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博士、教授(Prof.Dr.Dres.h.c.Urs Kindh user),于1949年5月28日生于德国吉森。1968年进入吉森大学法律系学习,次年于弗兰肯塔尔市立医院服民役,1971—1976年分别在吉森大学、马尔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和弗莱堡大学法律系学习;之后,分别于1976年和1979年在弗莱堡通过德国国家司法考试第一试、第二试。1979年7月19日,获得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为:《有意的行为:针对刑法中行为之理解的语言哲学研究》(Intentionale Handlung.Sprach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 zum Verst ndnis von Handlung im Strafrecht,柏林1980年版)。
1979—1982年,他先后任曼海姆大学学术助手、巴登—巴登地方法院检察官、法官。1982—1987年,在克劳斯·蒂德曼教授(Prof.Dr.Dr.h.c.mult.Klaus Tiede-mann)的指导下,撰写教授资格论文,教授资格论文题目为《作为犯罪的危险: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学理的法理研究》(Gef hrdung als Straftat.Rechtstheoret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Dogmatik der abstrakten und konkreten Gef hrdungsdelikte,美茵河畔法兰克福1989年版)。1987年5月14日,于弗莱堡大学取得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的教授资格。1987—1993年先后任教于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大学、弗莱堡大学和罗斯托克大学,并任罗斯托克大学复建法律系首任系主任;1995年以后,于波恩大学法律与国家科学系担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授。2002—2004年任波恩大学法律与国家科学系副系主任和系主任。1996年至今,担任波恩大学刑事法研究所主任。2008年起,任波恩大学学校委员会成员。长年于波恩大学讲授刑法学大课,课程内容条理清晰、表述易懂,深受听众好评。
2008年被秘鲁皮乌拉大学聘为名誉教授;2009年获秘鲁瓦努科大学名誉博士学位,并被秘鲁(利马)圣马科斯大学授予“莱昂·巴兰迪亚兰”(Jos Le n Barandiar n)奖章;2010年获秘鲁(钦博特)圣佩德罗大学名誉博士学位,并被秘鲁(利马)圣马丁大学聘为名誉教授;2011年当选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法律科学高端研究协会荣誉会员;2013年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客座教授。
自1980年以来,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以德文和西班牙文独立出版专著九部、合著九部;出版有《刑法总论》(已出至第6版,2013年)、《刑法分论 I》(已出至第6版,2014年)、《刑法分论II》(已出至第8版,2014年)和《刑事诉讼法》(已出至第3版,2013年)等九部教科书及教学参考书;发表有一百二十余篇学术论文和词典词条、14篇判决评释、15篇书评、6篇其他作品,合编《法律科学》杂志,主编或合编十一套刑法学丛书、著作和三本(霍勒巴赫、蒂德曼、普珀)祝贺文集;担任《诺莫斯刑法典评注》(已出至第4版,2013年)主编并撰写紧急防卫和防卫过当(第32—33条)、盗窃和侵占(第242—248条c)、抢劫和勒索(第249—256条)、诈骗和计算机诈骗(第263条、第263条a)、背信(第266条)、滥用支票与信用卡(第266条b)、破产犯罪(第283条—第283条d)、暴利(第291条)等条款评注;参著《法兰克福卡特尔法评注》(2009年、2010年、2013年版等版本);独著《刑法典理论与实务评注》(已出至第5版,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