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八 克里普克

克里普克(Saul Aaron Kripke,1940—),出生于美国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6岁读高中时,他写了一篇论文《模态逻辑的完全性定理》,寄送到普林斯顿大学审查,有关教授认为是一篇非常优秀的博士论文,邀请他到该校工作。据报道,克里普克回信说:“您的提议使我倍感荣幸,但我妈妈说我必须先读完高中。”该文被推荐到逻辑学方面的顶尖刊物《符号逻辑杂志》上作为首篇论文发表,当时他19岁。随后,克里普克入哈佛大学数学系学习,获数学学士学位。作为一年级新生,他被选为哈佛大学初级研究员(有薪俸),并给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生讲授高等逻辑课程。大学毕业后,先在哈佛大学、后转入洛克菲勒大学和康奈尔大学任教。1977—1998年期间,一直任普林斯顿大学哲学教授,因与其女博士生的绯闻事件而辞职,现为该校荣誉教授。2001年,获得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的逻辑学和哲学领域的肖克奖(Schock Prize),这被认为等同于该领域的诺贝尔奖。2002年开始在纽约城市大学研究生中心任教,2003年成为该校杰出哲学教授,2006年该校成立克里普克中心。

克里普克的学术贡献涉及模态逻辑、语言哲学、维特根斯坦研究、知识论和心灵哲学等众多领域,在涉足的几乎每一个领域和论题上,其研究成果都产生了极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他被誉为20世纪后半期最伟大的逻辑学家和分析哲学家之一,有人甚至称他是“逻辑学和哲学领域的天才,是活着的传奇人物”。

在中学时期所写的那篇论文以及后来的几篇论文中,克里普克为当时处于激烈争论中的模态逻辑创立了一种语义理论,后来被称为“克里普克语义学”,亦称“可能世界语义学”。由于这一语义理论的创立,模态逻辑成为一个成熟的逻辑分支,甚至在当代逻辑学科体系中取得了某种“新经典逻辑”的地位。他还把这一语义理论应用到直觉主义逻辑等分支中。1970年,克里普克在普林斯顿大学发表了三次系列讲演,1972年以“命名和必然性”为题作为论文发表,1980年出版同名单行本。在这些讲演中,克里普克批判了弗雷格和罗素等人所主张的关于名称的描述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该理论认为,名称(至少是一部分名称)只有指称而无涵义,专名和通名都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内都指称同样的个体或类,假如这些个体或类在这些可能世界中存在的话;命名活动不是依据名称的涵义,而是依据名称与某个命名活动的历史因果联系,即依据人们对某些有关的历史事件及其因果影响的了解。一个名称的所指是由与使用该名称有关的社会历史传递链条决定的。基于这种严格指示词理论,克里普克提出,“必然的和偶然的”是形而上学区分,“先验的和后验的”是认识论区分,而“分析的和综合的”是语言哲学区分,不能将这三种区分等同起来,相反,存在着“先验偶然命题”和“后天必然命题”。同样基于这种严格指示词理论,克里普克还发展了一种新型的本质主义学说:一个事物的本质就是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具有的属性,具体地说,个体的本质是该个体的因果起源,自然种类的本质是其内部结构。他还把严格指示词理论应用于心灵哲学领域,在该领域提出了有很大影响的新理论。有这样的说法:《命名和必然性》产生了一个“真实可见的哲学工业”,各种诠释、赞同、批评、争辩、反驳等等的论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1975年,克里普克发表了一篇重要论文——《一种真理论的概要》,提出了一种新的真理理论以及基于这种理论之上的悖论解决方案。他提出“有根性”或一个语言的“不动点”(或“固定点”)的概念,认为一个断定了某类句子的全部、部分、大部分等等为真或为假的句子,其真值可以通过鉴定该类句子的真值来确定。如果这类句子中有的本身又包含真假概念,那么它们的真值又必须通过考察另外的句子来鉴定,依此类推。如果最后这个过程终止于一些不提真假概念的句子(这句子叫做包含它的那个语言的一个不动点),使得能够确定原句子的真值,那么原句子就叫做有根的,否则就是无根的。他认为,导致悖论的句子都是无根的,它们有意义,但无真假可言。他还指出,一句子是否有根,一般地说不是句子内在的固有的(语法或语义的)性质,通常都依赖于经验事实。他还使用现代逻辑和集合论的手段,发展了一个形式理论,在其中给出有根性的形式定义,并区分出悖论性。1982年,克里普克出版了一部研究后期维特根斯坦的专著——《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不过,他所诠释与批评的维特根斯坦并不是历史上的真实的维特根斯坦,而是他所理解的维特根斯坦,基本上出于误解;但他本人却提出了一种有意思的理论:关于一个词语有它的意义这一点,不存在任何事实的根据。这种理论后来被叫做“意义的怀疑论”,是众多文献争论的话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XWBP0LOah68C+RS2PINPLnmaj0dPcVjODtTXER8ujORGSpC2MKo5SVflZDetrUC4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