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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语词、词项和概念

所谓“语词”,是语言学中的术语,指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法单位。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认为,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

实词是能够单独充当句子成分的词,通常包括:(1)名词,如“人”“台北市”“《红楼梦》”“西安事变”等;(2)动词,如“打”“跑”“走”“读”“写”等;(3)形容词,如“美丽的”“聪明的”“自私的”等;(4)数词和量词。数词包括基数和序数。基数表示数目的多少,如“零”“半”“一”“二”“两”“十”“百”“千”“万”“亿”;序数表示次序的先后,如“第一”“第二”“初五”“初六”等;量词表示单位,如“个”“只”“斤”“尺”“条”“朵”“件”“本”“次”“遍”等;(4)副词,修饰动词或形容词,在句子中充当状语或补语,如“已经”“突然”“必须”“仅仅”,“很”“非常”“极其”“稍微”“都”“全”等;(5)代词,能够代替前面所谈的各类实词,充当句子的各种成分,如疑问代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等。

虚词是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的词,其基本功能是连接和附着,被连接和附着的是各类实词、词组以及句子。虚词包括:(1)连词,在句子中连接各句子成分或子句,组成词或词组或复合句,如“和”“不但……而且”“或者……或者”“因为……所以”“如果……则”等;(2)介词,附着在词或词组前面,组成介词结构,如“自从……”“在……”“当……”“为了……”等;(3)助词,附着在词或词组上面,表示一定的附加意义,如“的”“地”“得”“着”“了”等;(4)冠词,如英语中的“a”“an”“the”等;(4)语气词,加在句子上表示情感和语气,如汉语中的“吧”“吗”“啦”“啊”等。

除实词和虚词外,有些语言学者还把“叹词”作为单独一类,包括:(1)感叹词,“唉”“哦”“哎哟”是汉语中常见的感叹词;(2)应答词,“yes”和“no”是英语中广为使用的应答词;(3)呼语词,英语中的“sir”“hello”“hi”,汉语中的“喂”“哎”都属于呼语词。

所谓“词项”,是逻辑学中的术语,指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意义单位。有两种不同的定义方式:

第一,词项是指能够在一个陈述句中充当主词和谓词的语词。这是传统形式逻辑中的标准,不过,后者把陈述句之类的句子叫做“直言命题”。

按照这一标准,绝大多数实词都是词项。例如,专有名词、普通名词、代词以及由形容词等成分构成的描述性短语(又称摹状词)等,毫无疑问可以充当陈述句的主词和谓词,因而它们都是词项。例如,专有名词“台北市”是词项,因为它是陈述句“台北市是一座现代化的大都市”的主词;摹状词“《围城》的作者”也被视为词项,因为它是陈述句“《围城》的作者曾在牛津大学读书”的主词;普通名词“人”是词项,因为在陈述句“人不都是自私的”中,它位于主词位置;人称代词“我”也是词项,因为它在陈述句“我不相信谢慕天获得了诺贝尔奖”中是主词。由于动词、形容词等可以在陈述句中作为谓词出现,在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传统逻辑中,我们实际上把这些语词处理为描述性短语,在直言命题中它们可以与主词换位,因而也是词项。例如,在“鲜花是美丽的”这个命题中,如果我们把论域限定为全域(即由世界上一切事物所组成的类),就可以把谓项“美丽的”这个形容词处理为描述性短语“美丽的事物”,而后者可以是直言命题的主词,比如“美丽的事物是被人热爱的”;在“人跑”这个命题中,如果我们把论域限定为“生物”,该命题相当于“人是会跑的生物”的省略说法,于是“跑”也名词化了,可以与主词换位,例如得到“有些会跑的生物是人”。数词和量词也可以作为直言命题的主词,例如“1是一个自然数”,“斤是一种计量单位”,因而它们也是词项。不过,由于虚词不能在句子中充当独立的语法成分,必须与其他的句子成分相配合才能表达某种意义,不能正常地和单独地作为陈述句的主词和谓词,因而都不是上述意义上的词项;实际上,实词中的副词也是如此,它们不能正常地或单独地充当陈述句的主词和谓词,也不是词项。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上面的限定词“正常地”。如果说能够在直言命题中充当主语和谓语的就是词项,实际上任何语词都可以这样使用,假如没有自然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用一种人为的方法。例如我们至少可以说,“并且是两个汉字”,“的字是一个虚词”。这实际上牵涉到词项的“正常用法”和“自名用法”的区分。一个词项被正常地使用,是指用它去命名事物、指称对象或陈述事件与事态。例如,在“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一句中,“北京”一词就被用来指称一座大城市。而一个词项被“自名地”使用,则是指把该词项本身作为一述说对象,而不是用它来作出指称或陈述。例如在“北京是两个汉字”一句中,提到的是“北京”这一个语词,而不是一座大城市。在文献中,常把这一区分称为表达式的“使用”(use)与“提及”(mention),通常用把一表达式置于一对单引号内如‘北京’的办法,来表示它不是被使用,而只是被提及;被正常使用的表达式则不加单引号。显然,在上面所举的几个例子中,“并且”“的”都只是被提及,而不是被使用,因此在其中都应该给它们加上单引号:“‘并且’是两个汉字”,“‘的’字是一个虚词”。

表达式的使用与提及是一个重要的区分,这是因为:表达式的使用预设了有某种类型的所指实体,而它的提及则无此种预设;混淆使用与提及在有些情况下还会导致悖论。例如,令符号C是“C不是一个真语句”这一语句的缩写,于是我们有:

(1)“C不是一个真语句”等同于C。

然后对语句C的那个带引号的名称,提出这样的符合直观的说明:

(2)“C不是一个真语句”是一个真语句,当且仅当,C不是一个真语句。

从前提(1)和(2),立刻就得到一个悖论:

(3)C是一个真语句,当且仅当,C不是一个真语句。

仔细分析一下,上面的那些C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用法,当用符号C作为“C不是一个真语句”的缩写时,前一个C是有所指的,其所指就是引号内的那个句子,因此是在被使用;而引号内的那个C却没有任何所指,只表示其自身,只是被提及。因此,这两个C本质上就是不同的符号,不能相互代替。悖论性结果就是把本来不能相互替换的东西硬拿来相互替换造成的。

所有虚词,以及实词中的副词,在其正常使用中,都不能做直言命题的主词和谓词,不能用来指称或命名对象或事物,因而都不是词项。而绝大多数实词都可以这样使用,因而都是词项。

第二,在现代逻辑中,词项包括所有的个体词和逻辑常项,它们都具有独立的意义,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成分参与到句子或公式中去。

个体词包括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个体变项使用小写字母x,y,z等等,它们表示某个特定的范围内的某个不确定的对象,相当于语言学中的代词。个体常项使用小写字母a,b,c等等,它们表示某个特定范围内的某个确定的对象,相当于语言学中的专名。这里所说的“某个特定的范围”,就是上面所用到的“论域”或“个体域”,即由一定对象所组成的类或者集合,论域规定了个体变项的取值范围,因此也叫做个体变项的“值域”。论域一般是“全域”,即由世界上所有能够被思考、被谈论的事物组成的集合。在有特殊需要时,论域也可以不是全域,而是满足一定条件的事物构成的集合,例如“人的集合”“自然数集合”。在论域给定之后,个体常项指称论域中某个特定的对象,随论域的不同,这些对象可以是2、3、黄河、黄山、蒋介石;个体变项x,y,z则表示论域中某个不确定的个体,随论域的不同,它们的值也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论域是全域,个体变项x就表示某个事物;如果论域是“人的集合”,则个体变项x就表示某个人;如果论域是“自然数集合”,则个体变项x就表示某个自然数。在一个有函数符号的语言中,由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通过函数运算,还能得到新的个体词。例如,在算术中,“+”“-”“×”“÷”是函数运算,由它们可以得到新的个体词,例如“2+2”“6—2”“2×2”“8÷2”都指称一个确定的数,即自然数4,它们都是4这个数的不同的名称。在后面要讲到的谓词逻辑中,词项简称“项”(term),定义如下:

(1)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是项;

(2)如果t 1 ,t 2 ,……,t n 是项,f是n元函数,则f(t 1 ,t 2 ,……,t n )也是项;

(3)只有按以上方式形成的表达式是项。

在前面第一章曾谈到,在一个命题或推理中,我们把其中的命题或推理的具体内容抽象掉,所留下的那些位置或那个框架,就是该命题或推理的“形式”,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构成,其中逻辑常项代表句子或推理中的结构要素,常项的不同决定了句子或推理的“形式”的不同;变项是命题或推理中抽掉具体内容之后所留下的空位,代表内容要素,若用日常语言中具体的语词(名称和谓词)替代变项,就从那个抽象的形式得到一个个具体的命题或推理;对同一个命题或推理的形式,作不同的替代,可以得到不同的具体的命题或推理。在不同的逻辑中有不同的常项,例如在命题逻辑中,逻辑常项叫做“命题联结词”,如“或者”“并且”“如果,则”“当且仅当”和“并非”,它们在语言学中是连词,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但在命题逻辑中,它们作为真值联结词,却获得了独立的意义,其意义通常由相应的真值表来定义,因而是词项。在词项逻辑中,直言命题中的系词“是”和“不是”作为联项,以及量词“所有”和“有些”,也都有其确定的意义,因而也是词项。在谓词逻辑中,量词“所有的”和“有些”,也有确定的意义,是词项。在各种广义模态逻辑中,语言学中的副词“可能”“不可能”“必然”,“应该”“义务”“允许”“禁止”,时态词“过去”“现在”“将来”,以及所谓的命题态度词“知道”“相信”“怀疑”等等,都是逻辑常项,它们是由命题形成新命题的运算符,在相应的逻辑中被赋予确定的意义,因而也是词项。

在本书以后的内容中,我们有时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词项”一词,有时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词项”一词。很显然,并不是所有语词都是词项,只有一部分具有独立的意义的语词是词项。

所谓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一般把“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并称。从语言角度看,概念是词项(一部分语词)所具有的意义,通常叫做该词项的“内涵”。因此,概念是某种精神性的、抽象的东西,是看到、听到一定的词项后人们在思维中所理解的东西,本身看不见、摸不着,但却能够被看到、听到该词项的所有人所共同理解。由于我们把词项理解为“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意义单位”,这已经把不具有独立意义的语词从词项中剔除掉了,于是,凡是词项都表达概念,并且凡是概念都由相应的词项来表达。为了省事起见,常常把一个词项与该词项所表达的概念视为同一,例如我们常常说“人”这个概念,这并不会造成太大的混淆和麻烦。从认知的角度看,概念是事物的特有属性或区别性特征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因为我们使用概念,是为了让它们在我们的思维中指称对象或代表事物,只有它们反映对象或事物的特有属性或区别性特征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即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概念指称或代表不同的事物。 WEozMhGd89kAsoyDLvNhKDaRvtqwcyFeC0q1I+Vbxz3iWdgXTPdoKO3f7rR2GV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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