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8年旭烈兀占领巴格达后,曾下令洗城40天,把书籍焚毁或投入底格里斯河。蒙古军队所到之处,文化典籍几乎荡然无存,文化遭到破坏,文学难免停滞。同一时期,在西方,阿拉伯人被逐出安达卢西亚。只有统治埃及、叙利亚和希贾兹地区的马木鲁克王朝(1250—1517)的首都开罗仍保持其光彩,成为文人聚集的文化中心,文学活动相对比较活跃。1517年,马木鲁克王朝亡于土耳其人始建于14世纪初的奥斯曼帝国。此后,至16世纪中叶,阿拉伯各地相继落于土耳其人之手,成为奥斯曼帝国的行省。
在阿拉伯文学史上,这段始于1258年旭烈兀占领巴格达,止于1798年拿破仑入侵开罗的近古时期,又被称之为“衰微时期”。其中又可分为两个阶段:1258—1517年,被称之为蒙古—马木鲁克时代;1517—1798年,被称之为奥斯曼—土耳其时代。
马木鲁克朝的统治者毕竟是异族人,大多文化素养、文学鉴赏力都不高,使他们对诗人、作家缺乏热情的奖掖和鼓励;人们又多在贫穷困苦中挣扎,难得有闲情逸致去舞文弄墨。因此,与中古时期相比,文学显得中衰是不难理解的。在奥斯曼—土耳其人统治时期,阿拉伯文学进一步衰落,处于最低潮。这是因为掌权的土耳其人对阿拉伯人横征暴敛,实行种族歧视和愚民政策,规定土耳其语为国语,人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学修养普遍下降。阿拉伯的诗人、墨客难以受到那些不懂或不精通阿拉伯语的土耳其统治者的赏识,仅靠诗文他们往往难以生存。
有些阿拉伯学者不同意将这一时期称为“衰微时期”,认为这一时期的文学并未衰微。其实,衰微与否只是相对的。如果与这之前比较,无疑,阿拉伯文学这一时期在异族统治下是有所衰微,否则为什么把此后的近现代称为复兴时期呢?若无衰微,何必复兴?!
以上是阿拉伯文学史传统的分期。西方学者这样分,阿拉伯各国多数学者也都这样分。只是近年来,埃及著名学者邵基·戴伊夫( ,Shawqī Ḍayf 1910—2005)在其巨著《阿拉伯文学史》中提出一种新的分法:即把阿拔斯朝时期限定在945年布韦希占领巴格达前,并以847年为界,分成前后两个时期,而把自945年直至1798年这整个一段时间称为“诸朝列国时期”( ad-Duwal wa al-Imārāt)。邵基·戴伊夫教授是当代埃及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都颇有影响的阿拉伯文学评论家,其《阿拉伯文学史》是一部史料翔实、观点新颖的鸿篇巨制。这位教授以及他的文学史都颇有权威性。他的这一标新立异的分期理由似乎也很充分:945年后,原阿拔斯王朝实质上已名存实亡,阿拔斯的哈里发已不掌握实权,各地区纷纷独立,建立各自的小王国。但仔细分析一下,让人对邵基·戴伊夫先生的分期法实难苟同:首先,直至1258年,后期的阿拔斯王朝虽然名存实亡,有名无实,但毕竟是“名存”“有名”,阿拔斯的哈里发毕竟还是正统的名义上的宗教领袖;其次,传统毕竟是传统,阿拉伯与外国的古今史学家都将阿拔斯朝划至1258年,文学史的分期,应依据传统的历史分期,约定俗成,这种划分已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一个传统的概念,将一个所谓“诸朝列国时期”的概念强加于人们的头脑中,并要让人们改变固有的概念,把阿拔斯朝诗坛巨子穆太奈比、艾布·菲拉斯、麦阿里,把赫迈扎尼和哈里里的《玛卡梅集》和伊斯法哈尼(897—967)的《歌诗诗话》等名著不说成是阿拔斯朝时期的诗人、作家、作品,而是属于一个所谓“诸朝列国时期”,其结果必然造成人们概念的混乱,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再者,如果以阿拔斯朝自945年名存实亡,阿拔斯的哈里发有职无权、有名无实,诸王列国相继独立为理由,而否定其后至1258年属于阿拔斯王朝的话,那么所谓的“诸侯列国时期”似乎还应往前提,因为早在847年以后,阿拔斯朝的哈里发们就已大权旁落,成为被玩弄于突厥近卫军股掌中的傀儡,而早在945年之前,各地的大封建主已割据称雄:在东方有塔希尔朝(820—872)、萨法尔朝(867—1002)、萨曼朝(874—999)、布韦希朝(945—1055)、哈木丹王朝(905—1003)等;在西方,在埃及有土伦朝(868—905)、伊赫希德朝(935—969)、法特梅朝(909—1171),在北非则有伊德里斯朝(788—974)、艾格莱卜朝(800—909),而西班牙(安达卢西亚)自714年被占领后,就一直掌握在伍麦叶人手里,阿拔斯朝建立后,史称后伍麦叶朝(912—1031)。上述诸朝列国都建在945年前。按照邵基·戴伊夫先生的逻辑,阿拔斯朝只有100年的历史,甚至应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阿拔斯朝从未是一个统一的政权或王朝),这种推论的结果岂非荒谬?!可见文学史或历史的分期,不能完全凭个人主观去标新立异,而应尊重传统习惯的分法。
在按照传统划分的阿拉伯文学史的这五个时期中,我们还可以把它们归纳成阿拉伯文学三个兴盛时期:
(一)贾希利叶—伍麦叶朝,为阿拉伯文学的第一次兴盛时期。
(二)整个阿拔斯朝为第二次兴盛期。
(三)近现代为第三次兴盛时期。
一个民族或国家、地区的文化发展、文学兴盛,都要遵循“传承—借鉴—创新”这一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阿拉伯文学的三次兴盛也不例外。纵观这三次兴盛,我们可以看到,它们正是在传承、弘扬本民族文化、文学的基础上,与他者撞击、融汇,向他者借鉴并加以创新、发展的结果。每次的撞击与融汇,一方面影响了阿拉伯文学,促其振兴;另一方面也同时影响了世界其他很多民族文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