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一个哲学概念,商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两个不同的概念合二为一成为一个亦此亦彼关系的理论。“非此即彼”是丹麦神秘主义哲学家、基督教思想家、现代存在主义哲学的先驱克尔凯郭尔在19世纪提出的,随着时代的变化、进步和发展,泾渭分明的经济学思维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文明的需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导致分工越来越细,却又使效率和弹性的平衡变得越来越困难,迫切地要求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和个人拥有更多的知识与能力,去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
由此,20世纪末的西方诞生了以Airbnb为代表的生产消费者的概念: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在中国,消费商的理论由笔者和刘茂才先生首次提出,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化大生产三大环节在不同时期的重心转移,指出了在新经济时代的创富新思维,即财富的真正产生源自消费者的购买,消费者也必然要得到知情权、话语权和分配权,消费者也可以成为经营者,并提出“分享也是一种劳动”,更多的人都有机会进入财富的分配中来。
在此笔者对消费商试下定义:消费者因喜爱某种行业或者商品,导致重复的购买或者与企业签订合约形成独立的经营行为,并最终成为经营消费和消费人群的人。
消费商即运营消费者的组织与个体,他们既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同时又扮演着经营者的角色,因此在消费过程中,既有消费的付出,又有充当经营者获得的回报。他们可以是那些通过自我消费分享、推荐、推广而取得财富的个人或组织。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运营消费者的企业,如小米、华为、天猫、唯品会、京东等,采用各种办法吸引、激活与运营消费者,将消费者转化为粉丝,发展成为兼职或专职的经营者,这是消费商;二是作为消费者的个人,购买使用企业的商品之后,觉得不错,愿意分享推荐,参与到产品的销售经营中,这也是消费商。
消费商理论认为,消费在企业层面可以认定为一种资本,因为在过剩经济时代,已经达到了工业4.0阶段,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个性化定制等精准找到需求,创造需求,已经把消费者作为中心,所以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在创造财富,也等同于对企业的信任和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投资。
但是投资不一定就是消费。这是市场上的不法之徒可能断章取义进行宣传误导广大消费者的一个凶器,也是资金盘(无实业、无产品、无牌照,利用金融做杠杆讲故事,拉人头给高回报的非法融资行为)“老鼠”会猖獗一时的重要原因。
消费商定义的主要核心是在一定条件下消费者也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推广,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真实地喜爱企业的某一个产品,并在重复使用该产品的情况下产生分享行为。
(2)有法律主体身份如与企业签订经销商合同或者合伙人制等,从而成为企业产品的经营者。
(3)企业平台与消费商的合作模式需满足三个要素:消费优惠(不是返利)、分享人力资本、共享价值。
(4)在消费商企业平台上,消费者拥有三权:知情权、话语权和分配权。消费者群体成为新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主体。
消费商阶段是消费者话语权增强,并且进入消费主导型的阶段,其显著特征是营“消”,即以经营消费者为核心,展开一系列运营,将消费者发展成为粉丝、传播者与经营者。
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主体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与消费者等,而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管消费者之间差异性有多大,他们之间最重要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定期使用或消费食物、衣服、居住场所、交通、服务等。
消费者,在经济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如果消费能力强,可能会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过去的经验还告诉我们,为了促进消费,往往还需要有人开店、送货,并且投放广告,激活消费欲望。而在今天,消费商经营模式的出现,又增加了一种可能,就是通过消费商的渠道把货卖出去。这种模式可以被简化为一个以厂商为圆心、直达N个消费商的圆。消费商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主体,跻身市场,参与到财富分配之中。
作为消费商,我们要对产品的功能与特点有深入的了解,而且要善于向消费者做宣传,所以一个成功的销售商不仅需要具备销售产品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经营智慧和能力。
如果你带的是一个经营团队,那么你的首要任务就是培训团队,提升全员的能力,争取让每一位成员都变得更优秀。另外,消费商也需要有人文关怀,需要坚守诚信,从口碑的立场出发,经营自己的品牌,吸引消费者的关注,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与忠诚度。
那么,如何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呢?这是消费商需要研究与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满意度来讲,影响因素很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以提升,最基本的环节自然是让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多的细节则包括服务不出差错、响应客户需求的速度快、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产品质量与用户体验好、物流速度快、售后服务及时周到等。不少研究者认为,提升消费者对其消费品的忠诚度至关重要,而提高其忠诚度有6个法则:满足感——重复消费;信任感——持续消费;归属感——永续消费;身份感——承诺消费;自豪感——推荐消费;新鲜感——永葆青春与活力。
因为消费商既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所以生产商只有走近消费商,与消费商结成联盟,才能走双赢、共富之路。现在是消费者话语权越来越高的时代,所以我们的生产商和消费商需要建立一种能让消费者行使话语权的机制,如定期对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做调查回访、给老顾客提供一些激励反馈,或者针对消费者的需求做课题研究,从消费商渠道获取需求信息,用来指导精准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商的出现改变了由销售商来寻找顾客的模式——首先,由消费商出面整合一个客户群(有共同的消费需求),然后带着客户去找生产(服务)提供商。这样,变被动的被推销为主动购买。其次,由于团结了众多的消费者,在与生产(服务)提供商的交易过程中,消费商将处于有利地位,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因此可能获得更低的价格、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再来看传统营销渠道,它由独立的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每个成员都是作为一个独立企业实体追求自己的最大化利润,所以当利益相冲突时,往往容易出现互相损害的情况。消费商的出现,可以对上述情况进行一定的改善。因为运用消费商营“消”的厂商,积累资本依靠的不是高利润率,而是通过较低利润率与庞大销售量的乘积,产生一个巨量的资本累积。实现庞大销售量,无疑需要一个在丰厚回报激励条件下而产生海量的、忠诚的消费者或消费商群体。这二者互为激励、互为支撑,最终实现共赢。
由于厂商会定期拿出部分利润分配给消费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就变成了一种投资行为。原因至少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跟以前相比,越来越多的厂商愿意回馈消费者,以会员积分、会员专供价、团购价、限时秒杀等多种形式体现,选择这类厂商购买商品,可能获得更大的优惠,降低购物的成本,还可能拿到可用于未来消费的积分等。
二是有一些厂商设计了更有竞争力的消费政策,尤其是高频消费的产品,当消费者满足一定的累计消费额后,可能给消费者更大的回报。由消费者变身为消费商的行为,将让消费商享受到更高比例的财富分配,这无疑会激励消费商的销售积极性。而且,这一系列的分配标准都是透明的、统一的,人人都可以在厂商的公开数据库里查到。这样的厂商,其实是把消费商当成自己的生意合伙人来对待。
我们可以给消费商这一新型商业主体做一个定位,那就是该商业主体旨在推动消费者以商人的理念去消费、以消费者的体验去从商。在这样一个愿景下,无论是厂商与消费者的利益分配问题,还是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都可以得到到相应的解决。
为什么说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还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呢?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厂商和消费者已经摆脱了零和博弈的传统模式,大家只有共赢,才能分享收益。第二,二者不是争抢现有福利蛋糕,而是着眼于共同做大蛋糕,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价值追求中实现共同福利的持续增长,这同样是一种双赢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