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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然灾害

农业往往受到气候的极大制约,在传统社会尤其如此,而农业状况往往又同社会状况紧密联系,因此,考察上游社会就必须与研究气候特别是自然灾害结合在一起。然而,过去所保存的气候资料是极其有限的,因而很难、几乎不可能对清代几百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做出准确的描绘,我们只能根据有限的资料对自然灾害作一个轮廓性的概括。

在传统社会,水旱灾害是农业及人们生存的主要威胁,而人们缺乏抵御这些灾害的能力,一旦成灾,人们饥饿、流离、死亡便难以避免。顺治五年(1648)内江大旱,造成“人相食,瘟疫大作,人皆徙散,百里无烟” 。次年全川性大旱,“赤地千里”,人们“逃亡殆尽” 。乾隆九年(1744)汉州、遂宁、简州、崇庆、绵州、邛州、成都、华阳、金堂、新都、郫县、崇宁、温江、新繁、彭水、什邡、彭山、青神、乐山、仁寿、资阳、射洪等县大水,“连日雨势骤猛,兼山水陡发,汹涌漫涨,平地水深三四五尺,是以近河田亩民居致被淹没漂溺”,“雨势广阔,各河漫涨,适逢山水陡发,汹涌汇聚,其流甚捷,是以近河居民走避不及者,顿遭水厄” 。道光十六年(1836)乐山大旱,米价腾涨,有人“盗人之女杀而烹之,旋即伏法” 。咸丰二年(1852)川南大旱,“饥民食蓬草,草尽食白泥。县令发仓赈济,其食泥者不数日腹胀下坠而死” 。光绪二十八年(1902)上游全域大旱,受灾“已不下七八十州县,每处饥民至少五千,已有数十万之多” 。蓬溪“县民无所得食,扶老携幼,迁徙他乡,转死道途者,已难胜计” 。光绪三十年(1904)川东北旱灾,夔州、绥定、重庆、顺庆、保宁、潼川6府,资州、泸州两直隶州数十个州县“愆阳连月,郊原坼裂,草木焦卷,已种者谷则萎败不实,苕则藤蔓不生,田畴荒涸过多,几有赤地千里之状,乡民奔走十数里以求勺水,往往蔬蓏悉绝,阖门待毙” 。而光绪三十一年(1905)夏,叙州、泸州、重庆、夔州、南溪、江安、合江、江津、江北、长寿、丰都、万县、云阳等府、州、县“均因上游雨泽过甚,大江暴涨,滨河城市田庐多遭漫溢,冲毁无算。叙州、泸州之金、沱两江同时并发,故其水尤大,顷刻涨至十余丈,城内亦深丈余” 。以上零星的记载,已可概见水旱灾害的破坏力。

那么整个清代上游的气候情况究竟如何呢?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曾对中国近五百年的旱涝情况做了细致而系统的研究。他们以地方省通志、府志、县志、清实录、清史稿、故宫档案等为基础,共查阅地方志2100余种,辑录史料220万字,编成了《旱涝等级分布图》。他们共选择了120个站点,每个站点代表了当时1-2个府的范围。其中上游有6个点,即广元、万县、成都、康定、重庆、西昌。但万县、康定、西昌三地区资料短缺甚多,我另补入嘉定府(乐山)的资料,来对川北(广元)、川东(重庆)、川西平原(成都)、川南(乐山)4个区域的旱涝进行分析,以此来看整个上游的气候和旱涝情况。

上述《旱涝等级分布图》采用了五个等级表示各地的降水情况,即1级——涝;2级——偏涝;3级——正常;4级——偏旱;5级——旱。根据分布图和补充资料,首先计算出上游各区清代(1644—1911)正常和旱涝的比例,见表1-1。为了清楚看到各时期受灾分布,我们把清代划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前期:顺治—乾隆(1644—1795);中期:嘉庆—咸丰(1796—1861);后期:同治—宣统(1862—1911)。又以1级和5级用“灾”表示,2级和4级用“偏灾”表示,3级用“正常”表示,制成表1-2、表1-3、表1-4和表1-5。这5个表基本反映了清代266年间的气候和水旱灾害情况。

表1-1

当然,各表资料存在一定的缺陷,川北仅有123年的记载、川东113年、川西116年、川南87年,我们只能根据有记录的年数进行分析。

表1-2 川北(广元)

表1-3 川东(重庆)

表1-4 川西(成都)

表1-5 川南(嘉定)

第一,川北。从广元有记载的123年来看,正常年是38年,占30.9%;涝和偏涝48年,占39%,涝灾多于旱灾。大自然风调雨顺往往不在多数,除大旱涝外,一般偏旱、偏涝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有限,不会成灾。因此从整个清代来看,川北受灾时间大约在25-30%之间。而各期又有所不同,清中期不到20%,清后期灾害较频,达到35%。

第二,川东。从川东有记载的113年看,气候正常的时间36年,占31.9%,较川北稍好。与川北不同的是旱灾多于涝灾,旱和偏旱占39年,达34.5%。受灾年比例较川北低,为23%。从整个清代来看,仍以中期为好,受灾不到20%,前期和后期受灾在23%左右。

第三,川西。有记载的116年中,年景正常的43年,为37%,好于川北和川东。川西平原不易受旱,在116年中,大旱年仅3次,占2.5%。偏旱16次,也仅占13.8%。由于有了都江堰的灌溉,对旱灾有所控制。川西以偏涝为多,有48年,占41.4%。但水灾仅6次,占5.2%,这是因成都平原有较好的水利系统排涝。从时期划分看,清后期气候正常的年份占63.4%,灾年只占2.4%。

第四,川南。正常气候在有记载的87年中占50.6%,灾年占20.7%,好于川北;川东但差于川西。该区也是涝多于旱,涝和偏涝27年,占31%,旱和偏旱16次,仅占18.4%。从时期看,同川西一样亦是清后期为好,受灾年占15.4%,中期最差,受灾年占30.8%。

综合全域的水旱情况,涝大约占10.8%,旱占8.7%,水旱受灾计约19.5%,所占比例不是很高。偏涝年份较多,占26.8%,偏旱年份占16.1%,两者相加为42.9%。正常年份占37.6%。

水旱灾害往往伴随着瘟疫肆虐。顺治三年(1646)川东、川南大旱大疫,据《丹棱县志》载,丹棱“连岁大旱,人相食,骸骨满野,其存者又被瘟疫” 。又据《乐山县志》,嘉庆十年(1805)嘉定、成都等地夏季“疫病大作”,有的县城“每门日出千余柩”。据《中江县志》,道光元年(1821)中江县于冬春间“民病麻脚瘟,须臾气绝,有一家一日内死几人者,行道忽死者尤众”。据《筠连县志》,咸丰三年(1853)筠连大水后出现饥馑,“瘟疫复厉,死者无数,县人于集阳山后掘万人坑以掩之”。据《铜梁县志》,同治七年(1868),汉州、铜梁、永川、崇庆、德阳、彭县、灌县等地都出现瘟疫,铜梁“瘟疫四起,染者呕吐交作,腰疼如断,两脚麻木,逾二三时立毙”。结果“城厢四镇,棺木为之一空”。光绪十八年(1892)出现大瘟疫,波及甚广,包括成都、德阳、自贡、夹江、双流、崇庆、井研、犍为、安岳、达县、重庆、云阳、眉山、彭山、什邡、简阳等几十个府、州、县。成都城内死亡3万多人。由于疫势汹汹,以致人们不敢上街,茶馆、药铺、教堂关门,棺材售空 。关于清代四川瘟疫概况,我们根据《四川疫情年表》,大概以每50年划段,整理出清代四川瘟疫出现的趋势和规律,见表1-6。根据表1-6,绘出图1-1。

表1-6

图1-1

瘟疫的出现,既有自然的原因,亦有人为的因素。从图1-1中,我们似乎可以指出以下几点:1.清初,由于战乱和社会的不安定,瘟疫出现率较高;2.康雍乾时期,社会生活相对稳定,因而瘟疫的出现也呈下降的趋势;3.进入近代以后,阶级矛盾激化,社会动荡,因而瘟疫的出现又呈持续上升的势头。

地震破坏也是重大的自然灾害之一,清代的大多数震灾,历史资料都有记载。如顺治十四年(1657)威州、茂州、汶州、龙安府、保宁府等发生地震,“山崩石裂,江水皆沸,房屋城垣多倾,压死男妇无数” 。康熙五十二年(1713)川中地震,中江、绵竹、乐至、广元、三台、射洪、蓬溪、茂州、汉州、什邡等地县志皆有记载,如康熙《中江县志》称:“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七月庚申,全蜀地震,茂州震甚,压杀人民。” 乾隆十三年(1748)打箭炉地震,明正土司上八义地方“碉房摇倒七十二座,压死喇嘛一名,男妇四名口”。内地的汉州、什邡、雅安、荥经、名山、天全、芦山、长宁、屏山、德阳、眉州、彭山“两日地微动一二三次不等” 。咸丰六年(1856)川东地震,黔江“大声如雷震,室宇晃摇,势欲倾倒,屋瓦皆飞,池波涌立,民惊号走出,仆地不能起立” 。光绪三十三年(1907)叙永地震,“落窝邻近纵横数百丈,田庐林木亦多易处。二十五日大雨雹,自大坝至两河口无不被害” 。据不完全统计,清代260余年间上游共发生大小地震169次,平均约1.5年一次,可见上游是一个地震频繁的地区,其时间分布见表1-7,并做出图1-2。从表和图看,清后期地震较前期频繁,其中以1851—1900年间次数最多,平均每年1.6次。但从波及的地区来看,1701—1750年达到149个州县。有些地震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表1-7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地震资料汇编》第1卷,第101—259页所列资料整理。

图1-2

在传统社会,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因此,每一次大的灾害对社会经济、人民生活都造成严重恶果。但总的来看,上游大的自然灾害并不很频繁,较为优越的自然条件,保证了传统社会经济缓慢持续地发展。 qT6/SFUOuLmUmQM5mlKKAoTdQfdsV2bZIAHm2GJR2bK/D/Zbb0thvuk9qPHg/h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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