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Common Sense),貌似清晰明确、备受公认,其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模糊而不确定。按照其原意,常识应该是对某种事情经过长期的研究之后积累和提炼出来的相对比较靠谱的看法和见解,有技术含量,有专业支撑。比如电工常识、地理常识、野游常识等。教育和专业训练所要传播的正是这种常识。但对于没有受过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人而言,这种常识便不是常识,而是“专业知识”。
常识的另外一种解读,就是大多数人所理解和信奉的知识。这种常识,可能是广为传播的专业知识,比如防火的基本常识。它也可能是祖传下来的道听途说或者直观信念。此类常识,在没有受到专业研究的考察和检验之前,无从判定其真伪,或者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方法去检验其真伪。那么,这时的某些常识,实际上是以信条、戒律或者巫术的形式出现的。也许管用,也许更加有害。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某些常识的有效性是经过局部检验的,但其功效和机理却难以确定。这类常识在现实中应该非常普遍。在没有更加精准的替代常识出现之前,大家只能信它用它。而实际的后果,往往是毁誉难测,未尽如人意。通常情况下,这种常识本身往往过于直白简单,非黑即白,非此即彼,忽略了常识背后的悖论与张力以及必要的对度的拿捏。管理领域的很多常识便是属于此类的。
如此,所谓的“悖常识”,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其一,就是管理决策的思维和行径有悖于专业的常识,那些基于实际检验证据的常识。其二,就是沉溺于后两种似是而非或者半生不熟的常识,那些更加类似于爱因斯坦所谓的“幻觉”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