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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政府和艺术品交易关系的国际比较

政府通过干预艺术品市场来影响艺术品交易,对艺术品市场有着双向作用。一方面,从正面功能看,政府是支撑艺术品市场健康与繁荣发展的推动力。例如,政府通过补贴与资助手段大力支持艺术家的创作,同时完善艺术品市场,提高艺术品的交易量与效率;政府还通过监管艺术品市场,打击各种违法交易与破坏活动,保护艺术品,对属于国家遗产类的艺术品予以重点保护;此外,政府通过减税等积极的财政政策吸引艺术品投资商,增加艺术品投资。另一方面,从负面作用看,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各项收费机制,增加了艺术品交易费用并且无形中设置了更多的交易壁垒,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而且降低了艺术品的交易效率,艺术品投资量大大减少;还应注意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阻碍了艺术品在不同市场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导致艺术品市场资源分配不均,出现各种套利机会。

综上所述,政府对艺术品交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同政府的监管、激励等政策会对艺术品交易产生不同的影响。

3.3.1 全球艺术品市场上政府和交易机制的差别

如今,在国际与国内艺术品市场上,各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渠道直接影响艺术品的交易,而且各国的影响机制趋同,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贴与激励机制支持艺术家的创作,丰富艺术品市场;采取减税、降低对艺术品交易的收费等积极的财政政策,降低艺术品交易成本,刺激艺术品投资,活跃艺术品市场;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打击各类非法交易,保护艺术品价值;干预艺术品市场,挖掘不同时期艺术品与不同艺术品市场的潜在价值,考虑风险与收益,实现对艺术品的最优投资。

各国政府完善艺术品交易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促进艺术品的交易实现收益最大化。虽然全球有150多个国家采用了上述一系列的交易机制,但各国政府对艺术品出口、优先购买权限制以及艺术品进口的具体规则制定仍存在很大区别。

关于艺术品出口的限制尤其是对属于国家遗产的艺术品的出口限制,美国联邦政府表现出了与全球其他国家政府显著的差异,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立法上,联邦政府在对国家遗产艺术品出口进行立法时主要考虑如何限制、控制和禁止艺术品出口,对艺术品的出口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但是全球其他国家主要通过控制不同时期、不同价值艺术品的出口数量,来限制艺术品的出口,但不同国家对艺术品出口限制有不同的控制意图与控制力度,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种艺术品出口限制。

(1)严格禁止运输或禁止出口艺术品。禁止出口的艺术品既包括所有种类的艺术品,也包括被具体列出的某些艺术品。禁止运输的艺术品只包括数量有限的艺术品,并不是禁止运输可以合法交易的全部艺术品。这种出口限制虽然对防止国家遗产艺术品遗失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它进一步推高了艺术品的市场价格,激励了艺术品走私和非法出口等交易行为,所以这一政策只适合于对艺术品有着十分严格与完备的边界保护政策、没有融入艺术品国际市场并且不参与国际艺术品交易的小国。

(2)艺术品出口配额限制。艺术品出口配额限制是指根据本国进口的艺术品数量按比例来确定出口的艺术品数量,该限制政策在实际中运用较少。

(3)艺术品出口特许制度。艺术品出口特许制度是指通过采用多样化的系统明确规定可以出口的艺术品,对未授权出口的艺术品严格禁止出口交易。不同的国家有不同开放程度的系统。例如,英国采用开放的系统,这一系统正在悄然兴起并在一些国家得到应用;意大利、希腊等一些文明古国则采用严格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下,出口的艺术品都需要特许。

(4)艺术品出口优先权制度。实施优先权,一方面是指出口特许,另一方面是指给包括博物馆在内的公共艺术品机构一个优惠的市场价格或一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协定价格,从而使得博物馆等能够以这一价格优先于其他购买者来购买准备出口的艺术品。

(5)艺术品出口税。为了进一步抑制某些艺术品的出口,一些国家会对获得出口特许的艺术品征收一定的税费。美国和欧盟没有实施出口税,但是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则实施不同程度的出口税,抑制未来艺术品的出口。

具体来看,在对艺术品的出口限制方面,美国拥有最开放的系统,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来限定艺术品的出口。拥有全球第二大国际艺术品市场的英国,没有为艺术品的出口设定法律障碍,拥有欧洲最开放的艺术品出口体系。相比较而言,欧盟国家也拥有较开放的国家出口体系,没有单独颁布法律法规或采取独立的政策来限制本国艺术品的出口,欧盟所有成员均遵循欧盟进出口贸易相关法律规定来管理各成员国的艺术品交易。但是,其他中欧国家和印度则有专门的艺术品出口监管规定来严格限制艺术品的出口。

全球很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和限制艺术品的进口,严格禁止非法出口品、盗窃艺术品等流入本国市场。各国一般会对艺术品进口做出相应的规定:进口的艺术品必须具备使用权、合格出口证、原产地证明,这也是出口限制的必然结果。对于高雅艺术品和装饰性艺术品,进口规则通过规范艺术品进口活动减少艺术品的非法交易。但是在除高雅艺术品和装饰性艺术品以外的其他文化艺术品中,进口规则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相关艺术品。

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艺术品进口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艺术品偷窃和艺术品非法出口市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美国政府实施自由的艺术品进口政策,对进口艺术品不予以限制和打压。英国储存着大量的文化艺术品,是全球重要的艺术品出口国,并实施相对开放的艺术品进口政策。全球其他经济发达的国家如日本、法国等是主要的艺术品进口国,对艺术品进口采取相对自由的政策,希望扩大艺术品进口范围并丰富其艺术品进口种类。

3.3.2 全球艺术品市场上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差别

虽然政府对艺术品市场存在双向影响,但是政府对艺术品市场的干预具有意义。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存在市场失灵和外部效应。艺术品垄断、价格歧视、艺术品套利的存在阻碍了艺术品市场的自由竞争,使艺术品市场这双无形的手不能实现艺术品资源的完全有效和公平的配置,需要政府的参与。

第二,收入分配不均。完全竞争的艺术品市场能提高艺术品生产效率,但是不能保证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需要政府应用税收再分配手段干预市场,实现艺术品收入的公平分配。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的差异,艺术品在地域和人群范围内分布不均,所以政府可以运用财政补贴促进艺术品在地域和人群范围的合理分配,使所有公民都能有机会接触艺术,感受艺术和文化的魅力。

虽然政府是修正市场失灵和缓解外部效应的有力干预者,但干预的成本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政府应在使成本和负面影响最小的前提下干预艺术品市场。在全球艺术品市场上,不同国家对艺术品市场采取了不同的干预手段。对比美国、英国和欧盟成员国政府和艺术品市场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美国联邦政府对艺术品市场干预较少,但包括法国、德国在内的艺术品市场历史较为悠久的国家往往有着十分严格和宽覆盖面的法律法规来干预艺术品市场。

美国作为全球重要的艺术品市场,对全球艺术品市场有着十分强大的影响力。但美国联邦政府对艺术品市场干预较少,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和设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监督文化财产交易,使得美国联邦政府和相应机构在艺术品市场上缺乏应有的公信力与执行力。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联邦政府才被迫制定法律影响艺术品市场走势,但法律只局限于对原住民本土、由博物馆所有或控制、接受联邦资助机构发现的文物或者考古财产进行干预,联邦政府对私人艺术品的销售与交易以及对国内和全球艺术品财产的交易不予干预。

从财政手段来看,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实施单独的税收政策来影响艺术品的交易,只对少量特殊的艺术品征以少量进口税或出口税并且征收频率低。同时,在美国艺术品市场上,没有一个以国家或政府名义为代表的商业团体来参与或干预艺术品市场的运行。虽然有各类艺术品交易协会,但这些协会不与政府相联系并且协会之间没有规格化的交流方式,它们仅代表和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与权利。文化艺术品机构,例如博物馆,也不是政府干预艺术品市场的中介机构,它们有自己独立的运行机制与规则。此外,在美国艺术品市场,联邦政府没有建立国家艺术品拍卖交易联盟和国家艺术品收藏交易联盟。

在美国艺术品市场上,与艺术品相关的主要联邦法律局限于濒危物种保护、艺术品进口和国家财产盗窃领域。

美国有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联邦政府十分重视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在遵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前提下,遵循1973年颁布的《濒危物种法案》,对濒危野生物种的交易进行十分严格的限制。《濒危物种法案》限制和禁止的活动主要是珊瑚、象牙、玳瑁等濒危珍稀动物和一些稀有树木的非法捕杀、获取和交易。由于《濒危物种法案》颁布已久,其规定的保护对象很多都已灭绝,所以其适用性和时效性不强。美国野生动物志愿者保护组织凭借其丰富的游说经验、充沛的资金和良好的组织,正在试图劝导美国联邦政府修改法律,使关于濒危物种保护的法律与现实环境相适应,更好地保护濒危珍稀物种免受伤害。虽然有《濒危物种法案》和野生动物游说团体,但美国仍缺少专门的保护濒危物种的艺术部门和机构,使濒危珍稀物种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真正得到应有的保护。

在进口限制方面,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对濒危物种进行严格的进口限制,而且也依法监督和管理对文化财产的进口,例如禁止进口与国家政策相联系的文化艺术品,如限制与伊拉克、伊朗等国家的艺术品交易。同时法律赋予海关无条件查获和没收非法进入美国文化交易市场的艺术品的权力。

在预防和惩治文化艺术品非法交易方面,美国颁布了《国家被盗财产法》,该法是美国处理非法进出口被盗文化艺术品的主要法律规范。1983年,美国批准了《文化财产公约执行法案》,正式成为该国际公约的成员国。这两部法律在美国的文化艺术品保护方面扮演着主要角色,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美国《国家被盗财产法》与国际公约《文化财产公约执行法案》在适用性方面存在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化财产公约执行法案》的立法目的,导致了文化艺术品财产保护法律领域的混乱。但就两部法律的正面意义而言,如果能够有效避免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冲突,它们最终还是有助于促进全球范围内文化艺术品财产的保护。

英国政府对其艺术品市场进行合理的干预,与艺术品市场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为了规范艺术品市场、引导艺术品交易的发展方向,英国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来干预艺术品市场。具体来看,英国政府不仅通过销售税手段,同时也通过增值税手段来干预艺术品的交易。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英国政府规定出口的艺术品商品不是增值税的目标课税对象,在艺术品市场上,英国还存在着多类税种,包括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企业税等。英国政府和法律规定对因慈善捐赠而获得的收入给予所得税减免。

在立法方面,英国政府于1996年批准建立英国艺术品市场联合会,这是一个在英国和欧盟标准下建立的、在艺术品市场和政府之间进行协调从而对市场进行政府干预的新机构。英国艺术品市场联合会已成为英国政府干预艺术品市场的主体,政府通过它来了解和干预艺术品市场,并且通过这一行业自律组织与市场交流、传递政府的干预政策。

欧盟各成员国对艺术品市场采取积极的调控措施,税收仍是政府调控艺术品市场的主要手段。欧盟各成员国同时对艺术品的进口与出口加以严格管理,实施严格的进口与出口规则,禁止特殊艺术品的销售和出口,对一些艺术品的进口与出口施加特殊的税收。在立法方面,欧盟各成员国采用统一的法律与标准来规范艺术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条文内容较多,为政府干预和调控艺术品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 idRa0lx77FkgHplMEBdHIaL+98W/fgQG37XRVRqt95Spaoq0zLfu3l6CPzWrBn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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