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所拥有的资源——时间——是有限的,家庭要把这种时间配置于两种活动——工作与闲暇——之间,这种配置就决定了提供多少劳动。
这里所说的“工作”指一切有酬的活动,“闲暇”指一切无酬的活动。例如,闲暇包括家务劳动或其他社会义务劳动,当然也包括休息。决定家庭把多少时间用于工作,多少时间用于闲暇的,是劳动的价格——工资。例如,每小时劳动若干元。
工资的变动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来影响劳动的供给。替代效应是指工资增加引起的工作对闲暇的替代。闲暇没有收入,但闲暇以放弃工作为代价,所以,可以用工作的报酬——工资——来衡量闲暇的机会成本。例如,如果工作一小时工资为10元,那么,闲暇一小时的机会成本就是10元。随着工资增加,闲暇的机会成本增加,人们就要减少闲暇,用工作来代替闲暇。这就是说,工资增加引起的替代效应使家庭提供的劳动供给增加。
工资增加还会引起另一种效应——收入效应。这就是随着工资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加。我们知道,收入增加引起消费者对各种正常物品(随收入增加而增加的物品)需求增加。闲暇也是一种正常物品,因此,随着收入增加,对闲暇的需求也增加。要增加闲暇必须减少工作,因此,工资增加引起的收入效应是使家庭提供的劳动供给减少。
工资的变动同时产生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但这两种效应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正好相反。最后的结果如何取决于哪一种效应大。具体来说,如果工资增加引起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则随着工资增加,家庭提供的劳动供给增加;反之,如果工资增加引起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则随着工资增加,家庭提供的劳动供给减少。
家庭提供劳动的决策既要考虑所得到的收入,又要考虑闲暇。收入增加购买的物品增加会带来效用增加,闲暇增加也会带来效用增加。家庭的决策是为了效用最大化,因此,就要综合考虑物品的效用与闲暇的效用。一般的规律是,当收入水平低时,物品所带来的效用往往大于闲暇带来的效用,因此,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随着工资增加,家庭提供的劳动增加;随着收入水平提高,物品所带来的效用递减,而闲暇带来的效用增加,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物品所带来的效用小于闲暇所带来的效用,这时,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随着工资增加,家庭提供的劳动减少。每个家庭都是这样做出决策的,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劳动供给随工资增加而增加。但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劳动供给就会随工资增加而减少。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每个家庭的劳动供给决策,就知道这个模式概括了一般的行为方式。当家庭收入低时,随着工资提高,家庭劳动人口增加(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工作,甚至子女辍学工作),每个人劳动时间也延长,这就增加了劳动供给。但当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随着工资提高,家庭劳动人口减少(妇女回家相夫教子,子女上学时间更长),每个人劳动时间也减少(现在欧洲有些国家的周工作时数已减少至35小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劳动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引起的劳动者增加,而不是依靠每个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延长。经济学家还用中彩票者完全不工作说明了这一点。中彩票获巨奖相当于工资收入突然极大提高,因此,收入效应远远大于替代效应,家庭选择完全不工作。
如同物品的价格调节供求,使之均衡一样,劳动的价格——工资——也调节劳动的供给,使之均衡。我们这里所分析的是工资变动如何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影响家庭劳动供给的决策,从而影响劳动供给。另一方面,工资的变动也影响企业的劳动需求。工资的变动使劳动供求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