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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袍哥的网络

袍哥即四川的哥老会,是从清朝到民国在四川社会影响最为深入广泛的秘密社会组织。 这个组织的成员到底分布有多广,在地方人口中到底占多大的比例,虽然众说纷纭,但几乎都倾向于认为袍哥数量非常之大,在成年男性人口中所占比例非常之高。正如1946年的一篇文章所称:“袍哥在川省的势力,正[真]正庞大得惊人。听说,单以重庆一地而论,至少也有半数以上的人参加这个组织,三教九流,简直无所不有,尤以工商界及军人为最多。” 1947年的一篇文章也指出:在四川,几乎三分之二人口“加入这一组织的”。 据1948年的观察,“凡是在社会上稍有一点活动的人差不多都是‘袍哥’,乡村亦不能例外”。 重庆的袍哥大爷范绍增则宣称,袍哥成员要占全四川成年男子的90%左右。

如果说上面的数据都是记者或者文人根据自己的感觉做出的猜测,那么沈宝媛的老师廖泰初作为一个社会学家,也在1947年发表的文章中估计,四川男性成年人70%以上是这个组织的成员。 [1] 现存的档案资料似乎支持这些说法,以民间艺人为例,据成都市档案馆保存的1955年的《随园茶社蓉声川剧组花名表》,共12人(11男1女),在“参加过何伪组织”一栏,除3人空白,1人填“私塾四年”,其余都填有“无党派,有袍哥”。这一个案的比例也是在70%之上。

作为一个秘密社会组织,人们可能会以为袍哥情愿选择比较隐秘的地方进行活动,但实际上却相反,特别是辛亥革命后,袍哥的活动日趋公开。大多数袍哥把码头设在熙熙攘攘的茶馆里,甚至不少茶馆就是袍哥所开办,他们把茶馆作为一个理想的活动场所。人们经常可见茶馆外挂有牌子或灯笼,上书“某某社”或“某某公口”,这必是一个袍哥码头无疑。袍哥在茶馆或其他地方建立公口,各公口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视某地段为自己的“码头”,并承担维持那一地区公共安全、化解冲突以及保护经济利益等职责。

1940年代的四川,既然袍哥在成年男性人口中占如此高的比例,难道还可以称之为秘密会社吗?的确,当所谓秘密已为大多数人所知道的时候,秘密就不成其为秘密,秘密会社当然也不成其为秘密会社。袍哥已经不是名副其实的“秘密会社”组织了,但是当时的人们,包括报刊的报道,研究者的报告,社会学的调查等等,仍然称其为秘密社会组织。沈宝媛在其《一个农村社团家庭》中开宗明义便称:“本文之作是要剖视我国现存的‘袍哥会社’,分析一个曾经经历兴衰阶段的袍哥领袖人物的生活史,以说明秘密会社在一个社区里的控制作用及其消长兴替。” 沈的老师廖泰初在1940年代在成都郊区所做的袍哥的社会学研究,也有这样的定义:“在四川省活动的众多中国秘密社会里,最突出的是哥老会(兄弟会)。” [2] 更早些时候,1936年沙铁帆所作《四川之哥老会》,也明确称:“该会是社会之秘密团体,参加份子,不限阶级,质量悬殊,其活动情形,各有不同。” 1940年四川地方实际问题研究会编辑出版的《四川哥老会改善之商榷》也称:“哥老会为秘密会党,各种活动,向为政府所严禁。” 不过该文所谓“严禁”,在四川地方上基本上是虚应故事。1946年,即沈宝媛完成其调查报告的同一年,吴伧所发表的《四川袍哥与青红帮》说:“‘袍哥’云者,咸兄弟之义,中国秘密结社。”

由于所使用资料的缘故,我也仍然使用“秘密会社”这个词,但是更多地使用“袍哥”或“哥老会”这个组织本身的名称。因此,本书把袍哥称为“秘密会社”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的限定,特别是1940年代的袍哥,已经算不得一个秘密社会组织,虽然它沿袭了过去的组织结构、仪式、语言(其实以上方面也多少发生了变化)等,但是在意识形态(反满)、政治目的(复明)、行动方式(秘密)等方面已经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袍哥从一个反清的秘密组织,演变成在四川分布最为广泛的公开活动的社会团体,经历了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1911年辛亥革命应该是一个转折点,民国时期虽然政府仍然明令禁止,但并没有真正采取严酷的镇压措施。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袍哥在军阀统治和战乱的环境下蓬勃发展起来,地方政府已经完全没有力量控制这个组织了。

除了人数众多,四川袍哥势力和影响到底大到什么程度?以1946年重庆第一届参议员的选举为例,参加竞选者,“差不多有四五十人,均为袍界人物领袖”。而不是袍哥的候选人,觉得获选机会渺茫,为了竞选成功,“大肆活动,临时要求参加袍界组织”。曾有某人平时“自命清高,看不起袍哥”。但是此时“以千万元之代价,要想入门拜某堂社,请求支持其竞选”,但是数次被拒绝,被拒的理由是“袍界不为利诱”和“袍哥不为人所利用”。后来经过各方面的“恳请”,才答应协助,而且并不要金钱,说是“袍哥们都是够朋友有骨气的,以利诱之,反而要遭拒绝”。

因此,虽然袍哥本来是“下层民众的一种无形的组织”,但是其在四川的势力之大,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甚至中等阶层的各色人等,为了适应环境也乐于参加,中上等人为增高自己在社会上的声望,也有人不惜与‘袍哥’相周旋”。 所以有人指出,袍哥“是民间的中间份子,有领袖的威信与领导作用,只要好好利用,不让他沦入普通帮会之路,是非常有力量的群众组织”。据说立法院院长孙科都称“袍哥是一个有力的民众集团”。

有人试图探讨四川袍哥壮大的原因,发现“袍哥之所以具有坚强的团结力量,数百年而不绝,其原因乃是一个‘义’字”。袍哥最重要的信条是不奸淫,尤其是对自己弟兄的妻女,“如犯有此种罪行,往往格杀不论”。另外,袍哥也不允许掳掠,“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有人说这还不是最基本的原因,“最基本的原因是由于四川连年内战,强梁载道,民生不宁。如果不是用团体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实在使大家都没有法子活下去”。例如一个普通人被欺侮,要到法院去打官司,非但弄不清法律,而且是既费时又费钱。可是如果采取“吃讲茶”的办法,请出“大哥”来评理,“无论天大的事情,‘大哥’都有一言立决的力量,从没看到过‘不服上诉’”的情况。

其实,民国时期关于袍哥的各种民间记载,固然反映了袍哥保护弱小的事实,但是也有着明显的理想化的色彩,因为袍哥毕竟是一个包括三教九流的复杂团体,后面也将讨论到,它分为清水和浑水,后者也时常从事包括抢劫等非法活动。对袍哥的这种复杂性,本书将力图进行充分的展示。

***

袍哥势力在四川的扩张,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从清初反清复明肇始,到辛亥革命风光一时;从清朝被严密查禁的非法团体,到民国时期成为半公开的组织;从早期边缘人群的秘密活动,到后期渗透到党政军各级机构,这些都表现了这个组织强大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其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各个时期的政府为摧毁这个组织进行了极大的努力,但都没有成功。直至1949年之后,这个组织才最终消失。

对于这个组织的起源,可以说是莫衷一是,各种文本有不同的描述。在清代的文献中,他们这样被描述:“袍哥,即烧香结盟之会党也,流于匪类者谓之会匪,普通之名词皆称袍哥,或曰袍几哥,又曰帽顶。” 可见清代袍哥又有“哥老会”“会党”“会匪”“帽顶”等称呼。哥老会的来源一直模糊不清,历来颇有争议,但似乎也有蛛丝马迹说明哥老会与啯噜的某种渊源关系。如啯噜的首领也多称“老帽”“帽顶”,清人和近人也多称两者产生于四川。左宗棠则直截了当地说:“盖哥老会者,本川黔旧有啯噜匪之别名也。”李榕也指出:“窃按蜀中尚有啯噜会,军兴以来,其党多亡归行伍,十余年勾煽成风,流毒湘楚,而变其名曰江湖会。”清末编辑《成都通览》的傅崇矩也认为:袍哥“南路谓之棒客,北路谓之刀客,东路谓之啯匪,省垣亦谓之棒客”。 关于“棒客”这个说法,在沈宝媛的调查中也得到印证。在“望镇”,所谓“棒客”就是浑水袍哥。

袍哥对他们的起源却有自己的一套解释。沈宝媛的调查报告“附录一”,简短讲述了和上面提到的袍哥与《海底》之“缘起”类似的故事:“袍哥”又叫“汉留”,它的兴起始于郑成功,他“悯明室之亡,痛生父之死”,所以于顺治十八年(1661),“与所部兵将,约会金台山,效法桃园,崇奉圣贤,以汉留为号召,约盟来归者,四千余人,秘密结社,开山立堂,是为袍哥之始”。当时的文件称《金台山实录》,“即当时之组织书,亦为今日汉留之历史教材也”。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兵攻克台湾,“郑子克琰(应该为郑成功之孙郑克塽),恐先人遗物,被敌攫去,遂将此书用铁匣装妥,沉之海底,故后称社团之组织书为《海底》者本此”。 沈宝媛这里的说法,大致和刘师亮在《汉留全史》中的描述是一致的,其实都是沿袭《海底》的故事。说明当时袍哥普遍对自己的起源采纳了类似的说法。

我们无法确定这个说法的可信性,不过,毫无疑问的是,这个文献对袍哥的扩展是一个极大的推动。虽然哥老会组织是在17世纪末到19世纪初这段漫长历史中逐渐发展而来,但显然在19世纪下半叶其成员数和影响力都有极大扩张,这很可能与其经典文献的“发现”(或“创造”),并成为其思想意识和沟通工具有关。袍哥《海底》、“汉留”以及对自己组织之起源的说法,可以看作是霍布斯鲍姆(E.J.Hobsbawm)所指出的“被发明的传统”的一个过程。他们利用“一整套通常由已被公开或私下接受的规则所控制的实践活动,具有一种仪式或象征特性,试图通过重复来灌输一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而且必然暗含与过去的连续性。事实上,只要有可能,它们通常就试图与某一适当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过去建立连续性”。 这种“被发明的传统”成为他们政治斗争的工具,也成为他们身份认同的凝聚力。

从上面清朝地方官和官方的文件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与袍哥对自己历史的起源完全不同的说法。我们应该认识到,不同的说法是因为各有着不同的目的。官方把袍哥的起源说成是地痞流氓、江湖强盗,除了偏见外,还有着政治的目的,即有利于对这个集团进行打击。而袍哥对自己历史的描述,则是形象塑造的一部分,也是一种身份的认同。这种身份认同,是他们扩大组织和增强凝聚力的重要基础。我们现在无法确认官方和袍哥各种描述的可信度,但毫无疑问,两者都有一定的历史依据,也都存在人为的历史建构。

对一个真正的袍哥成员来说,精通《海底》成为证明其身份的前提。虽然这个文件的来源和可信度难以判定,但它作为这个组织的经典和媒介,对反清、反满运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调查报告的“附录六”关于袍哥的书籍举例中,沈宝媛列出了五种书目,即《汉留海底》,“胡朗秋署 光绪三十三年孟春月出版”;《江湖问答》,“博爱山人校正 仁昌书局代印”;《海湖言词》,同上;《新海底》,同上(上下二册);《革命宗旨》,同上。 另外,应该提到的是,《海底》有许多版本。我手头目前有三个不同的《海底》版本,但是都不是沈宝媛上面所列。这三个版本是:一,民国廿一年仲春中浣新镌《成都江湖海底全集》;二,成都刘双合刻版《成都江湖海底》,民国廿三年六月重刊;三,李子峰编著《海底》,1940年版。前两本都是本地印行,木刻版。第三本是铅字排印本,达334页,流传最广,篇幅也最长。

***

近三百年间,袍哥一直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精英争夺地方的控制权,与地方政权的演变共进退。同时,这个组织与地方精英、保甲、团练等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川西平原,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由于移民的流动性,宗族的权力不如中国南方那么强大。国家通过精英间接行使权力来对乡村进行控制。 从清代到民国,县以下的地区控制是通过保甲制来实施的,十家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一保之内,守望相助,成为地方控制中强有力的手段。 据嘉庆十八年(1813)《巴县团首牌团条例》,各场镇还设立梆锣并木架一座、高脚牌一面,牌上书写“严拿匪徒”四字,造上方下圆青岗木棍四根,上写“专拿匪徒”四字,插立木架之上,“以壮威势”。还要求各家制青岗木棍一二根,“以备捕贼防身”。若有“匪徒入境”,立即“鸣锣击梆”,各牌头一闻锣声“即率牌众,各持木棍齐集,协力擒拿”。道光三十年(1850)巴县又制订《编查保甲条规》,规定每牌头对所管十户凡有无产业,其亲属、奴仆、雇工人数,有无职役,田地若干,现住房屋系自业、当业、佃业,以及父母、伯叔、兄弟、妻妾、子女、子侄、孙子等是何名氏,共有男几丁、女几口,“逐款察明,按照牌册格眼,备细填注”。

一般牌头、甲长、团首等都由有一定地位的人担任,如规定牌头“必须素无过犯,才过九家者,方可充当”。团首“不拘绅士粮户”,但必须选择“品行端方,为人公道;素为一方敬服者”。保甲制实由地方精英实施,任职者由地方保举。除保正外,还有场约、乡约等名目,与保正会同办理乡民诉讼,办差徭公事等。他们一般由乡绅推荐,官方给照,“以平民充之”。 其实,保正往往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角色,非但无薪俸,而且处于地方、乡村势力与国家之间的夹缝中。当政府强加额外征收或民众因歉收无力缴纳赋税时,保正职责便更难执行,他们在国家权力和地方利益之间进退两难。不过,虽然担任保正这类维持地方秩序的职务有种种难处,但毕竟在地方上有了一定的“身份”,而且也可以因此捞到一些好处,所以有不少小绅还是乐于出任的。

团练衍生于保甲,因此与保甲在编制、职能等方面有相似和重合。但也有不同。团练的规模较保甲有所扩大,如成都附近新都县之团练分为:牌(头目为牌首)、甲(甲长)、团(团正)、场(总监正)。其中最后一项“场”就是保甲制所没有的。团练的编制力求与乡村社会既存的组织规制相一致。如成都县全县分为二十四里,复为三十四保。井研县的基本单位是镇,在光绪年间全县先分为17镇,然后在此基础上以团保混合。团练与保甲的另一个不同在于,保甲由官办,大权在中央,各地保甲运作的每一个环节,由地方官掌握。而团练则由官绅合办,办团士绅虽经中央简派,但其组织规模及运作机制则基本上由士绅决定。他们往往在一个村庄或城镇建立自己的办公场所——团练局,表面上由官总其权,绅董其事,但是实际上多由士绅操纵团练大权,官权在其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1935年,四川实行新县制,保甲也重新编制,根据1945年四川第五次编查保甲的概况,“望镇”所属的成都县,共有14个乡镇,分为255保,2511甲(图3-1)。

袍哥渐炽是在嘉庆以后,到咸丰、同治年间,势力迅速蔓延,川省“匪徒无虑数十百股”,而且均有“匪首”,他们大多是“无知妇孺、会匪、饥民,聚党数十人或数百人便图起事”。这里提到的“会匪”,即是哥老会。如果是“大兵进剿”,他们则“不耐一战,弃械狂奔,混入居民”。 哥老会经常“开山”纳徒,据晚清四川省咨议局关于解散会党的议案中称:“会党之增加党类,必在开山结盟时,开山一次,新入会者辄数十百人,如是不已,会党安得不多?其开山必在深宵僻地,又有衙蠹为之牒蒙,盖似不易察。然每开山,少者人以百计,多以千计,来程至数百千里。”在集会之前,“大约皆藉期会或生辰燕会为名,发布红柬,遣人邀请”。 这是对袍哥势力扩张的一个生动描述,反映了官府对他们无可奈何的状况。

图3-1 龙泉驿小乡镇上的消防队。他们穿着制服,精神抖擞、自信满满,和我们过去印象中的小乡镇相去甚远。照片由美国《生活》(Life)杂志摄影记者C.麦丹斯(Carl Mydans)于1941年在龙泉驿拍摄。

资料来源:格蒂研究所(Getty Research Institute)。

清末,哥老会在四川已形成网络,据四川总督岑春煊禀请查灭四川会党码头的奏折称;

窃四川会党之风甲于天下,而拉搕抢劫之匪即出于会党之中。一朝犯案,悬赏通缉,又恃有当公之会党包庇调停,羽翼遍川,实难惩治。擒其渠者,而小者又大,犁木未坏,弯树重生,诛不胜诛,良可浩叹。查川省会党以西南为最,东北次之,各属乡场市镇……各有码头。

哥老会势力甚至渗入到清兵勇之中,王闿运《湘军志》称:“哥老会者,本起四川,游民相结为兄弟,约缓急必相助。军兴,而鲍超营中多四川人,相效为之,湘军亦多者。”左宗棠也承认,“鲍超籍隶四川,而流寓湖南最久……其治军也,贵勇而贱谋,喜用众而不能用寡。其偏裨专取猛士,不尽责以纪律。惟临阵则法在必行。所部多悍卒,川楚哥老会匪亦杂厕其间”。 可见,哥老会真是无孔不入,“入会者自绅商学界,在官入役,以及劳动苦力群,不逞之徒,莫不有之”。 它如此广泛的社会背景,为它能长盛不衰奠定了基础。

社会动乱给了这个秘密社会组织扩大势力和影响以极好的机会。虽然袍哥在清代即被禁止,但他们在像茶馆、烟馆、饭馆以及戏园等公共场所都很活跃。颁布于清末的《清查窝赌、窝盗、烧香结盟、传习邪教规则》规定,警察可以盘查“烟茶酒馆及戏场会场人众处所,如有三五成群,气象凶恶、行止张皇、衣服奇怪者,巡兵即须秘密尾随其后,听其言论,迹其所至。如有烧香结盟端倪,即禀知本管官先事防范,待时掩捕”。这个描述也反映了地方政府是怎样辨别秘密社会成员的。 辛亥革命中袍哥与四川保路同志会和保路同志军合作,得以公开活动,但革命后又成为非法组织。不过,尽管有政府的控制和打击,他们的势力继续扩大。在川西平原,袍哥控制了地方社会,从城市到乡村,都有他们的势力范围,经常开办茶铺、酒馆、旅店以作为其活动的“公口”,这些地方亦成为地方社区非官方的权力中心。有些袍哥也从事非法交易,诸如鸦片、黄金、武器走私,收保护费、窝赌等更是他们获利的常见途径。

可以说袍哥在当时已经形成了最有势力的秘密社会力量。据刘师亮统计,哥老会从嘉庆中到清末约百年时间内,在各省共开山堂36个,川省即占16个。所以说“各省汉留之盛,莫过于四川”。当辛亥革命爆发,“及保路事起,四川省会一区,仁字旗公口至三百七十四道之多”,如果再将礼义两堂加在一起,这个规模将更大。还有“至乡区各保与夫临路之腰店,靡不设有公口,招待往来者,日不暇给”,所以民间甚至有“明末无白丁,清末无倥子”的说法。 这里提到的所谓“腰店”,也有称“幺店”的,即乡场上的杂货铺、茶馆,或者小酒馆、饭店等,人们也经常以“幺店子”(或“腰店子”)来称那些非常小的乡场。川西平原上由于人们散居,不容易见面,这些腰店经常便成为地方上的社交中心,人们空闲时总会去那些地方打发时间。本书的主人公雷明远,就是平日都在“望镇”上的腰店里混的人。

袍哥在辛亥革命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辛亥革命前,他们在郫县新场商讨反清事,“大会在新场乡下野寺中整整举行了一夜,巡风望哨达数十里之遥,真有些威风凛凛,杀气腾腾。许多鸦片烟瘾的老大哥,呵欠流泪,危坐终宵,不敢擅离香堂”。 清末,袍哥许多山堂都参加了反清斗争,如参加保路运动的哥老会头目即号称十二统领。 辛亥革命后,袍哥也一度可以公开活动。但是民初四川局势稳定后,当局开始禁止袍哥活动,袍哥依靠严格的组织结构和群体力量,渗透到底层社会。他们部分填补了过去士绅在地方的影响。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川省政局不稳,兵匪盛行,秩序混乱,地方需要袍哥来维持秩序,组建民团,发展武装,控制地方,保境安民。四川由于军阀混战,防区不断变化,权力经常转移,各属官员频繁更迭,降低了其地方管理的能力,萎缩了其权力施展的范围,致使对底层失控。加之税捐种类繁多,征收困难,地方官不得不承认袍哥势力,一些袍哥大爷凭借众兄弟伙的力量,顺理成章地出任团总的职务。当时人对此评论道:

县府的命令不能直接达到人民。人民的心目中,只有某区长、某大爷(哥老会头目的称呼——原注)。文人作县长的,多不敢下乡,因为他们没兵力,常常受到团阀的侮辱。我在中学读书的时候,亲眼见有几个穷光杆(哥老会份子——原注),到现在不及十年,都积资至三四十万,拥枪一二千枝,出门随从手枪及手提机关枪弁多至五六十人,对于老百姓则操生杀予夺之权。当局何尝不知道,因为筹款的时候,必得依赖他们。所以也不敢得罪他们,任他们自由地干,反正受害的是人民,对军阀的本身是无碍的。

从清到民国,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控制的若干变化。首先是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开始的从保甲到团练的转移。在民国时期,团练的首领多由袍哥担任。其次是袍哥参与税收。传统社会中地方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收税,各地的捐税经常不是由县衙直接征收,而是通过乡绅这个“中介”进行,乡绅是县衙能够按时收足捐税的保证。每岁秋初,县令邀城乡绅粮至官府,讨论捐税征收办法。地方捐税往往先由乡绅垫付,再由乡绅向乡民收取垫付部分。乡绅之所以乐于垫付,是因为一方面可向政权表忠心,在地方显特殊地位,另一方面也捞到许多实际的好处。在1930—1940年代,许多地方的这类“乡绅”,实际上被袍哥所取代(图3-2)。

例如“望镇”附近的金堂县(见地图1),袍哥首领贺松在1940年代低额承包屠宰、市场各税,从中渔利。当时每天宰猪不少,市场上米粮、棉花成交额也颇可观,每年可收一定数量的屠宰税和秤斗捐,贺低额承包了这些捐税,然后用招标方式高价转包,获利巨大,除“给码头、学校部分外,余全部落入贺的私囊”。并且“私设关卡,勒索过往客商”。竹篙是地区交通要道,经营布匹、棉花、白糖、油米、烟酒生意的商旅假道于此,当时政府在竹篙设有收税机关,如食糖专卖分局等,派员专门征收糖税。 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作为一个被政府禁止(至少在理论上)的组织,他们居然可以通过包税的办法,帮助地方完税,并从中渔利。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成为地方政府和乡民之间的中介。而且贺松所得到的利益,还要分给“码头、学校部分”。这里作者没有给出具体信息,但是至少也在不经意间透露出,有部分收益用于地方公益。这份资料也证明,对于像贺松这样的袍哥首领,地方官也必须依靠,对其所作所为经常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图3-2 四川乡绅。

资料来源:法国考古学家谢阁兰(Victor Segalen)1914年摄。杜满希编:《法国与四川:百年回眸》,成都时代出版社,2007年,第72页。

贺松从1945年起,还以地方名义在竹篙场头私设关卡,要过往客商缴纳“保商费”。凡在竹篙地段交了“保商费”的行商,可不再交税给地方政府,这样过往商人都愿去他手下人那里交“保商费”,致使“专卖局”收入大减。专卖局“对贺松也没办法,只要求他少收些费,少放些人走就算对了”。他还“管仓吃仓,侵吞公粮”。抗战后期到国民党垮台前,地方上的田赋税改征实物,贺以“地方名流”和乡长身份插手田赋管理,将每年收的稻谷加工成大米后上交军粮。收粮时,“在升斗上盘剥农民,加工中又有意降低米的标准,一律打成糙米,还杂以泥沙”。这样每年多出谷“何止数百石”,统归贺所得。这个袍哥首领甚至有能力从地方政府那里截留税收,可见其能量之大。

甚至对于“上面”来的官员,他也敢于“雁过拔毛”。1945年初,金堂县田赋管理处徐姓科长来竹篙搞土地陈报,在勘查土地过程中敲得很大一笔钱,徐想独吞,未给贺松分成,贺很不满意,命爪牙在徐回县路上将其身上钱财尽数抢走。徐知道这事是贺松所为,向县长告状。但“那时的县长对于贺松这样的地头蛇,又有多少办法?”

***

参加袍哥者多为下层,“其组织法,先询其人之身家己事。如身家清、己事明、不为群众遗弃者,即业惊、培、飘、猜、风、火、爵、耀、僧、道、隶、卒、戏、解、幻、听等均能入会”。他们“或作侦探,破彼方之秘密;或司传达,使各方之联络;或任调查,明各方之消息,均于汉留有绝大补益”。 这里官方所列的所谓惊(算命)、培(中医)、飘(行乞)、猜(设赌局)、风(行骗)、火(炼金)、爵(卖假官)、耀(看相)、僧(和尚)、道(道士)、隶(衙吏)、卒(兵)、戏(优伶)、解(卖艺)、幻(巫术)、听(音乐),皆为民间骗术。不可否认袍哥的成员非常复杂,但是官方也是有意把袍哥与社会上的三教九流、盗窃诈骗者联系在一起,有助于他们对这个集团进行打击。在清代的官方文件中,经常把袍哥与土匪相提并论,干脆称之为“会匪”,显然这种称呼和定义,给了官方镇压的口实。

当然,袍哥中也不乏乡绅和地主,“初由不法匪类结党横行,续而绅富相率效尤,亦各立会名,以图自保”。 有的“绅粮”则“名为借此保家,实则广通声气,以自豪恣”。 以至于川省有“一绅、二粮、三袍哥”的说法。到清后期,袍哥除了广泛进入政府和军队外,还吸纳了不少知识界的成员,如灌县崇义镇的“舵把子”张捷先即是小学校长,他与郫县新场总舵把张达三都是保路同志军首领。江津留日东斌学校学生王稚峨是“县中哥老会掌旗大爷”。

袍哥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其组织特点和结构,演变出许多形态:“川省下流会党,千流百派,而大别不过两类。甲类为江湖会,乙类为孝义会。江湖会起最早,纠结日久,多亡命无赖及不肖绅衿,常为乡里所苦,于是孝义会起而敌之。其初由乡里有籍之民,互相结集,以抵御江湖会之侵扰,既而手滑势急,羽附日杂,其为患遂与江湖会无异。而各会党中又自分两类:一种各有正业,特借入党以联声势而为缓急之恃者;一种别无正业,而专以不法行为为业者。” 可见,当时有川省哥老会分江湖会和孝义会的说法,江湖会出现于前,孝义会产生于后。按照这个说法,江湖会更像袍哥中的“浑水”,或“浑水皮”,或者叫“无正业”者,即有的是以入会为护符,而有的是以入会为生计,没有其他谋生手段;而孝义会则接近袍哥中的“清水”,或“清水皮”,或称“正业”者,他们有正经职业,并不需要以当袍哥来维生。所谓哥老会的“清水皮”与“浑水皮”之别,“清水皮者,树党结盟,自雄乡里,专尚交游,不事劫掠;浑水皮则良莠不齐,大率藏垢纳污,敢于触法犯禁”。 沈宝媛的报告也提到,清水有比较强的纪律,在政府军队都有关系,并相互依靠;而浑水(沈用的是“混水”),却是以袍哥为职业者,经常干不法的勾当,成为政府打击的对象。雷明远属于清水袍哥,他们有“周密的规则及较正当的作风”。而且这些袍哥成员还在地方担任一定的职务。

袍哥不同的分支、派别和帮别称为“山堂”,每堂内部各有等级、帮规。李榕曾描述过哥老会的内部结构:

每堂有坐堂老帽、行堂老帽。每堂八牌,以一二三五为上四牌,六八九十为下四牌,以四七两字为避忌,不立此牌。其主持谋议者号为圣贤二爷,收管银钱者号为当家三爷。内有红旗五爷专掌传话派人,黑旗五爷掌刀杖打杀。其聚党行劫者谓之放飘,又谓之起班子,人数多寡不等。

以上所称的“牌”,实即“爷”,即哥老会的等级,由于忌讳四和七——因四字音“事”或“死”,七字音近“截”,均视为不吉——因此袍哥内部只有大爷、二爷、三爷、老五、老六、老八、老九、老幺。大爷又称“龙头大爷”“舵把子”等,具有家长式的权威;二爷一般为出谋划策的军师;三爷则为日常当家者,公口的产业、金钱等,皆由其负责管理,他还主管接待等事。五爷则有红旗管事、黑旗管事之分,前者负责议事,后者负责行事。

沈宝媛对“望镇”袍哥的考察中,也看到了这种严密的分层,她特别注释了一个英语单词Hierarchy。这种分层,有利于内部的控制和命令从上到下的传达。这样,袍哥形成了内部的等级制度。上层是舵把子,发号施令,掌控一切;下层是小兄弟们,只能服从命令,接受控制;而中间是三哥、五哥、六哥(“哥”可以和“爷”互用)等,承上启下,可称为“中间阶层(Intermediate Class)”(英语为沈宝媛原注)。每一个阶层的人,都有他们应享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好像政治集团中的领袖与其臣属一般”。

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袍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心,各个码头各自为政,各个公口相对独立、互不统属,但是有时候若干码头也组成一个联合会。因此,袍哥各社之间的控制和管理都有非常大的不同,尽管各个分社都遵循《海底》,但是版本众多。这种互不统属,也造成了各社之间的互相争斗,冲突和火拼时有发生。当然,各社之间也有很多合作,在长期的政治斗争中,这个组织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

在1940年代,袍哥出现了合并以壮大势力的趋势。1942年10月15日,国民党省执委发公函,“函请查办威远新场哥老会”。 因为当地退伍军人黄初年,“为增加势力,扩大组织”,乃致函各方,召集资中、内江、荣县、仁寿各县帮会,合组“四和兴社”,并于21日召开成立大会。公函称根据报告,新场“本场哥老,原分仁、义、礼、智各堂口,除部分不肖份子外,大体尚能安分”。可以看出,虽然袍哥是被禁止活动的组织,但如果能够“安分”,政府也并不干涉其活动。这个公函表明成立四和兴社的动机是:“一为敌人将攻入四川,我们要团结全川哥老,必要时揭竿而起作游击战,抗日救国;一为四川人非团结不足以驱逐外省人。”这个新组织的最高负责人称“正副主席”,参加会议者“推选”黄初年、黄承年两人分任。据“内幕分析”,该社以黄初年“活动最为激烈”。黄本人曾任廿四军营长,“与各地哥老甚为密切”,其余重要角色如烟贩、土匪“自新”人员等,“主要企图在联络感情扩张力量以作贩运鸦片之勾当”。公函认为这个组织虽然“无政治作用”,但是也担心“若为奸人所利用,则为害非浅”。经费来源除黄初年“私人捐洋数千元”外,凡参加社员每人捐洋十元,共社员二千余人,凑款约三万元。阴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之际,四和兴社举行联欢大会,并迎接剧班演唱川剧十天。这种活动与过去民间组织如会馆、清明会等的唱大戏类似,而袍哥逐渐有取代了它们的角色的趋势。

这份资料有若干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退伍军人成为袍哥的首领,当时袍哥大量渗透进入军队,秘密社会和军队的结合,是政府所警惕和担心的。二是这个组织规模极大,联络了四个县的袍哥,达到二千余人。三是地方官的参与,乡一级的最高权威乡长、副乡长都在其中。四是其动机也耐人寻味,首先是打着“爱国抗日”的旗号,宣称是为了在敌人入侵的时候,团结一致打游击战。这可以说为其结社活动提供了一个充足的理由。但是,另一个动机却是驱逐外省人。抗战爆发后,大量难民从沿海迁入四川。不仅日本人,外省人也成为他们要驱逐的对象,说明这些袍哥成员有非常强烈的排外心理。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首领黄初年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其他人捐十元,他却捐几百倍以上,这也说明经济实力与在袍哥内部的控制力和威望,是成正比的。在第十一章,我们将看到雷明远权力的衰落,就是从经济开始的。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这份文件并不是下达的命令,也不是关于如何整治袍哥的办法,而是以“公函”形式,似乎就是某种情况通报,也没有建议采取任何措施,无非是介绍动向。反映了地方政府与袍哥这个地方豪强的微妙关系。这种袍哥活动的情况描述资料,很可能是基于地方士绅的密报,它们产生的背景非常复杂,经常是因为地方的权力之争。

其实,我们还应该看到,抗战时期,许多袍哥成员纷纷加入和支持抗战,有钱出钱,有枪出枪(图3-3)。如1942年为蒋介石55岁生日祝寿,四川袍哥发动了几十万人捐款购买飞机,命名为“忠义号”。 袍哥是抗战可以利用的力量,当局在这个时期对袍哥的限制极少,袍哥又成为一个公开的组织,并在地方与政府有许多的合作。川军出川抗日,袍哥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时人便指出:“川军的武器不如人,训练不如人,然而他们能够打仗,这原因就是有袍哥组织在做精神武装。有许多川军部队,部队长自己就是‘舵把子’,干部是大哥或三五哥,士兵则有弟兄一样的亲爱精诚,平时弟兄们有事,做大哥的代为解决,一旦打起仗来,自然乐于效命了。” 迁都重庆后,中央直接控制了四川地区,国民政府主持举行县乡基层机构选举,这给袍哥进入地方政权创造了条件。若想在竞选中获胜,必须拜码头,以得到袍哥的支持。 这样,袍哥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基层政权。

沈宝媛在考察袍哥的时候,便感叹于其“社会控制所具有的力量之强大”。她发现“望镇的中心是集中于社团”,所以,“社团就负有一统社会制裁的极大作用,甚至法律、政治、宗教、伦理等等其他方面的社会制裁,都纳入于社团特定的制约意义范围之中了”。 这样的表述,可以给我们重要提示。在沈的考察报告中,当提到袍哥时,她更多是用“社团”来代替,甚至包括她的论文题目。我想她选择用这个词,是有一定考量的。袍哥作为哥老会在四川的分支,本身就不是一个严格的、正式的组织的用语,而更多地是成员自己和社会对这个秘密社会的一种称呼。在官方文献中,更多使用“哥老会”。说到底,这些组织是一种社会团体,因此当沈宝媛力图不带偏见地从学术的角度来进行研究时,用“社团”这个十分中性的词汇来指代袍哥,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图3-3 袍哥舵把子范绍增。他亦为川军将领,1939年率八十八军出川抗日,立下赫赫战功,1949年发动反蒋起义。

资料来源:网络照片。

当然,这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社团。它从一个反清复明的秘密会社,发展成在四川无处不在、最强大的公开活动的社会组织,并在地方社会秩序甚至地方管理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的配合,地方官也无从实施权力。他们同时也是一个暴力团伙,不时扰乱地方安宁。简言之,袍哥一方面是地方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却经常成为破坏地方秩序的一种消极力量。

[1] Liao T'ai-ch'u,“The Ko Lao Hui in Szechuan.”Paci c Affairs XX(June 1947),p.162.

[2] Liao T'ai-ch'u,“The Ko Lao Hui in Szechuan.”Paci c Affairs XX(1947),p.161. LPXRnhkhHaVQEfscutdx1af9ZmFt0bLYcBcIeBISvaNbaGSFguUg7gOxEyXXSP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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