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语言学研究中的一种科学样式或理论方法,功能主义以“人类中心论”思想为基础,把语言视为一种社会现象,突显的是语言的社会属性而非符号属性,从而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将语言研究纳入社会科学的范畴。功能主义认为,语言能力或知识不限于语法知识,还包括恰当地使用语言的各种知识,即交际能力。语言功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在社会、认知成长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句法只是语言结构的一个层面,而非语言结构的基石。语言结构来源于语言使用的环境及其功能,因而对语言结构的理解不能脱离其使用的语境与功能(廖秋忠 1991:31)。也就是说,功能主义语言观主张语言系统及其组成是在功能的影响和作用下形成的,其核心思想是语言的基本属性必须通过语言的功能加以描写和解释( Олешков 2006:4)。因此,功能主义突破了传统结构主义的框架,它研究的是语言与其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研究目标是对语言功能决定语言形式的命题做出论证,并对人的语法知识主要来自后天经验的观点做出合理解释。因此,许多当代功能主义学派都无不把“通过功能解释语言形式”这一命题当作首要任务。另外,从方法上看,功能主义并不提倡建立形式模型,其主要研究手段是语言类型学调查。因此,凡试图建立形式模型的语法研究都不是真正的功能主义研究。(Thompson 1992;Malmkjaer 1991;转引自顾钢2002:1)
语言的功能多种多样。功能主义学理中的“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既指语言形式在其所处结构中的作用(如语法功能),又指语言(形式)在交际中的职能或功用。由于功能主义主要把语言视为信息传递系统,因此认为后一种类型的功能即交际功能(语言作为一个人向另一个人传达信息的手段)和认知功能(语言作为储存和加工信息的手段)最为重要,这才是功能主义中“功能”的核心意义。功能主义认为,交际功能是语言的社会属性及其与人的紧密关系最为集中的体现,因此它对整个语言系统(包括语音、语法和语义结构)都有决定性的影响。换句话说,正是言语交际对语言学家们提出了语言与社会、语言与人相互作用、相互关系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诸如交际过程的主体和客体、观察者及其存在是如何影响交际过程的等。可见,功能主义把言语活动视作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语言观,是以语言分析的主体—客体因素为前提的。因此可以说,功能主义变结构主义的“语言客体论”为“语言主体伦”,把注意力集中转向了“语言中人的因素”( человеческий фактор в языке )或“说话的人”( человек говорящий ),也正是这种转向,才使得我们能够把人说的语言作为一种研究对象来分析和评价。( Левицкий 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