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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逻辑”的多重语义

“逻辑”一词是英语logic的音译。在西学东渐过程中,严复等人曾译为“名学”“名辩学”,孙中山译为“理则学”,在20世纪20—40年代,更为流行的译法是来自日本的“论理学”,而由于这些译法在传神达意上都有诸多争议,作为音译的“逻辑”才逐渐被更多学者采用。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金岳霖、潘梓年、殷海光等学者倡导下,“逻辑”一词才成为两岸四地共同使用的一种通行译法,并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成为现代汉语中的一个常用词汇。我们看到目前一些反映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生活的影视剧特别是谍战剧中,主人公经常谈论“逻辑”推理,甚至古代的狄仁杰、于成龙在断案时也谈论“逻辑”,那就是一种时空“穿越”了。

与英语的logic一词一样,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也是一个多义词。分清楚“逻辑”一词以下几个主要用法,对于我们理解“逻辑学”这门学问是非常有益的。

“逻辑”一词的第一种用法,是作为“规律”的同义词,如我们说要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逻辑”,实际上就是要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规律。

“逻辑”一词的第二种用法,就是指“逻辑规律与法则”。这个意义上的“逻辑”,就是逻辑学这门学问的主要研究对象。我们平常说“考虑问题、说话写文章都要合乎逻辑”,“我们要做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其中的“合乎逻辑”就是说要遵循逻辑规律与规则之要求。

“逻辑”一词的第三种用法,是指认识问题的某种“方法”。比如,我们可以说殷海光阐述的“八不思想模态”就是“理知态度的逻辑”,这当然是就思想方法来说的;我们也常说“霸权主义的逻辑”“强盗逻辑”“诡辩家的逻辑”,这当然不是说他们遵守了什么逻辑法则,而恰恰是指他们实际上采取了违背逻辑规律与法则之要求的思想方法。

“逻辑”的第四种用法,就是指“逻辑学”这门学问。它和前三种用法都有关系,逻辑学是以逻辑规律与法则为首要研究对象的,用殷海光的话说,这是逻辑学的“本格”;同时逻辑学也研究如何将这种规律与法则运用到实际思维中的方法,以区分正确的思想方法和不正确的思想方法,这个方面的系统性研究可称为“逻辑应用方法论”,也就是说,第二种和第三种意义上的“逻辑”都是作为学问的“逻辑”的研究对象。

至于“逻辑”的第一种用法,那实际上是所有“科学”的研究对象,因为任何科学都是要把握其研究领域的规律的。但是,任何探索规律的科学都离不开逻辑规律与法则的制约。逻辑学作为工具性学科的“工具性”,首先就是为把握“规律”即为“求真”服务的。

逻辑规律与法则,其核心是推理的规律与法则。推理能力是人的“天赋”能力,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首先就是因为“人是会推理的动物”。不过,单凭“会推理”并不能把人类和其他高等动物区别开来。毋庸置疑,其他高等动物也都具有一定的推理能力。人之区别于其他高等动物在于人可以对自己的推理做出“反思”,即思考什么样的推理是正确的,可以推出的;什么样的推理是错误的,不能推出的。对这样的“可推”“不可推”的“反思”能力,才是人类“理性”的根基所在。对这种“可推”与“不可推”的规律与法则的思考与把握,就产生了“逻辑思想”,而将这样的思想条理化、系统化,就构成了“逻辑学说”,构成了逻辑学这门学问。

以下我们把逻辑学波澜壮阔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予以分阶段概述,最后给出当代逻辑科学的基本“地图”,说明这一经过千锤百炼的理性工具的来龙去脉。因为这是一种全景勾勒,读者可以先以浏览的方式观察“逻先生”的全貌。有些问题与疑惑,可在阅读后续章节之后再回头进行考察,进而可追寻历史线索展开深度思考与研究。 Samvl2J1EQhJv7hpWTv7o7EcUVlBveP8QhD4as85Ibj5n4CVaTMF+J/KNkyRnf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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