会有异。然而,在译论界百家争鸣中,归化派和异化派的阵营内常常出现分别把蹩脚或错误的异化和归化译例进行夸张扩大,并据此极力反对异己主张的不妥译法。其实,任何成功的译法都不能代替其他译法,自然也不能包译天下一切词语、语句、语篇,每种译法都有强弱项与优缺点。那种揪住某个缺点不放而彻底否定的做法,是理论界的恶习。译界所举归化译法的所谓种种不妥,窃以为,其实只不过是蹩脚翻译或误译的归化译例而已,不足以否决一切归化译法。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的,译界所列举的异化译例其间的粗糙毛病,其实也是不能置异化法于死地的。例如,
(24)While it may seem to be painting the lily , I should like to add something to Mr. Alistair Cooke’s excellent article.
(25)I shall not expect you until you come.
就例(24)而论,他们借用某归化译法“我想给阿利斯太尔·库克先生的杰作稍加几笔,不过,这也许是脱裤子放屁—重费力”而诟病一切归化法,或者凭借例(25)的异化译法“我不期待你直到你来”而给一切异化法穿小鞋。其实,任何一种译法只要用得不妥都会蹩脚,甚至出现重大语病。我们总不至于把蹩脚的归化翻译或蹩脚的异化翻译简单粗暴地归咎于归化或异化吧。
翻译界有人走向极端,或者一味归化,或者一味异化,自己不走也不让人走中间路线,正如几十年前人们在直译与意译二者之间进行生死抉择一般。有人推崇归化译法,声称将起主导作用,而有人认为今后的中国文学翻译会以异化为主。究竟孰是孰非?喜欢或擅长归化的翻译者难道就永远不用异化译法?偏爱或专于异化的翻译者,难道就永远不用归化译法?
可见,归化和异化是译者要考虑的问题,但往往不是简单的取舍问题,而且归化和异化存在语用标记性和语用相对性。这里的“语用标记性”,指的是在实际翻译运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态势的频繁性或罕见性、正常性或异常性等。这里的“语用相对性”则有两个含义:
① 归化和异化是相对的关系,即成对运作,属邻对互助关系。缺少其中一者,另一者就失却意义;
② 归化和异化存在相对的(即不是绝对的)差别,归化和异化都是相对的,归化和异化的程度、方式、取舍也是相对的。
一般说来,翻译是以归化为语用默认或语用无标记,以异化为语用特殊或语用(有)标记。也正因为这样,似乎没有必要大篇幅例证归化译法了,毕竟归化俯拾即是。例如,就一个小说文本而言,可以说绝大部分文笔的翻译都当属归化,否则就失却可读性了。
归化和异化到底孰优孰劣,其实仅是相对的优劣,即相对于对方或其他译法,或者相对于原语文本、体裁、题材等,乃至相对于原语的风格、翻译目的、委托人要求、译入语相关的(时下)政治意识形态、“大小写文化”、当前的国际交流政策与态势等等。一言以蔽之,归化和异化具有语用相对性,译者和译论者都不能“偏食”、偏颇或偏激。归化和异化是各有优势的,用归化还是异化处理决定于作品的文体、主题、受众的跨文化知识、认知水平,还有诸多语境素,绝对不能绝对化。纵然是一个译者处理一个作品语篇,也应该兼有归化和异化。笔者认为,归化和异化的取舍抉择问题,其倾向性的决定因素有诸多方面:
① 从双语翻译的方向考虑:从外语译入母语,从母语译出到外语,比较而言,前者一般归化多于后者;
② 从两种文化乃至语言的“强弱”观之:从强文化(及其强语言)译入弱文化(及其弱语言);相反,从弱文化(及其弱语言)译入强文化(及其强语言),比较而言,前者的异化一般多于后者;
③ 从文化与语言的距离观之,其间距离或近或远,前者归化一般多于后者;
④ 从翻译目的观之,工具性翻译的归化一般多于纪实性翻译;
⑤ 从话语类型观之,非文学翻译归化一般多于文学翻译;口语语篇的归化一般多于书面语篇;
⑥ 从科技含量的高低观之,科技含量低的语篇其归化一般多于科技含量高的原语语篇;
⑦ 从所看重或尊重的对象观之,看重或尊重译文读者的情况其归化一般多于看重或尊重原文作者的情况;
⑧ 从读者(跨)文化(交际)水平和知识观之,服务普通读者时归化一般多于服务高级读者;
⑨ 从读者的认知取向观之,意欲了解原语语言和文化“内容”的情况其归化多于意欲了解原语相应“形式”的情况;
⑩ 从阅读速度观之,服务于泛读、快读、略读等的归化一般多于服务于慢读、精读、研读等。
单说上述第2条,英、美文化长期以“强势文化”自居,译入汉语无疑可有较多的异化,以服务于中国人了解和学习其文化。看看严复、林纾、鲁迅等的翻译就可略见一斑。相反,把“弱势文化”的汉语语篇(哪怕是我们引以为荣的“四大名著”),译入“强势文化”的英语,总是以归化为主的。赛珍珠翻译《水浒传》是如此,霍克斯和闵福德翻译《红楼梦》亦然。但中国正在崛起,中国语言文化相对于清末而言自然不再如此弱小,同时考虑到一些国家和文化对中国文化和语言的渴求,暂且以文学为例,不论是中日翻译、中韩翻译、中泰翻译、中法翻译,还是中德翻译乃至中英翻译,有可能会有更多的异化译法。由上述第1至第10条的相对性可知,标记性问题从来就依赖于看问题的标准或视角。上文所说无标记的“归化和异化的取舍或抉择的倾向性”的关键词句以及“两者比较,前者归化多于后者”等类似说法是相对的,就是说如果这种情况是无标记,相反的情况(当然可能)则属有标记。有时存在不同的标记程度,如弱标记、中标记、强标记,甚至情况相反。
关于“归异辩”,自古以来已有三次归化-异化舌战。异化派译者或译论者(如韦努蒂)都是极端推崇引导读者来接近原文作者的异化法。他们甚至指控归化具有误导的危害。窃以为,除却个别极端归化译例及误译的归化译例之外,此等归化危害论不外乎杞人忧天。
严复的“达”字和朱生豪的以读者身份审查原文“有无暧昧不明之处”等做法就是归化法的主张了。林语堂的“国化”以及钱锺书的“化境”,大概也算是归化。以往的译家多半可属于归化派。林纾在翻译中用到“拂袖而去”,可以说是很好的归化译法,可也曾遭后人诟病,说他竟然让福尔摩斯穿上了中国的长袍。语词具有象征性(表征性),“拂袖而去”只不过对“leave in anger/ (a) huff ”进行了类似描述(好像只可译为“生气地走开”),其实即使无袖可拂也是可以这样说的。眼下中国人很少穿长衫旗袍了,我们还能“拂袖而去”吗?能。就这么一说而已。同样,中国人也罢,外国人也罢,都能“乐不思蜀、东施效颦、围魏救赵、周瑜打黄盖”。翻译中若用到这些词语并非预设/表示外国有蜀国、东施、西施、魏国、赵国、周瑜、黄盖及其相关的朝代、诸侯国、史实典故等等,只是那么一说,因为语言使用中普遍存在典故性、转喻性和隐喻性。
归化和异化各有千秋,不能偏废。归化的功劳自不必说,单表异化吧。合理的异化显然具有积极意义:介绍和引进外国文化成分即所谓“异质成分”,这样就能丰富译入语文化,甚至还可以丰富译入语的表达(习惯)。设想当初的英语表达:
(26)Have a cup of coffee, please!
若采用归化译法,就译为“请喝碗水吧!”“请喝碗茶吧!”“请喝碗豆腐脑吧!”甚至“请喝碗豆浆吧!”其实今天的我们也用杯子。咖啡和茶不能混为一谈,现今的我们既喝茶也喝咖啡,只是不像欧美人那么钟爱咖啡罢了。如此看来,异化译法的“请喝杯咖啡吧!”等不算谬译,实在是有功无过,因为它促进了文化交流和商品流通。当然,异化也有消极作用,若是不恰当或不必要的异化译法,就会导致译文不顺眼或不顺耳,甚至让人云里雾里。
归化和异化的关系不应是“有你没我、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而是彼时归化此时异化或者合二为一的兼容互补关系。过分肯定或过分否定归化是错误的,过分肯定或过分否定异化也不正确。我们认为,语词方面应尽力归化,以使译文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在文化层面则应尽力异化,以便原语文化的各种异质因素成功地传播到异域,否则也就背弃了翻译的初衷。
当然,在翻译中,归化应是有限度的归化,而非无限度、无条件、无修饰的归化,是异化中的归化。反之,异化也应是归化中的异化。极端归化主义抱着“宁顺而不信”信条,具体表现为译入语的创作或改写,远非/远离严格或真正意义的翻译。极端异化主义则抱定“宁信而不顺”的旗帜,具体表现是愚忠于原文而无法解读的译作。须知,归化的对象是异国语言和文化,无论如何都要酌情存“异”,否则就算不上翻译而沦为创作(或捏造)。异化的归途、走向、趋向或目的地应是归化,也即把异质文化因素归化过来。而且,所谓的异化终究还是要尽力符合译入语表达规约和习惯的,不能离了译入语的“经”,或者叛了译入语的“道”。因此,可以说,翻译应同当下的跨文化交流一样“求同存异”。“求同”就是要归化:假若碰巧完全相同,就照搬移译好了,而稍有不同者就可同化为译入语文化以求适当接纳。“存异”则是要异化:目睹一些无法同化的异己文化因素时,或者看到某些似乎有必要陌生化处理,以便介绍给译入语文化读者的异域文化要素,不妨以“洋风”呈现,这就是异化。
有趣的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归化和异化这两种译法可以互相转化,有时还难分你我。当初林纾把honeymoon异化成了“蜜月”,而现如今“蜜月”一词早已跻身于汉语日常词汇了,若再如此翻译,恐怕谁也不会当作异化译法了。“咖啡”例亦然。就译事个案而言,如“蜜月、咖啡、CT”诸例所示,(最初的)异化越久远,其出现或复现越频繁,就越相似于归化,也即几乎等同于归化了。在语言文化发展的某个阶段,任何一个语词、词组、短语或构式,其翻译在张三看来可能是异化,而在李四看来也许就是归化,或干脆无所谓归化异化。
可以夸张地说,在一起翻译事件的前中后的任何时刻,都存在鲁迅先生所说过的或归化或异化的“二选一”问题。任何文化无疑都有“稳定/自我因素”与“变革/非我因素”两种,其间“矛盾运动……推动了文化的丰富和发展”。 这样看来,归化是以译入语文化的“稳定因素”为核心和指向的,异化则相反。一本书的归化译法及少量异化译法,既能维持译入语自己的文化特征,又能适量吸收原语文化。而假如以异化为主,译入语文化就会被颠覆破坏,除了理解困难之外,还会造成文化紊乱。当然,我们也要看是何翻译目的,如果某个语篇(片段)的目的是介绍其特有文化,那么除非不译,但凡翻译,作为文化传播者的译者就只能进行文化和思想的等效传播,舍此无他—条件是语言层面力求归化。
笔者认为,就默认译事而论,我们要优选归化法,若此路不通,则可考虑异化的默认形式,否则采取上述的某种“补偿”手段。归化和异化二法是相互邻对、对立统一、取长补短的互补翻译策略,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翻译工作者应该同时掌握归化和异化,做二者的行家里手,在面对具体的一词一句的翻译时,可根据自身的特点、作者和作品的语言和文化特色,既可归化之,也可异化之。假如偏重译入语及其文化,或偏重译入语读者及其理解力和接受度,或是在译入语里碰巧有准确生动的表达式,不妨归化。相反,若是偏重原语及其文化,或是偏重原语作者及其写作风格,或是在译入语里很难找到准确生动的表达式,则可异化。一篇文章也罢,一句话也罢,论其翻译,往往是归化与异化的“连体双胞胎”。
总而言之,假如空谈归化好或者异化好,这是没有丝毫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的。只有联系具体译事就事论事,才能在归化和异化中恰当取舍,进出有度。世上从来没有什么不好的译理、译论、译法或译技,实在只有不好的译笔和译事。若指控归化为“歧途”,基本上算得上诬告了。而规定或预言将来的翻译必须走异化道路,也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