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汉语的被动句是将逻辑宾语从深层结构中动词后的位置移至表层结构动词前的位置并在其前面加用“被”(或者“叫”“让”)造成的。如:
(1)张三打伤了李四→李四被张三打伤了
(2)张三打伤了李四的一条胳膊→李四的一条胳膊被张三打伤了
这种将整个逻辑宾语前移的方式无疑是汉语被动句的基本构造方式。除此之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汉语被动句中的逻辑宾语并非整个儿地从动词后移至动词前,而是其中一部分移至动词前,另外一部分留在动词后原位置,从而造成诸如下列(3)-(10)一类的特殊被动句。本来可以整个移走的宾语却在动词后原位置“保留”了一部分,这类宾语可以称为“保留宾语”。
(3)李四被打伤了一条胳膊。
(4)张三被杀了父亲。
(5)苹果被削了皮。
(6)他终于被免去了最后一个职务。
(7)尤老二被酒劲催开了胆量。
(8)你给地主害死了爹,我给地主害死了娘。
(9)他果然被人剪去了辫子。
(10)她被揪着头发,按着脖子。
汉语特有的这类语法现象曾经受到语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如吕叔湘(1948,1965),丁声树等(1961),李临定(1980),朱德熙(1982)等﹞。学者们已经正确地指出,在这类句子中,主语不是直接的受事,宾语才是直接的受事。这里的主语一般是某种遭遇的承担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语跟宾语之间往往有领属关系。改成非被动句时,还必得用“的”把被动句的主语和宾语连起来。宾语一般没有名词性定语,个别句子有代词定语,这时宾语的代词定语一定是复指主语的。用具体的例子来说,上列例(3)“李四被打伤了一条胳膊”中动词“打伤”的直接受事是宾语“一条胳膊”而不是主语“李四”。“李四”跟“一条胳膊”之间具有明显的领属关系。改成非被动句时一般要在“李四”和“一条胳膊”之间加“的”,说成“(某人)打伤了李四的一条胳膊”。此外,在“她又被张木匠抓住她的头发”一类句子中宾语“头发”有代词定语“她”。这个“她”只能复指主语“她”,而不能另指其他人。 这些汉语语法现象近年也受到理论语法学界的注意和研究。如在汉语生成语法研究方面卓有成就的两位美国华裔学者黄正德和李艳惠就曾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种现象,并从生成语法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分别提出过极富启发性的理论解释﹝详见Huang(1982),Li(1985)﹞。但是,他们在分析动词带宾语的被动式时都没有跟下面就要讨论到的、带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句式联系起来,更没有提供我们希望看到的、将二者贯通起来的语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