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的实物盘点,确定存货的实存数量并与账面记录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其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情况、保证存货的安全、加速存货周转等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注意:存货盘盈一般是由于收发时记录错误所致的,这属于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以存货盘盈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例4-19】 甲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A材料5000千克,实际单位成本100元,经查属于材料收发计量方面的错误。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计入“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注意: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经营损失,需要转出进项税额;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如地震、洪涝等)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例4-20】 甲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毁损A材料200千克,实际成本为2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经查属于材料保管员的过失造成的,按规定由其个人赔偿15000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
①由过失人赔款部分:
②材料毁损净损失:
【例4-2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台风造成一批库存材料毁损,实际成本为9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700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80000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
在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
成本是指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则应调整为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特别提示: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确定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下面分别介绍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例4-22】 12月31日,甲企业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2000000元。据市场调查,A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1800000元,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50000元。企业没有签订有关A产品的销售合同,甲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计价核算。甲企业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计算如下:
2.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时,要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品的成本进行比较。
(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存货应按照成本计量。
【例4-23】 12月31日,甲企业B材料的账面成本为900000元,B材料的估计售价为800000元;B材料用于生产M产品,假设用B材料900000元生产M产品的成本为1200000元,M产品的估计售价为1500000元,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为50000元。甲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计价。
根据上述资料,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定:
第一步,计算用B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第二步,将用B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因M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450000元高于M产品的成本1200000元,因此B材料按其自身的成本计量,即B材料应按900000元列示在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2)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低于成本,则该存货应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例4-24】 12月31日,甲企业C材料的成本为120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1100000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由于C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市场上用C材料生产N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也发生了相应下降,由此造成该企业N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由2400000元降为2100000元,但生产成本仍为2200000元,将C材料加工成N产品尚需投入900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9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定:
第一步,计算用C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第二步,将用C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因N产品的可变现净值2010000元低于N产品的成本2200000元,因此C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三步,计算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并确定其期末价值。
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N产品的售价总额-将C材料加工成N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
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2100000-900000-90000=1110000(元)
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110000元小于其成本1200000元,因此C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110000元,即C材料应按1110000元列示在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特别提示:商品等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如果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小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那么,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出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例4-25】 20×3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4年1月31日,甲公司按每台125万元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向乙公司提供A型设备30台。
20×3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型设备40台,每台单位成本98万元,总成本为3920万元;库存用于生产A型设备的B材料2000千克,每千克成本0.25万元,总成本为500万元,可以生产10台A型设备。
甲公司将B材料生产成A型设备,每台估计尚需投入人工及制造费用48万元;销售A型设备,估计每台会发生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5万元。
20×3年12月31日,A型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20万元。
分析:在本例中,甲公司库存的A型设备中,有30台已由合同约定了销售价格,其余10台并没有合同约定;同时,库存的用于生产A型设备的B材料均没有合同约定。因此,对于有销售合同约定的30台A型设备,其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对于无销售合同约定的10台A型设备以及用于生产A型设备的B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均应以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A型设备与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计算如下:
A型设备可变现净值=(125×30-5×30)+(120×10-5×10)=4750(万元)
B材料可变现净值=120×10-48×10-5×10=670(万元)
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和转销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登记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和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企业会计准则允许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一并结转,同时调整销售成本,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4-26】 12月31日,甲企业A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2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0000元,由此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元(120000-100000)。假定A商品以前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例4-27】 6月30日,A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20000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A商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10000元,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120000-110000)-20000]。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在本例中,6月30日,A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20000元,A商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10000元,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0000元(120000-110000),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为10000元,而此时A商品之前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0000元,因此应转回10000元(10000-20000),从而使“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记余额保持为10000元。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当作为一个单独的报表项目,按照会计核算所确定的账面价值列示其金额,该金额应当反映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要求。具体地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存货科目(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账面价值列示存货金额。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②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③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④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课程思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粮安则国安。土地特别是耕地是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国之大者”。党中央将耕地保护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只有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才能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让我们一起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共筑粮食安全防线!
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有关情况。
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重农抓粮政策举措,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一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九连丰,总产量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口粮自给率在100%以上,谷物自给率在95%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大概480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粮食市场运行平稳。近年来,受疫情延宕、经济下行、极端天气、地缘冲突等因素影响,国际粮食市场波动较大。与之相比,我国粮价总体保持平稳,在合理区间运行,粮食市场没有脱销断档,始终保持了充足供应,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粮食流通高效顺畅。持续加大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建设,全国标准粮食仓房完好仓容近7亿吨,仓储条件总体达到世界较先进水平,粮食物流网络更加健全。粮食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足、质量好,有效发挥了守底线、稳预期、保安全的关键作用。应急供应体系比较完善,完全有能力应对各类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
资料来源:学习强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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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原材料 实际成本 个别计价法 先进先出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可变现净值 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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