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3 非正规金融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现阶段,非正规金融宏观和微观视角的研究成果已颇为丰硕,但中观区域视角的国内外研究仍十分匮乏。现有研究大多围绕非正规金融的某一种具体组织形式[以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 ROSCA)居多]展开国别之间的横向比较分析,且研究视阈多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立足于全球开放的经济系统,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洲际与国别之间的异质性特征已十分明显,发展中国家的入户调查数据分析也同样显示出非正规金融在一国内的地区差异属性。

1.3.1 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国别差异比较研究

1.各国非正规金融发展的规模差异及差异引致因素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稳定增长且差距逐步拉大。Chandavarkar(1987)以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总量与私人部门信贷总量之比作为衡量各国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的近似替代变量,估算出非洲、亚洲、拉丁美洲、中东地区和全球的非正规金融平均规模测算容量分别为14.7%、8.0%、13.9%、10.0%和12.7%,测算结果显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要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世界银行1990年的调查报告数据则进一步显示部分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对信贷市场借贷总额的占比依次为中国和孟加拉国(33%~67%)、印度(38%)、韩国(51%)、马来西亚(75%)、巴基斯坦(69%)、尼泊尔(76%)、菲律宾(70%)、斯里兰卡(45%)、泰国(66%),这与Montiel(1993)提出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占金融市场总量在33%~75%,Tsai(2004)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至少占到正规金融50%的研究结论相吻合。Duong&Izumida(2002)、McKernan(2005)、Guirkinger(2008)对越南、孟加拉国和秘鲁的调查数据显示,三国非正规金融对农户融资总额的占比依次为20.8%、68%和16.7%。Arvinet, et al.(2010)等学者的观点是世界各国的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已经出现较大差距,并指出导致规模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有进入管制(Djankov et al.,200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Auriol&Warlters,2005)、税赋、契约执行效率、宏观经济稳定(Straub,2005)及种族隔离制度等多种因素(Lassen,2003)。

2.各国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比较研究——以ROSCA为典型代表

目前,国内外针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跨国比较研究大多围绕组织化和契约化程度较高的ROSCA或当铺展开。Ardener(1964)、Chandavarkar(1987)等学者对不同国家ROSCA的制度变迁、组织形式和业务流程、会员入会适格性、会金缴纳、会金领取、会金转让、管理费扣减、违约惩罚措施、组织功能等展开了一系列跨国比较研究。研究中所形成的共识归纳如下。

第一,ROSCA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国ROSCA的常见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不尽相同。亚洲国家以Hui(会)居多;尼日利亚、加纳等非洲国家及巴哈马、多巴哥等南美洲国家则以各种Susu信贷协会及其演变形式为主,不同组织类型对当地文化、历史、自然环境等外生因素的根植性提高了其经营效率和对抗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西非国家极具特色的移动银行业务(Mobile Bank)(Seibel&Marx,1987)。Krishnan(1954)对印度马德拉斯Tambrapani地区考察后也发现当地Chit具有多种灵活安排的组织形式,并具体衍生出Thattu Chit(简单抽签方式决定得会顺序)、Auction Chit(采用荷兰式竞价拍卖方式决定会金使用顺序)、Sahaya Chit(会金优先安排给最需要使用资金的参加者)和Lottery or Prize Chit(具有风险投资的性质,通常限定会金具体使用用途)等多种得会方式。Ar-dener(1964)的研究侧重点在于ROSCA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并发现通常每个储蓄信贷协会都设有多名管理者,不同管理者在ROSCA中具有明显不同的职能分工。

第二,各国ROSCA的入会标准和会金缴纳方式不同。Ardener(1964)认为入会标准可以是单一或多重标准,性别、年龄、亲缘关系、种族、居住地、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政治背景等均是入会的主要衡量因素。会员通常可以以现金或实物方式缴纳会金。实物会金的缴纳方式和现金缴纳方式类似,可以是粮食、种子、食物或其他日常生活用品(Kuper&Kaplan,1944;Embree,1946;Ardener,1953)。此外,得会顺序及方式是界定各国ROSCA类型的关键性识别因素。Chawla(1962)研究发现印度的Kameti和喀麦隆的Meta通常会将会金优先提供给最需要资金支持的会员使用,带有很强的互助性质。尼日利亚努佩族ROSCA的会金使用顺序一般由组织者单方决定,组织者除了考虑会员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紧迫程度外,会金分配顺序还取决于会员向自己的寻租数量(Nadel,1942)。还有一些ROSCA会金的使用顺序在组会前就已经依据不同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如喀麦隆的Bulu,其得会顺序是按照参加者的年龄和辈分确定的(Geertz,1962)。Kuper&Kaplan(1944)指出得会顺序还可通过抽签、竞标决定,甚至可以占卜决定,如尼日利亚的约鲁巴人就是通过占卜决定得会顺序的。

第三,ROSCA会金的支出用途比较。Chandavarkar et al.(1987)对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菲律宾四国及加纳、贝宁等非洲12国ROSCA借贷资金的30多项明细用途进行比较后发现,非正规融资主要用于建房、医疗、子女上学、婚嫁等消费性支出,这与我国学者何广文(1999)、温铁军(2001)、殷俊华(2006)、钱水土(2008)、孔容(2011)等对全国及个别省份的调研结论一致。

第四,各国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正规化比较。Seibel(1988)以喜马拉雅财务公司的成功转型为典型案例,研究了尼泊尔ROSCA的特有组织形式Dikur和Dhikuti的正规化过程。研究发现,大多数Dhikuti转型为正规金融组织的关键契机是1992年该国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允许Dhikuti注资成立新的财务公司。Seibel(2001)还特别关注了印度尼西亚非正规金融组织Lumbung Pitih Nagari(LPN)转型为正规金融机构Bank Perkreditan Rakyat的过程。LPN最初是由当地稻米加工贸易组织Lumbung Pitih和ROSCA(Julo-Julo)两个非正规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1970年,当地政府首先试点推行新的政策法规,并由政府向LPN注入股权投资资金,推动LPN初步转型为准正规金融机构。1988年,印度尼西亚政府正式出台了《村镇银行法》,彻底完成了LPN向正规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Seibel(2005)在积累各国非正规金融组织成功转型的案例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出信贷协会→基金组织→合作组织→公司→正式金融组织的一般化转型路径,并针对每一转型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正规化措施。

3.不同国家间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综合比较研究

Ayyagari et al.(2010)根据世界银行环球投资环境调查(Investment Climate Survey)指数划分不同区域统计口径对世界6大区域经济板块(非洲地区、中东和太平洋地区、东欧和亚洲中部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中东和北非地区、南亚地区),主要发展中国家(孟加拉国、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等),以及中国18个大中型城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展开了综合比较研究。研究主要涉及上述各个国家和地区企业不同融资渠道占比的跨国比较,其中重点对影响我国企业经营绩效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最终得出中国民营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依然能保持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得益于非正规金融支持的研究结论。

Rankin(2008)根据政治—经济、文化—政治相关联的制度环境基础,对尼泊尔和越南金融中介的发展状况及趋势从地理环境、地域特征、文化基础等方面展开了多维比较研究,重在揭示空间区域环境对金融中介形成和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尼泊尔典型的山区地理环境特征、妇女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低参与度等地理和社会因素均是制约微型金融组织在尼泊尔发展的重要原因。与Rankin(2008)研究相近,Huff(2011)重点分析了马来西亚、泰国、缅甸、印度尼西亚、越南和菲律宾6国的农村信贷发展情况、微型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替代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发现,泰国东北部政局不稳定地区的贫困农户依然对当地放贷人具有很强的依赖性(Singzon&Shiva-koti,2010)。越南占人口比重21.5%的贫困线下农户(贫困线水平以2005年的1.25美元/天为基准)仍需大量依靠非正规金融(Kousted et al.,2005;Barslund&Tarp,2008)。Johnston&Morduch(2008)的研究同样指出,尽管越南6个省份40%的贫困农户都满足微型金融组织的信贷条件,但仅有不到10%的借款者可以通过这些组织获得所需信贷资金。印度尼西亚大约一半的住户仍无法获得微型金融组织贷款(Patten&Rosengard,1991;Rosen-gard et al.,2007),但其所属爪哇岛和巴厘岛微型金融组织能够顺利成长主要得益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制度体制与人口、种族的高度兼容;小规模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SME)中女性雇员的高占比;各种团体组织相互交织形成的稳定社会网络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自强化的集体主义文化传统等因素(Boomgard,2009)。Pham&Lonsink(2007)的研究更加侧重于贷款取得后的还款因素分析。研究对越南及与越南使用同一入户调查系统(National Surveys on Living Standard)的尼泊尔(1995—1996年)、乌干达(1999—2000年)、秘鲁(1996—1997年)4国不同信贷渠道贷款的违约概率,依据城乡、用途、有无抵押担保、支付方式、性别,以及违约贷款和非违约贷款的贷款期限、贷款规模、贷款利率、合同金额、借款人数、借款支出等进行了很好的分类交互比较分析。

Tsai选取印度拉贾斯坦邦名为Chandrapur的村庄和中国浙江省的林村作为比较样本,对两国种族、职业等因素对信贷市场分层的影响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印两国私人借贷、贸易信贷、放贷人(资金掮客)、轮会(ROSCA)、当铺、私人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制度变迁、法律监管、产生原因等展开了全面细致的比较分析(Tsai,2004)。研究认为,印度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相比中国而言具有更加严密完善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制度,也更加倾向于正式注册的公司化管理模式。Tsai(2013)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实地调研,进一步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我国非正规融资的制度因素及性别对民间金融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除上述主要针对亚洲地区开展的研究之外,非洲及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发展也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们较为关注的区域研究板块。Buckley(1997)对肯尼亚、马拉维和加纳三国最为常见的5种融资中介(正规金融、放贷人、贸易联结信贷、亲友借贷、ROSCA)对各国中小企业在初创、发展及成熟阶段的资金支持作用分析后指出,在肯尼亚尤其是最为贫困的基贝拉地区,通过放贷人获得信贷资金的SME比较少,马拉维和加纳则相对较多。而对肯尼亚Merry-go-rounds、加纳Susu、马拉维Chiperegani进行比较研究后则发现,三国ROSCA在规模、具体流程和实践活动中均存在较大差异。与Buckley的研究类似,Steel et al.(1997)重点对加纳、马拉维、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四国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信贷可获得率、与经济自由化和贸易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具体指出四国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参加者个人特征、资金成本、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技术,以及与其他金融供给主体的关系构成等方面均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研究还进一步对加纳Susu、尼日利亚Esusu、坦桑尼亚Upatu or Mchezo以及马拉维Chilemba或Chiper-egani等ROSCA组织从规模、利率、储蓄动员能力、银行账户持有率、贷款违约率、贷款管理成本等方面进行了比较。Mosley(1999)侧重于分析金融自由化对乌干达、肯尼亚、马拉维和莱索托四个国家非正规金融信贷可得性的影响。结果证明,金融改革措施对除乌干达以外的其他三个国家均具有显著影响,并以利率作为传导机制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理论模型及四国案例分析比较的政策启示意义在于:金融抑制本身不会影响非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可得性和信贷资金价格,但正规金融部门的改革措施(如最低资本金要求)、非正规金融部门供给方面的金融创新(如微型金融组织创新或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结)均会发挥政策效力,只是后者产生政策效果具有一定的时滞。金融改革和金融供给创新会进一步以非正规金融信贷资金成本及信贷可得性作为传导机制对投资、技术更新和生产绩效产生显著影响。Aryeetey(1997)对一些西非国家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研究着眼于对其与商业银行业务联结和信贷溢出的比较判断。结果显示,尼日利亚、加纳、马拉维和坦桑尼亚四国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银行账户持有率差异较大,但在正规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频率和转贷业务联结分布等方面没有太大的差异,也并无明显的信贷溢出(Spill-Over Effect)效应。马拉维未获得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资金需求者中仅有35%表示愿意通过非正规金融贷款,加纳没有获得银行信贷的企业中只有不到50%会考虑通过非正规金融组织借款,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的情况基本相同。Mark et al.(2000)主要关注了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对该地区25个国家的金融深化程度(M2/GDP,信贷总额/GDP)、农业信贷规模(农业信贷占总体信贷比重)、农业信贷效率(以储蓄动员成本、资产收益率、息差作为绩效衡量指标)展开了国别之间的横向比较,并重点对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秘鲁等7国农户通过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以及混合融资贷款的比重和资金成本进行了对比分析。

1.3.2 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比较研究

1.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对金融发展(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区域问题的研究视阈大多集中于国别之间的比较研究,专门针对一国之内金融发展的研究相对较为零散。相比国外学者而言,由于区域问题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我国学者对此类问题关注较多。

Barslund&Finn(2008)基于越南龙安省(Long An)、广南省(Quang Nam)、河西省(Ha Tay)和富寿省(Phu Tho)四省的地理、经济发展差异背景,对信贷资源分布、农户信贷需求和信贷可得性、获得贷款需要的抵押条件等开展了分省比较研究。实证结果显示,河西省的非正规融资需求明显高于其他各省。信贷配给的全样本模型及稳健性检验的子模型结果也表明,相比河西省,龙安省的信贷配给情况更加严重,富寿省和广南省的信贷配给程度则相对较轻。研究明确提出不同地区的信贷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故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和省份差异的政策建议。Pham&Yoichi(2002)的研究通过选取具有典型地域代表特征的越南北部红河谷宁平省(Ninh Binh)的P村和T村、中部广义省(Quang Ngai)的S村和N村以及南部湄公河流域安江省(An Giang)的V村和A村,对三省亲友借贷、放贷人及ROSCA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各个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形式及发展规模均存在较大的省际差异,而且家庭耕地面积和抚养比是影响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的最主要因素。

Khandker et al.(2003)根据取自巴基斯坦西北邦(NWFP)、信德邦(Sindh)、俾路支邦(Balochistan)、旁遮普邦(Punjab)以及克什米尔邦(Kashmir)的入户调查数据同样验证了非正规金融在该国存在较大的地区发展差异。此外,两阶段回归模型还显示出,巴基斯坦农业发展银行(Agricaltural Development Bank, ADBP)对小农户的福利改善作用要显著优于大农户,但大农户获得了绝大部分信贷资金。这说明ADBP在分配农村信贷资源时并未实现帕累托最优,是非正规金融挤占农村金融市场份额的重要原因。

Koichi(2000)选取孟加拉国坦盖尔地区塔纳县的D村和柏格拉地区谢尔布尔县的A村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上述地区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信贷规模、信贷条件的对比分析,剖析了非正规信贷资金从贫困农户向富裕农户的逆向流动状况、程度及原因。研究发现,两村放贷人(Mahajan)绝大部分是村中最贫困的农户。这与传统认为商人、地主和富裕农户构成非正规金融放贷主体的研究结论相悖。D村的长期信贷契约Bhograhani(Bondhok)具有永续经营性质,放贷人拥有抵押标的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且无须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借款人(土地所有权人)偿还贷款本金。但A村的长期信贷契约Khaikhalasi规定放贷人对抵押土地的经营权仅限于约定期限之内(通常为7年左右)。此外,根据不同农作物耕作种类估算出土地租金后,进一步按照隐含利率折现等于当期借贷本金的思路推算所得的两地非正规借贷长短期利率水平同样差距较大。

亚洲发展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在援助印度实施农村金融发展项目过程中也认为该国微型金融组织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问题十分突出。有调查发现该国65%的微型金融组织均集中在南部地区,而最贫困的东部地区只占大约12.6%。研究还进一步指出区域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东北部和东部地区贫困人口的信贷需求不旺;二是这些欠发达地区信贷监管松散,微型金融组织不愿承担在这些地区展业的附加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三是非政府微型金融组织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制约了其在这些地区开展信贷活动的能力。

Okurut et al.(2005)的研究是对乌干达非正规金融发展地区不平衡性、信贷配给等问题深入研究的重要文献。研究中发现各地区非正规融资户数与样本总数及融资渠道占比的统计结果显著不同。实证结果也进一步验证了不同地区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影响因素和影响方向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异,其中家庭人口规模、家庭居住地是否发生过迁移等家庭特征变量对不同地区非正规借贷需求的影响方向完全相反。此外,专门针对非正规金融信贷配给影响因素的分区域实证结果则显示出年龄、性别等变量对东部和北部地区,家庭抚养比对中部地区,家庭人均资产持有量对东部地区,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对西部地区农户遭受信贷配给的影响概率与其他地区也均呈反方向调整变动。

在世界银行针对非洲国家开展的“撒哈拉南部国家金融一体化”研究项目带动下,部分学者专门针对加纳、马拉维、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等非洲国家的非正规金融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如Aryeetey(1994)对加纳所属上西区、布朗阿哈弗、阿散蒂等7个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非正规金融在各地区的主要组织形式(放贷人、Susu collector、SCC和信贷协会)、参加人数、资金规模、资金成本、监管成本等进行比较后发现,每一地区的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速度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模式和成熟度,并且是各地非正规金融发展出现显著地区差异的主要诱因。此外,Schindler et al.(2006)对加纳北部经济欠发达地区,Robertson(1976、1983、1995),Rocksloh-Papend-ieck(1992),Westwood(1984),Dinan(1977),Campbell(1985)对南部阿克拉地区,Clark(1989、1991、1994),Clark&Manuh(1991)对中部库玛西地区的女性商贩的非正规融资行为展开了专门研究。研究发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加纳的分布极不均衡,在加纳北部较为贫困的塔马利地区,女性借贷者由于更容易遭受信贷排斥而更加依赖于非正规金融借贷。

与Aryeetey(1994)同属一个研究系列,Bagachwa(1995)专门研究了坦桑尼亚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研究划分城市和农村地区依次对该国亲友借贷、放贷人、储蓄信贷组织及ROSCA对民营企业创立的资金支持、不同组织类型下放贷者的个人特征及信贷活动特征(全职或兼职)、潜在信贷需求数量和实际信贷获得数量、所吸收的存款金额、贷款规模(区分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平均贷款筛选成本,以及阿鲁沙、达雷斯萨达姆、伊林加等6个行政区的信贷资金成本展开了全面的比较研究。

2.国内文献综述

相比之下,国内学者对我国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问题侧重于对其宏观经济绩效的分地区实证检验。姚耀军(2009)在借鉴陈志武(2005)研究思路的基础上,以民间利率作为衡量我国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负指标,尝试通过实际民间利率的区域差异揭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并对形成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步的经验判断;但后续在对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时,并未分区域展开论证。黎翠梅(2010)也结合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和民间借贷调查数据分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四个区域对我国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区域差异形成了初步的统计判断。唐德祥、邓成超、梁刚(2010)选取年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农户非正规金融人均年末余额等指标,构建时序模型实证检验了东、中、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结果显示3个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发展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但是东、中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弹性要显著高于西部地区。罗剑朝和王磊玲(2012)基于1995—2009年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对正规金融及非正规金融与农户收入的关系展开了理论和实证分析。该研究发现正规金融对西部地区的贡献率要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而非正规金融对中部地区农户收入增长作用明显,但对东、西部地区作用不显著。与罗剑朝等研究结论一致,杜金向(2013)运用变系数固定效应模型对三大经济区域信贷投入与农户收入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结论也是非正规融资对中部地区的作用效果为正,而对东西部地区均显著为负。苏静等(2013)的研究结论略有不同之处在于其研究认为民间金融对三大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均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但作用强度仍为中部>西部>东部。

1.3.3 文献述评与研究展望

1.非正规金融区域差异研究现状的总体评述

(1)关于非正规金融区域研究的不足现状。

区域是中观研究的典型切入点,国外学者对非正规金融区域差异的专门研究极少,且相关研究大多是跨国之间的比较分析,缺乏在一国之内专门针对非正规金融区域差异的横向比较研究,这也恰恰映衬出非正规金融区域研究的创新性和必要性。我国的实际国情使国内学者对区域金融问题虽关注较多,但研究对象却以正规金融居多。虽然已有学者敏锐觉察到非正规金融的区域问题,但尚未对其展开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相关领域研究亟待补充和完善。

(2)关于非正规金融区域研究的数据来源问题。

非正规金融由于其隐蔽性和不规范化而使相关数据资料极难获取,区域性数据更是严重不足,这也是针对非正规金融开展区域比较研究时的最大掣肘因素。国内现有针对非正规金融区域差异问题的研究数据主要是来源于一些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查问卷,但使用这种数据来源存在很多问题和局限性,若有不慎极有可能导致研究结论出现时间和地区上的选择性偏差。

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全国或分区域的问卷调查开展时间不统一,不同调查时间阶段的截面数据是否具备区域横向可比性值得商榷;其次,不同问卷具体设计的问题和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别,导致在进行区域比较时,比较类别和比较项目的设置很难做到统一规划与完全匹配;再次,区域性调查问卷的研究半径又大多局限于省、市、县乃至乡镇范围之内。使用这些样本数据论证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有可能产生更大偏误:第一,样本选择具有一定的地区偏差,研究结果只能解释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局部地区差异,说明不了全局层面的问题,研究意义带有区域局限性;第二,区域性调查问卷处处有、年年做、时时新,一项研究中不可能穷尽所有问卷,挑选出的代表性问卷作为主要研究素材能否全面有效地反映出所在区域的非正规金融发展状况值得思考;第三,针对某一区域的研究结论也无法全局推广,不能从更全局的层面,分区域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整体规制和转型策略,即地区性问卷的政策启示性有限。

较为可行的数据选择和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全国性调查问卷、专门的研究报告及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所披露的数据资料;二是采用较为科学严密的测算方法对非正规金融分省发展规模进行统计测算。

(3)关于非正规金融区域研究的方法问题。

一方面,现有研究大多采用时间序列模型、面板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由于受数据限制极少使用,但时间序列模型很难刻画区域研究的地区效应,分区域得到的实证结果由于存在样本抽样选择偏差无法直接开展地区间横向比较,需进一步用Bootstrap样本抽样方法进行校正。因此,应尽量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解决样本抽样选择偏差问题。

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区域差异的比较研究应综合运用跨学科的交叉知识体系,充分吸收区域金融学、金融地理学的知识以创新研究思维、拓宽研究视野、丰富研究内容、提升研究方法。目前,对非正规金融区域问题的研究仍旧停留在金融学科体系之内,学术视野不够开阔,而对其他学科体系知识方法的借鉴吸收严重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领域知识体系的渗透融合。

2.非正规金融区域差异研究的思考与展望

(1)微观和宏观研究的成熟为中观区域比较研究预留了很大空间。

从国内外非正规金融的研究现状来看,自微观需求主体视角对此问题展开研究的角度和方法持续了很长时间依然热度不减,吸引着国内外学者继续沿用这个思路进行拓展研究。研究体系和研究方法已十分成熟,创新点大多出现在新的研究对象或跨学科的交叉融合,如研究非正规金融与自然灾害、消费投资、社会资本、创业等问题之间的相关性。因此,后续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空间比较狭窄,研究主题也大多不具备学术的可持续性和系统性发展可能,研究进入成熟阶段以后的学术生命力值得商榷与慎重对待。这也愈加凸显了中观研究的相对不足及研究必要性。

(2)非正规金融中观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深入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就现有研究来看,非正规金融领域的很多研究命题都亟待拓展和深入,其中以中观研究为典型的研究真空地带。首先,非正规金融的中观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大多围绕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或监管展开国别之间的比较研究,一国之内的区域比较研究很少而且以定性分析居多,定量研究十分欠缺。其次,研究规范性和深入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对非正规金融区域差异的形成诱因进行分析时,国内研究大多只考虑政治和经济因素,而忽略了地理、环境、文化等非正规金融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因素。又如,对微观主体的非正规金融需求研究只注重借款环节,而对后续契约执行、违约因素、激励约束机制缺乏深入的定量研究。最后,缺乏专门针对非正规金融信贷配给的识别和定量研究。国内学者对信贷需求及信贷配给问题的研究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量的和质的积累,但大多是针对正规金融的信贷配给问题,没有对非正规金融信贷配给展开专门研究。

(3)建立中观与微观及宏观研究之间的内在联系。

对非正规金融的区域研究从内容、方法和研究结论的实现路径等方面来考量,如果仅仅从中观角度选点切入,会使研究显得单调漂浮并且因为中观研究体系的极不成熟完善而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经验借鉴。拓展此研究局限性的变通方法是尝试在中观与微观、中观与宏观研究之间建立内在联系,充分借鉴引用微观和宏观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观点、结论,以便为论文写作创造可能的条件,找寻新的突破口。同时,通过中观研究完善非正规金融的整个研究体系,尝试从区域视角全新解读“微观主体的金融需求”“宏观经济发展”等重要研究命题,也使该领域宏观、微观之间的内在联系过渡衔接得更加自然顺畅,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更为现实可行的理论依据。 BWbVhiEKKo4uIlyoz9Dewaapdz3vWrCMDHoeZBZtxusWD4iwBhkMS2unMZh4+y86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