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价格要能起到这种作用就必须没有什么供求之外的因素影响价格的决定与变动。换言之,价格是在自发地起着调节经济的作用。如果某种外在的力量(如政府)要限制价格的决定,或人为地决定价格,并以行政或立法的非经济强制力量来实行这种非市场价格,会发生什么结果呢?我们用两个实例来分析这个问题。
例一:某些医院专家门诊的最高价格为14元。这是政府规定的专家门诊的最高价格,违反这一规定就是违法。这种价格称为价格上限或最高价格。这种价格会引起什么后果呢?由于价格低,无论大病、小病,人人都想看专家门诊。但由于价格低,专家看病的积极性并不高,这样供小于求,存在短缺。在存在短缺而价格又不能上升的情况下,只有三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采用配给制,即由医院决定谁能看专家门诊。这时,掌管挂号的人就有可能出现受贿现象,即谁送礼就把号给谁。第二,采用排队制,即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挂号,每天有限的号挂完为止。这时,病人为了能看到专家门诊就要提前排队(或由亲友排队)。排队使人们把本来能用于从事生产活动的时间用于不带来任何产品或劳务的排队,是一种资源浪费。第三,出现黑市,即出现了一批以倒号为业的号贩子,他们把每个号卖到100元。尽管公安部门屡次打击号贩子,但由于丰厚的利润(价格上限14元与黑市价格100元之间的差额86元),号贩子屡禁不止。最近,医院为了对付号贩子,实行了实名制看病(用身份证挂号就医),但仍没解决问题,变化只是号贩子由卖号变为卖排队的位子,可见只要存在价格上限,短缺就无法消除,号贩子决不会消失。
其实正确的做法是放开价格,随着价格上升,人们的需求减少(小病不找专家,大病、疑难病症才找专家),愿意看病的专家增加,才能最终实现供求相等。这时,号贩子无利可图,自然也就消失了。有关部门出于对专家门诊价格太高,许多低收入者看不起病的担心而限制价格,出发点无可厚非,但在供小于求、号贩子横行的情况下,低收入者就可以看得起,或看得上专家门诊了吗?当然,放开专家门诊涉及更广泛的医疗改革问题(如医院分级收费、医与药分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但看来要解决专家门诊的供求矛盾,从根本上铲除号贩子,还是要放开价格。这正是医疗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例二:本世纪初,四川成都把电影票的最低价格定为10元。这是政府规定的电影票的最低价格,违反这一规定就是违法。这种价格称为价格下限或最低价格。这种价格会引起什么后果呢?由于价格高,许多人不愿意看电影,或看不起电影,因此,去电影院看电影的人很少,电影院门可罗雀。这时电影院的供给大于群众看电影的需求,存在过剩现象,电影院效益低下,亏损严重,有些要靠政府补贴生存,有些则改作它用。本来电影是人们重要的娱乐方式,也是教育人民、提高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但在高价格之下,电影却没人看。许多人就去买盗版光盘,这反而又助长了违法的盗版光盘生产。
成都峨眉影业公司率先打破这一规定,推出了5元票价。这种做法使电影院重新火爆起来,许多几年没进过电影院的人都去看电影,电影院上座率大大提高,影院的收入也大大增加。但对这样一件放开价格的好事却引起有关方面的反对,以至全国爆发了一场关于5元票价的大争论。尽管有关方面以担心电影院之间发生价格战为由反对这种做法,但5元票价得到经济学界和广大观众的一致欢迎,以后又出现了郑州的2元票价,及其他地方的降价。这件事说明,有些部门仍深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总想人为地控制价格。5元票价的冲击和意义实际已经超出了电影界。
改革20多年来我国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经济已由供给短缺变为供给充分(甚至过剩),其关键就在于放开了价格。广东在改革之初放开鱼价,曾引起鱼价上升。但这种上升有力地刺激了养鱼业的发展,现在人们可以吃到丰富而价格又不高的鱼了。可以说,我们改革的成功正在于利用了价格的调节作用。但在有些部门,价格仍未放开,存在不同形式的限制价格(当然以后我们会说明有些情况下价格还应该受到限制),这就引起短缺或过剩问题。市场经济的原则是能由价格调节的尽量交给价格去调节,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以后的市场经济改革还应该沿着这个方向发展、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