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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耕地面积的修正

清代川省的耕地与粮食问题,可以说是一个难解的谜,特别是清末川省册载人口与耕地失调之严重,无论如何都不能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乾隆三十一年(1766)川省册载耕地面积为4596万亩,人口307万人,人均耕地约15亩;但到光绪二十四年耕地面积为4706万亩(见表2-23),人口却有8475万,人均耕地仅0.56亩。即使按我们的修正数4023万人算(见表2-18),人均耕地也不过1.1亩。当时平均亩产量最多215斤(详见本章下一部分),上述耕地即使全部用以种粮食,生产粮食总量也不过101亿斤,而4023万人要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关于最低生活标准详见本章最后一部分),每年至少也需要粮食241亿斤,这即是说,清末川省只能提供维持生存42%的粮食。那近60%的人口将如何生存?这使我十分怀疑清代四川耕地面积数据的可靠性。下面我们进行一些探索。

清初,四川由于战乱田地荒芜 ,顺治十八年川省册载耕地仅118.8万亩(见表2-23),只相当于万历年间耕地数的8.8% ,这说明有1229.5万亩耕地抛荒或隐漏。为恢复川省经济,清政府采取鼓励垦荒的政策,顺治十年,“准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酌量补还价值”。并大张告示,申明“凡抛荒田地,无论有主无主,任人尽力开垦,永给为业”。 康熙十年,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上疏称;“蜀省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招民开垦,洵属急务”,提出各省有愿到川垦荒之人,若能招募300户,此“三百户农民尽皆开垦,取有地方甘结,方准给俸,实授本县知县” 。雍正六年又规定入川垦荒者,每户给水田30亩或旱地50亩,另每丁增加15亩水田或25亩旱地。 雍正八年准四川垦田地“分别年限起科”,荒田6年、荒地10年起科 。就这样,四川大片荒地得到开垦,耕地大量增加。表2-21记录了历年开垦情况。从康熙六十一年(1722)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69年时间内,据表2-21的不完全统计开垦荒田地294万亩。

在鼓励垦荒的同时,清政府进行了土地清理。清初川省在册耕地的惊人减少,一方面是战乱抛荒,一方面是田亩隐匿以逃赋税。康熙五十一年四川巡抚年羹尧称:四川钱粮原额1616600两,但康熙四十九年钱粮仅202300两,“甫及原额十分之一” 。雍正五年川督宪德奏报:“惟川省较别省不同,别省之欺隐不过十之一二,而川省之欺隐,则所在皆有,且俱隐匿有年,又非他省之初垦隐漏者比也。” 针对这种情况,清政府令川省认真清理,雍正五年于各部司和候补、候选州县内拣选20人,“令其带往会同松茂、建昌、川东、永宁四道……逐处清厘” 。到雍正七年全川勘丈完毕,原册载耕地计23万顷,清丈后44万余顷,“增出殆及半”。 见表2-22。

表2-21

资料来源:《清朝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田赋之制》,卷4,《田赋考四·田赋之制》;《清代钞档》,《地丁题本五十·四川二》;《清仁宗实录》卷105,第一八页;嘉庆《四川通志》卷62,《食货志·田赋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62,《户口·田赋·田赋科则》;鲁子健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752-754页。

表2-22

资料来源:嘉庆《四川通志》卷62,《食货志·田赋上》。

注:另有酉阳、石耶、地坝、石柱四土司耕地面积无记录,只有粮额:原册614石,丈量后1102石。按清代川省中田每亩赋粮0.02石。粮额614石折30700亩,粮额1102石折55100亩,可能实际地亩要较折算数多,因土司地大多为旱地,每亩赋粮大大低于0.02石。

经雍正六至七年的清查,川省册载耕地面积扩大了一倍多。据雍正《四川通志》载,雍正六年清丈后,新旧合计45902784亩,自此以后近两个世纪,川省册载耕地数都没有本质的变化(见表2-23)。清前期由于垦荒和清丈,川省册载耕地增加甚快,从顺治十八年至雍正七年68年间,增加2113.4万亩,年均增32万余亩。但从雍正七年到宣统三年182年间,耕地仅增116万亩,年均仅增0.6万亩。而同期正是川省人口由不足1000万发展到4000多万的持续上升时期。

表2-23

资料来源:〔1〕四川耕地面积统计顺治十八年、康熙二十四年、雍正二年、乾隆三十一年、咸丰元年、同治十二年、光绪十三年见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60页。康熙十年、雍正五年、七年见雍正《四川通志》卷5,《田赋》。雍正十三年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86页,乙表65。乾隆四十九年见《清史论丛》第1辑,第113页。光绪二十三年至清末见宋育仁《四川通志》卷28至29,《官政志三》。

〔2〕全国耕地面积统计:顺治十八年、康熙二十四年、雍正二年、乾隆十八年、嘉庆十七年、咸丰元年、同治十二年,光绪十三年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80页,乙表61。乾隆三十一年、四十九年见《清史论丛》第1辑,第113页。

清代四川册载耕地面积基本上不能反映实际数字恐怕是毫无疑问的。何炳棣先生在《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下)》一文中便指出,四川等省“自明初至清末顷亩数字最有问题” 。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中也提到“四川省(西南)在十九世纪的资料质量也是很低”,“存在的少报又极普遍”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形呢?通过考察,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田制紊乱不统一。四川相当多的地区根据习惯以种子或收获量粗估田亩。在种水稻的丘陵地区,习惯于以“丘”为单位,因丘陵地种稻必筑堤圈水,其一圈,川人称之为“一丘”,或叫“一段”“一湾”“一股”“一块”等。各丘之形状不一,面积难计,故论田之面积往往不以亩,而以“挑”“担”为单位。如荣县“凡田不以亩计,通曰挑,即担也。率五担当一亩,但计谷四斗,斗计米四十斤。买田者曰挑,曰租石,利率皆同,且以田百挑计之” 。又如井研县“田不以亩计,以尽人力所负一担为率,担盛五斗” 。担与挑大体是相同的,但各地大小有不同,有的为四斗,有的为五斗,也有记载一担为十斗者。可见四川地区斗的大小极为复杂,以致难以统一换算为顷田。又有以田赋额和租额代面积,在地方史籍中涉及地亩时,也常常模糊不清,或称“×石田”,或称“载粮×钱×分”,或称“占租×石”,或称“×石租谷田业”,具体亩数往往不得而知。而土地丈量单位各地更是五花八门,或以步,或以弓,或称“×界至×界”等。弓又有“官弓”“乡弓”之分,各地弓长亦不一致。所以即使是土地清丈,往往也是“各册开载多系约略估首,并无弓口细册” 。因而难得耕地确数。

第二,由于开荒,田土面积无定,有的甚至旋垦旋荒,很难统计。正如乾隆初大学士朱轼所奏:“缘山田硗确旋垦旋荒,又或江岸河滨东坍西长,变易无定,是以荒者未尽开垦,而垦者未尽报升” 。而且有相当多的移民入川垦荒,待升科之时,又移往别处,借以逃避赋税。

第三,川省多山,田土零碎,清丈困难。雍正四年四川巡抚法敏便上奏指出:“全川田地,惟近省数州县为平畴沃壤,其余皆属高山峻岭、密箐深沟,犬牙相错,荒熟相间……非逐一履亩清丈不可,而道路险仄,一州一县之地非经年累月不得清晰。” 因此,川省实际上“石岭石坡难以开垦之山,概行填凑顷亩” 。所以田土漏报难以避免。

第四,也是最重要一点,乾隆以后,清政府对山头地角、零星不成丘段土地分别免课,这些免课田地不在统计之内。在川省,免课标准放得非常之宽。乾隆五年的上谕便规定:“四川所属,地处边徼,山多田少,田赋向分上、中、下三等,按则征粮。如上田、中田丈量不足五分,下田与上地、中地不足一亩,以及山头地角、间石杂砂之瘠地,不论顷亩,悉听开垦,均免升科。” 这即是说,乾隆五年后川省上田、中田凡五分以下,下田、上地、中地一亩以下,以及全部下地,均未统计在册。这种放宽规则一直沿袭未改。如道光十二年清政府再次议定:“凡内地及边省零星地土,听民开垦,永免升科。其免科地数……四川,上田、中田以不及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以及一亩为断。至河南、四川下地……俱不论顷亩,概免升科。” 四川以山地为主,可以断定,这部分未计入册的零星耕地至少与册载顷亩相当。

第五,在嘉庆以后,新增加田土基本上未再行登记,也不缴纳田赋。从嘉庆(甚至远溯至雍正七年)到清末,川省田赋银几乎没有大的变动,即是明证。川省田赋银嘉庆时期为667228两 ,光绪时期为669131两 。在表2-24中我们再将重庆府各州县嘉庆中期和光绪末的册载耕地数逐一进行比较,可看到,除璧山一县外,两个时期的册载田亩数完全一致。可见清后期川省基本上没有再进行土地清厘。

表2-24

资料来源:嘉庆耕地数见嘉庆《四川通志》卷63,《食货志二·田赋下》。光绪耕地数见四川大学历史系藏巴县档案抄件,光绪财经卷。

那么,清后期四川的实际耕地数难道成为不解的谜?但是最近我们发现的清末四川劝业道署编印的《四川第四次劝业统计表》中,有关于全川农业作物的种植面积统计,似乎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依据。表2-25是宣统二年(1910)全川农作物种植面积。表2-25表明,清末四川农作物种植面积约1.028亿亩。这个统计是全川各州县上报材料的累计数,而且清末已较重视统计,故数字基本上是可信的。由于不了解清末四川复种指数,因此,我们只能大概判定这为四川省耕地的最高数字

表2-25

资料来源:《四川第四次劝业统计表·农务》表12、13、14、15、16、17、18。

在1930年代,国民党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与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曾根据种农情报告编制了近代各省耕地面积指数(1873—1932),根据这个指数我们可以算出川省耕地面积(见表2-26)。表2-26所列1913年的耕地数(9822.1万亩)与表2-25所列栽种面积相差不远(仅少400多万亩),若考虑到复种等因素,可以认为清末四川实际耕地面积在9000万至1亿(清)亩之间

表2-26 [1]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表81,《近代中国耕地面积指数》;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8-9页。

注:市亩折清亩按0.922市亩=1清亩折算。

[1] 表2-26的耕地面积指数表明,从同治到民国初,四川耕地约每20年增加2%,考虑到嘉道时期土地开垦余地大于同光时期,耕地增加也应快于同光时期,因此,我们按每20年耕地增加6%的速度算出嘉庆至同治年间的耕地修正数: 8u+GUXDux1m5JvWgTHGvoZk8rXEj215fRGYbhF4tN0xapZomekxKWnh5VUjtMO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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