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发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图2.1)。
图2.1 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具备民用航空的特点,即高速性、安全性、公共性、舒适性、国际性等。但其最显著的特点是通用性,它适用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对工农业生产来说,它可以直接参与工农业的生产;对交通运输来说,它小巧灵活,基本不受自然地形的影响;对民生行业来说,它便利性大、机动性强,能够及时快捷地处理突发问题。
(1)地形环境的影响。通用航空既可以使用公共运输航空飞行器使用的各类大、中、小型机场用于起飞降落,更可以使用野外临时起降区域进行作业,具备点多、线长、面广、分散性强以及机动性大的优点。同时,其受气候和地形条件的制约,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同时增加了人员作业的难度和安全保障的风险。
(2)作业高度的影响。相较于公共运输的高空平稳气流的运行环境,通用航空的作业通常具备低空或者超低空不稳定气流的运行特点。在增加便利性和机动性的同时,也对作业人员的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3)作业设备的影响,对于公共运输航空而言,其所使用的航空器往往是中、大型固定翼多发涡轮发动机的航空器。而对于通用航空作业的航空器来说,其形式多种多样,但由于作业性质的要求,其往往使用小型单发活塞式发动机固定翼航空器或者旋翼机,再加上各种专业飞行过程中使用的不同仪器和设备,航空人员需要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深入了解,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通用航空作业的安全实施。
(4)经济政策的影响,通用航空的作业受到当地经济的制约,同时受到国家政策和相关措施的影响。公共航班运输具有固定性、稳定性、高速性特点,通用航空运行不同于公共运输,它具备临时性、不确定性、灵活性的特点,直接参与各项生活生产活动。通用航空作业的要求取决于各行各业的生产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程度。
航空器是指能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飞行器,它能依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力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器械。航空器是所有大气层内活动的各类飞行器,我们平时所熟悉的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只是航空器的一种。
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一个大于自身重力的向上的力才能升入空中。因此,航空器根据其升力的获得方式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另一类是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图2.2)。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主体是一个气囊,其中充入密度较空气小得多的气体(氢气或氮气),利用大气的浮力使航空器升空,气球和飞艇都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没有动力装置,升空后只能随风飘动,或者被系留在固定位置上无法控制方向,后者装有发动机、安定面和操纵面,可以控制飞行方向和路线。
图2.2 航空器的分类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通过动力驱动产生升力,使航空器在大气层中运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固定翼航空器和旋翼航空器。固定翼航空器主要由固定的机翼产生升力。它的特点是装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动力装置、产生升力的固定机翼、控制飞行姿态的操纵面。旋翼航空器主要由旋转的旋翼产生升力。常见的旋翼航空器有直升机和旋翼机。直升机的旋翼是由发动机驱动的,垂直和水平运动所需的拉力都由旋翼产生。旋翼机的旋翼没有动力驱动,当它在动力装置提供的拉力作用下前进时,迎面气流吹动旋翼像风车似地旋转,从而产生升力。
本节展示了部分通用航空运行中常见的航空器,包括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旋翼机、水上飞机、气球和飞艇。
图2.3 固定翼飞机
图2.4 直升机
图2.5 旋翼机
图2.6 气球
图2.7 飞艇
图2.8 水上飞机
通用航空作业分为农业通用航空作业、工业通用航空作业和其他综合性通用航空作业。在通用航空生产运行过程中,航空器会根据作业的任务需求,加装不同的设施设备以完成特定的作业任务。
农业通用航空作业是指使用通用航空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航空作业,其包括以下内容。
(1)航空喷洒。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喷洒设备,从空中向地面目标区域喷洒液态或固态物料的航空作业。
(2)航空播种。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播撒设备,从空中向地面目标区域喷洒植物种子的航空作业。
(3)森林巡护预警。森林航空消防飞行观察员乘坐通用航空器在林区上空巡查并对其进行观察、判断、记录、报告的过程。
(4)人工降水。当云中降水条件不足时,使用通用航空器向云层中喷撒催化剂以促进降水的航空作业。
(5)气象探测。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设备对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和气象现象进行探察、测量的航空作业。
(6)渔业飞行。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设备对渔业资源及使用情况进行空中巡逻、监测的航空作业。
工业通用航空作业是指使用通用航空器从事工业生产的航空作业。
(1)航空物探。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设备从空中测量地球各种物理场(磁场、电磁场、重力场、放射性场等)的变化,以了解地下地质情况和矿藏分布状况的航空作业。
(2)空中巡查。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设备按预先设定的区域从空中对被监测目标进行巡查的航空作业。
(3)海洋监测。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设备对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海洋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空中巡逻、监测和执法等航空作业。
(4)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以直升机为起吊平台进行的吊装、吊运等航空作业。
(5)航空摄影。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设备,以测绘为目的,从空中对地表景物进行拍摄的航空作业。
(6)航空石油勘探服务。使用通用航空器为石油勘探和开采提供服务的航空作业,分为陆上石油服务和海上石油服务。
(1)公务飞行。使用通用航空器按单一用户确定的时间、始发地和目的地,为其公务活动提供的飞行服务。
(2)直升机引航作业。使用直升机在外籍轮船和港口之间运送引航员的飞行服务。
(3)航空应急救援。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设备实施应急救援的航空作业。
(4)航空医疗救护。使用通用航空器及专用医疗救护设备并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紧急施救的飞行服务。
(5)空中游览。使用通用航空器搭载游客在特定地域上空进行观光游览的飞行服务。
(6)空中广告。使用通用航空器进行广告宣传的飞行服务。
(7)航空科学实验。使用通用航空器进行空中科学实验的航空作业。
(8)航空表演飞行。使用通用航空器展示飞机性能和飞行技艺,以普及航空知识和满足观众观赏为目的而进行的飞行活动。
(9)飞行驾驶执照培训。使用通用航空器,以掌握飞行驾驶技术、获得飞行驾驶执照为目的而进行的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