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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通航飞行运行

一、概述

本节主要以具体的运行作业为模板,分为地面安全运行、空中安全运行以及部分飞行人员实操内容,讲述部分通用航空作业人员和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原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设备损伤和人员伤害,所有人员必须遵循所在运行单位实际公布的程序和路线运行。操作信息详见飞行员操作手册或飞机飞行手册。本节内容是根据通用航空飞行运行实际编写的,旨在帮助通用航空调查员更加详细地了解通用航空飞行运行程序以及操作章程。

二、停机坪安全

(1)在航空器附近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尤其是移动电话,可能会引起严重后果,严格禁止在航空器6米范围内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

(2)任何不遵守停机坪行走路线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3)在规定的或可能的滑行路线上禁止摆放任何障碍物,飞行人员应对停机坪区域的任何异物保持警觉。

(4)除了机翼上的标识要求禁止站在或坐在机翼上,同时要禁止吊在机翼上。

(5)任何人不得在没有机组成员或机务人员监控的情况下私自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6)飞行人员应严格遵照机务人员标准手势和引导信号。

(7)进入航空器运行区域,需正确穿戴反光背心,进入飞机座舱后应脱下反光背心并放在合适位置,防止飞行中误碰操纵杆或开关。

三、螺旋桨(旋翼/尾桨/涡扇发动机)安全(图2.9)

(1)禁止靠近准备起动或已经起动的发动机螺旋桨(旋翼/尾桨/涡扇发动机)区域。

(2)机组成员或乘员接近或离开正在运行的飞机时,必须对螺旋桨(旋翼/尾桨/涡扇发动机)的危害保持足够的警觉,遵守行走路线慢速行进:

①对于螺旋桨前置飞机,必须沿飞机纵轴从飞机后方接近或离开,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从机翼前部跳下飞机;

②对于直升机,应垂直于机身纵轴、在机组视线范围内(前侧方)接近或离开,必要时应俯身、低头;

图2.9 螺旋桨(旋翼/尾桨/涡扇发动机)安全

③接近或离开时应确保随身物品固定,避免吹落、吸入发动机造成损伤。

(3)航空器滑回关车时,飞行机组应确保关闭磁电机开关并拔出磁电机钥匙(如适用),方可打开舱门。

四、驾驶舱纪律和飞行操纵交接

(1)执行驾驶舱纪律时,交谈内容必须同飞行任务相关。

(2)根据机长要求,驾驶舱纪律可以在任何时候执行。

(3)通常驾驶舱纪律在3000英尺以下执行。

(4)机组之间交接操纵,根据交接操纵三步法执行。

五、检查单的使用和中断

(1)检查单根据飞行员操纵手册或飞机飞行手册制定,必须严格执行。

(2)检查单应放置在飞行人员取用方便的位置,除熟记项目外,严禁背诵检查单。

(3)执行检查单任务过程中,任何原因致使其中断,原则上应重新开始执行检查单任务,若机组成员清楚知晓中断位置,即可从中断处继续执行检查单任务。

(4)使用检查单时,当回答的内容与检查单不一致时,必须暂停读检查单,直到该项回答正确后再续读检查单项目。

(5)检查单完成后应喊话“××检查单完成”。

六、驾驶舱管理

(1)应正确调整座椅或脚蹬位置,以获取良好的视线并保证可以实施全量操纵。

(2)应在飞行前确认座椅已固定,起飞、着陆阶段的座椅滑动有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

(3)应合理管理所有驾驶舱内物品,检查单、航图和其他物品必须妥善保管:

①不影响飞行操纵;

②方便拿取;

③颠簸时不会掉出;

④不要将耳机等硬物放置于仪表板上方,避免损伤风挡、影响对外观察。

七、飞行前工作

飞行前工作包括制定飞行计划、制定燃油计划、讲评和外部检查。

(1)航空器只能由机务人员或机长负责牵引推入和推出机库,推飞机时禁止推动操纵面。

(2)严格遵守航空器外部检查行走路线,确认在安全的状态下检查螺旋桨及桨帽,热发情况下禁止扳动螺旋桨。

(3)飞行人员必须根据飞行计划检查燃油量是否满足手册法规要求,并确认重量平衡数据。

(4)执行放油检查程序时,禁止飞机通电、擦风挡、接打无线电话等易产生静电的行为。

(5)夜航飞行前检查必须使用经批准的手电筒。

(6)当航空器无人看管时飞行员应该设置轮挡、舵面锁和套上空速管套。

八、飞机飞行的相关燃油政策

(一)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

(1)飞机开始飞行前,驾驶员目视飞行规则,必须考虑风和预报的气象条件,在飞机上装载足够的燃油,这些燃油能够保证飞机飞到第一个预定着陆点着陆,并且此后按正常的巡航速度能够至少飞行45分钟(昼间)或者60分钟(夜间)。

(2)直升机开始飞行前,直升机驾驶员目视飞行规则,必须考虑风和预报的气象条件,在直升机装载足够的燃油,这些燃油能够保证直升机飞到第一个预定着陆点着陆,并且此后按正常巡航速度还能够至少飞行30分钟。

(二)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

航空器在开始飞行前,航空器驾驶员在目视仪表飞行规则下,必须充分考虑风和预报的气象条件,在航空器上装载足够的燃油,这些燃油能够:

(1)飞到目的地机场着陆。

(2)然后从目的地机场飞到备降机场着陆。

(3)在完成上述飞行之后,飞机还能以正常巡航速度飞行45分钟;对于直升机而言,备降起降点上空450米(1500英尺)高度以正常巡航速度飞行30分钟,并且加上附加燃油量,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足以应对油耗的增加。

(4)直升机在计算本条中所需的燃油和滑油量时,至少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预报的气象条件;

②预期的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和交通延误;

③仪表飞行时,在目的地起降点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包括一次复飞;

④释压程序(如适用),或者在航路上一台动力装置失效时的程序;

⑤可能延误直升机着陆或者增加燃油、滑油消耗的任何其他情况。

九、开车(启动发动机)

(1)禁止用手扳动活塞发动机。

(2)开车前飞行人员必须对外仔细观察,证实航空器周围没有障碍物和人员影响,并喊出“离开螺旋桨”。

(3)严格执行发动机起动循环程序,避免起动机过热损坏。

(4)一旦发动机起动,应及时检查滑油压力指示,如有异常应立即关车。

(5)飞行员必须完成检查单项目。必须全面复习程序的各个细节,掌握全部开车过程中的紧急程序。开车前必须明确紧急逃生和失火处置方案,机长应对紧急逃生进行详细讲解。

十、地面滑行

(1)地面滑行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0千米,在停机坪滑行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千米,两机纵向距离不小于50米。

(2)滑行前必须得到塔台(或地面)许可并保持联系,注意监听和观察有关的飞行和地面活动。

(3)必须遵守滑行路线和引导信号,禁止超越其他航空器滑行,如对滑行安全间距有疑问,飞行人员应停机确认,必要时寻求引导和帮助。

(4)当滑出时,机组成员应柔和使用刹车踏板和方向舵转弯机构检查刹车和转弯情况。

(5)除非有地面引导信号,滑行中的航空器翼尖与障碍物距离不能小于5米。

(6)滑行需穿越滑行道、跑道时须得到塔台管制员的许可,并注意观察滑行和起飞、着陆的航空器。

(7)在夜航滑行或能见度小于或等于1.6千米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①飞行人员在滑行过程中应严密监视飞机移动方向,避免分心,系统测试、检查、记录和计算等工作应在飞机停机状态下完成;

②必须确保滑行灯和航行灯保持打开,必要时间断地使用着陆灯。

十一、起飞前检查和试车

(1)试车是起飞前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试车应在指定区域进行。

(2)航空器尽量迎风试车,以获得更准确的参数和防止发动机超温。

(3)试车时设置停留刹车,双脚不得离开刹车踏板。

(4)禁止埋头座舱,防止飞机意外滑动。

(5)起飞前应完成通信导航仪表设备的设置和检查。

十二、航空器进入和脱离跑道

(1)航空器进入正在使用的跑道必须得到明确的管制许可,飞行人员应该保持警觉。

(2)飞行人员在确认航空器对准跑道中心线后,方可请示和实施起飞。

(3)航空器禁止带余速脱离跑道。

(4)航空器要延迟脱离跑道,必须报告塔台。

十三、飞行完成后的航空器系留

(1)机务人员引导时必须遵循标准指挥手势。

(2)飞行人员必须清理驾驶舱内的垃圾。当航空器无人看管时飞行人员应设置轮挡、飞行操纵锁(如适用)和锁住舱门。

(3)天气突变、露天停放、外场过夜等特殊情况下飞行员应注意系留飞机和停机安全,以下为一般系留程序:

①牵引飞机必须使用牵引杆;

②暂时不使用牵引杆时,不能把牵引杆靠在机身或放在飞机表面,应放在前起落架左侧;

③系留航空器后,确保停留刹车已松、门窗锁好。

十四、航空器起飞

(1)航空器起飞前,机组必须完成关闭好舱门等起飞前的准备工作。

(2)必须在获得起飞许可后方可起飞,尽量用全跑道起飞。

(3)起飞加油门前,防止带刹车滑跑。

(4)离陆后,应注意保持起飞功率和离地姿态,防止二次接地。

十五、正常起落航线

(1)起落航线高度规定:

①昼间起落航线飞机的飞行高度通常为300~500米,直升机通常为200米,低空小航线不得低于150米;

②起飞后,开始一转弯和四转弯的高度不得低于100米,低空小航线不得低于50米;

③夜间起落航线开始一转弯和四转弯改出的高度不得低于150米。

(2)航空器加入起落航线,应当经塔台管制员的许可,并按照规定的高度顺沿航线加入。

(3)除管制同意外,禁止超越同型航空器。

十六、空域机动飞行

(1)一个飞行空域,在同一个时间内,原则上允许安排1~3架航空器飞行。

(2)空域飞行应严密监控活动范围,避免飞出空域边界和偏离指定高度。

(3)进行机动科目前,飞行人员应完成清障转弯,观察确认无其他有影响的航空器及地形、云体、障碍物的影响。

(4)飞行人员应做好与科目相关的理论和技术准备,做好安全预想和特情处置预案。

(5)实施机动飞行前,飞行人员应严格计算重量平衡,严格执行驾驶舱安全和操纵面检查要求。

(6)严格遵守机动飞行安全高度要求:

①飞行前,放油杯、牵引杆、轮挡、飞行箱等物品应撤离飞机;

②机载飞行手册、飞行资料夹等物品应固定;

③座椅、安全带应调节牢固。

十七、航线飞行

(1)机组必须根据燃油计划关注燃油消耗,及时发现不正常的燃油状态,立即处置并向空管部门报告。

(2)非机载设备(如手持GPS)只能作为导航辅助设备,其提供的导航信息仅作为参考,机组行动的决策依据必须来源于机载导航设备。

(3)应特别注意对通信频率的守听和监听,以及导航设备、信息的检查和确认。

十八、进近和着陆

(1)为减少可能的进近失误,正常情况下,飞行人员应在下降前完成进近简令,如进近程序发生变化,应做补充简令。

(2)航空器必须在获得着陆许可后方可着陆,目视飞行时飞行人员在真高100米前应完成着陆检查单。

(3)按照CCAR-91部175条规定,飞行人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下列目视参考之一,方可驾驶航空器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度/高(DA/DH)或特定决断高度(DDA)/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

①如果驾驶员使用进近灯光系统作为参照,必须能同时清楚地看到红色终端横排灯或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米(100ft)以下;

②跑道入口/入口标志/入口灯;

③跑道端识别灯;

④目视进近下滑坡度指示器;

⑤接地区/接地区标志/接地区灯;

⑥跑道或跑道标志;

⑦跑道灯。

(4)当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航空器驾驶员必须马上执行中断进近/复飞程序:

①航空器到达决断高度(DA),特定决断高度(DDA)或复飞点不能获得要求的目视参考;

②在决断高度(DA)或特定决断高度(DDA)以下失去目视参考;

③航空器在特定决断高度(DDA)或以上进行盘旋机动飞行时,不能清晰辨认该机场特征部分的参照物;

④进近中遇到低空风切变时;

⑤仪表进近中由于导航设备、飞行仪表失效或左右仪表指示相差较大,不能确定飞机确切位置时;

⑥30米(100ft)以下跑道上仍有障碍物,ATC或其他机组报告所用跑道刹车性能无效时;

⑦出现任何不能保证可靠的安全性因素时(包括缺乏信心等心理因素或生理因素)。

十九、航空器在雷雨天气下飞行

(1)航空器禁止飞入已知积雨云和浓积云。

(2)飞行中遇到雷雨时,飞行人员必须判明雷雨的强度、分布情况、移动方向和云底、云顶的高度,决定绕飞或返航,并立即报告管制员。

(3)绕飞雷雨时,必须考虑有转弯和退出的余地,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只准装有雷达的航空器或根据气象雷达探测的资料能够确切判明雷雨位置,方可在云中绕飞,但距离积雨云(浓积云)不得少于20千米;

②只准机舱有增压或氧气设备和具有足够升限的航空器,从云上绕飞;

③原则上应从上风方向进行云外绕飞,航空器距离积雨云(浓积云)昼间不得少于5千米,夜间不得少于10千米;两个云体之间不少于20千米时方可从中间通过;

④只准在安全高度以上、昼间云下目视绕飞雷雨,但航空器与云底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00米;

⑤在零度等温线附近进行绕飞应注意结冰影响。

(4)当航空器误入雷雨区时,飞行人员采取下列措施:

①集中精力进行仪表飞行,切忌惊慌失措;

②根据航空地平仪和有关仪表注意保持平飞姿态,柔和地操纵航空器,尽量减少对升降舵的操纵;

③注意参考机动速度,选择适当的飞行速度;

④尽快判断是否穿越或返航,返航时应特别注意不得采用大坡度转弯;

⑤随时注意航空器位置、安全高度,并且与地面保持通信联络;

⑥注意发动机的工作情况,及时使用防冰设备。

二十、航空器在颠簸区域内飞行

(一)颠簸的等级划分

(1)轻度颠簸:瞬间引起轻微而不稳定的高度/姿态变化,乘员有安全带稍微被拉紧的感觉。

(2)中度颠簸:出现高度/姿态变化,但飞机仍能完全控制,通常可引起指示空速的变化。乘员明显感到安全带有拉紧的感觉。

(3)严重颠簸:引起大的、突然的高度/姿态变化,指示空速变化较大,飞机可能瞬间失去控制。乘员安全带有被猛烈拉紧感觉。

(4)极度颠簸:飞机剧烈晃动,机体结构可能受到损坏。

(二)避开和遭遇颠簸的处置原则

(1)飞行前飞行人员应特别注意预报的颠簸区域,包括与云有关的颠簸区域。

(2)飞行中,飞行机组应避开中度以上颠簸区域,可采用改变航线或飞行高度的方法,但必须得到管制的批准。

(3)当进入中度以上颠簸区域时,机组应向管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飞行高度、位置、强度以及是否在云中。

(4)进入中度以上颠簸区域,飞行人员应严格控制好速度,在机动速度以下,避免坡度超过20度的转弯。

二十一、直升机起飞和着陆

(1)不得妨碍其他航空器的起飞着陆。

(2)与其他航空器、障碍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

(3)不准顺风作垂直起飞着陆。

(4)在机场上空飞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0米;飞越地面航空器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5)起飞着陆场没有可被旋翼气流卷起的漂浮物。

二十二、无线电通信要求

(1)加强飞行前的准备工作,了解航线通信特点和特殊要求,明确交接点信息,避免错误设置航线通信频率。

(2)执行机组换人程序应防止衣物拖拽耳机插线,导致插头松脱。

(3)避免飞行中错、漏、忘调通信频率,严格落实频率转换、音量设置的交叉检查、证实程序。

(4)飞行机组应将驾驶舱扬声器调整到合适音量,保证机组人员能听清管制指令,又不能干扰机组交流。

(5)飞行机组在联系管制部门时,应使用四字代码或航班号,通话过程中严格复诵要求。

(6)飞行关键阶段或高度低于3000米,机组(含监控)必须佩戴耳机。

(7)遇航路拥堵、机场空域航空器活动密集、地面活动繁忙或无线电通话挤占、干扰情况,对不明确的通话,应坚持询问或证实。

(8)长时间无线电静默时,飞行机组要主动检查电气负载和通信设备,防止因断电、发射按钮卡阻和设备故障造成的无线电通信失效。

(9)当乘员干扰正常无线电通信时,机组成员应及时提醒、制止。 po39zkVGRm9VknujgQ4cdLp9X31ewfsa/FHLHVhreZVw6+J0ilr47IiBVmp6Op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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