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航局下发了《通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事件调查处理机制。《办法》明确规定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通用航空事故、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地区管理局可委托事发通航企事业单位组织调查,细化了接受委托调查单位的前提条件。由此,我国通用航空事故技术调查工作便细分为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通用航空非亡人事故和航空局方及其授权单位组织调查的通用航空亡人事故、通用航空非亡人事故。2022年,民航局已形成以《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CCAR-395-R3)为核心、12份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调查规章体系,为规范航空器事件调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1.认识通用航空安全生产现状。
2.了解通用航空事故技术调查普遍问题。
1.正确认知我国通用航空事故现状。
2.清楚通航事故调查工作目的。
1.培养坚定四个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培养提高使命感与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