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特别提示:除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中的第(5)项和第(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为了加强企业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企业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按照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企业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企业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为了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在库存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余额,并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金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企业收入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月度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方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特别提示:白条,是指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字条或单据,因一般系报销者在白纸上填制,无红、蓝色印章,故称之为白条。
【例2-1】 甲企业在对现金进行清查时,发生溢余500元,原因待查。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2-2】 沿用【例2-1】的资料,甲企业现金溢余原因不明,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2-3】 乙企业对现金进行清查时,发现短缺600元,原因待查。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2-4】 沿用【例2-3】的资料,仔细调查后,经企业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出纳负有管理上的责任,因此,应由出纳赔偿现金200元,其余400元由公司承担。当天出纳上交赔偿款2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知识总结:
表2-1 库存现金清查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