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作用在于证明案件事实。这些事实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
涉及争议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事实就是实体上的事实,如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事实等。
涉及诉讼中程序问题的事实就是程序上的事实,如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事实、诉讼中止的事实、变更诉讼请求的事实、否定自认的事实等。 v13q7YstBR2N2EcD1J04+rDGG+xDBG4iPkCDWq3/zNIHnTv5Q0I0WLbmob0kTx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