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节
苏格拉底自称拥有和自称没有的知识

让我们带着上述语义辨析回到第一节提及的那些例子,以检验苏格拉底的有知和无知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说的。Y1的“gignōskōn”表示“意识到”或“觉察到”,而Y2、Y3、Y4和Y5都是在“确信”的含义上讲的。Y6、Y7和Y8的“知道/认识”看上去好像比普通的确信或信念意思要更强一些,但仍然够不上“专家知识”和“理解”的层次。确实,看上去苏格拉底对这些“知道/认识”的命题性内容之“真”毫不怀疑。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这些“认识”都是针对特定道德命题的,而这些命题之“真”似乎不同于事实命题之“真”,因为它不要求客观性。某人对于某个道德命题的“认识/知道”实际上说的是他“主张”某个价值判断(例如Y6,“我知道,行不义的事……乃是恶的和可耻的”)。这实际上不是单纯“知道/不知道”某个事实这样的知识论问题,而是“承认/反对”某个道德原则的价值论问题。无论如何,这些语境中的“知道/认识”都只能被看作苏格拉底的“道德信念”,还谈不上关于道德方面的“专家知识”或者对于某些道德实在的“理解”。

在Y9和Y10中苏格拉底也非常确定地表达了对某个命题的确知,而且这种确知比一般的确信程度上更强了,因为他承认特定命题在论证中得到了证明。如果在讨论者共同接受的前提下通过合乎逻辑的论证必然得到某个结论,那么这个结论之真就必须被讨论者所接受;而讨论者对这个结论可以称得上拥有了“确知”。这种“确知”超出了一般的确信而属于得到论证的信念。苏格拉底并不原则性地否认自己可以获得这类“得到论证的真信念”,只不过对他而言这类认识根本上也算不得什么完满认识。当苏格拉底宣称自己对某个命题没有“认识”的时候,有时候意思是说他不能以无反思的方式假定一个命题为真,而需要在一个论证中对它加以检验——W10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在Y11中,苏格拉底明确提示了专家知识与非专家知识的区分:他确信自己说的话是“真的”,在这个意义上他承认有某种认识;但是他明确表示这种认识仅仅是以非专家而不是以专家的方式得到把握的。W2、W3和W6中提到的“不通晓/不精通”明显指缺乏某些专家知识。W1中的“不懂”,W4中的“没什么智慧”,W5中的“不认识”也不是泛指“完全无知”,毋宁说表示缺乏专家知识。W7中苏格拉底否认传授任何“学问”(mathēma),其中的“学问”也应该理解为专家知识。至于W11、W12和W13中的“认识/知道”,主要应该指理解,也可能兼指专家知识。

于是我们看到,当苏格拉底说“我知道(认识)某某”的时候,他主要是从“意识”与“确信”这些层面上讲的,有时也指对某事物(人)的“亲知”或者对一句话的“理解”。他不会排除自己拥有这类“认识”的可能性。他完全可以说:我知道我是雅典人,我知道我有两只手,我认识柏拉图,我懂你这句话的意思,等等。至于上述含义C层面上的“认识”则要区分不同情况,有时候他自称“不认识”,有时候也会承认有这类“认识”。苏格拉底不是后世所谓的怀疑论者或不可知论者。至少在柏拉图对话录中,“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这句格言是没有根据的(W4也根本不是这个意思)。另一方面,当他拒绝承认自己“知道/认识”或“有知识”的时候,几乎都是在含义E(专家知识)或含义D(理解)的层面上讲的。他认为要达到这样的“知识”是相当困难的,对于有些领域(如建筑、造船、医疗之类的专业技术)而言或许可以达到,而另一些特殊领域(如政治技艺或关于总体而言的德性)几乎是不能为人完全达到的。柏拉图后来认为哲学家可以分有政治技艺以及作为最高知识类型的“辩证法”,这种对于人类理智能力的充分肯定很可能背离了苏格拉底式谦逊,也就是对于人类智慧与神的智慧之间某种界限的敏感。如果“知识”总是要求“不可错性”,而且如果“知识”总是意味着对于完全真理的直接而充分把握,那么我们其实很难把这种东西归于充满缺陷与有限性的人类理智。哪怕在《斐多》中,柏拉图仍然对于人类获得这种强意义上的知识的可能性表示悲观:对于真正的实在的直接领会只有在人完全摆脱肉身的局限性之后(即死后作为纯粹灵魂)才是可能的,而在肉身中活着的时候所能做的顶多是为实现这点做准备罢了。一旦柏拉图脱离这种悲观主义而进入知识论上的乐观主义,认为人类理智毕竟可以达到最高层次的知识(如在《会饮》和《理想国》所描述的那样),就可以说他与苏格拉底分道扬镳了。

归根结底,早期对话录中的苏格拉底持有某种较为严苛的知识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知识乃是专家对于一整个领域的完全精通,暗含不可错性。就此而言,苏格拉底的知识概念指的是理想的专家知识,它不是由单一命题构成的东西,而是关于一整个领域的,而且它是“知行合一”的,始终包含实践性意涵:认识某个领域的事情意味着必然能够在这个领域里做正确的事,而且必然能够做成。第二,知识要求拥有给出说理或说明的能力,同时意味着经受得住辩驳论证的考验。给出说理不是仅仅说及某事物的某个方面,而是说出某个事物之“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如此”。就此而言,苏格拉底的知识概念更接近于“理解”概念。专家知识概念与理解概念两者是如何关联在一起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有所澄清。 NcVlFoUjpTOrOutisLpJlihWUs3iYUHznQSqrn42W7u9tGfywUyuxgObFr6b2ld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