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目的
学生通过开展法律法规评析,进一步了解《电子商务法》对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作用和意义,进一步掌握《电子商务法》中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在此基础上理解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中的核心内容。
二、实训主要内容
1.教师对《电子商务法》进行总体评述,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中的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提出建议。在此过程中,教师应该以分析为基础,以启发学生思考为中心,注重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学生对分析、理解、评价、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兴趣和积极性。(1学时)
2.学生分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解析。(2学时)
三、实训准备
1.学生通过自由组合或随机分组,形成学习小组。
2.在教师解读和启发的基础上,学生认真研读《电子商务法》,梳理相关法条,正确把握核心内容。
3.学习小组对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逐一进行评析,指出其作用、意义、待完善之处等。
四、实训思考
1.在《电子商务法》中,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法条有哪些?其作用及意义分别是什么?
2.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中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五、实训成果形式
1.书面报告:对《电子商务法》中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的评析。
2.书面报告: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完善性评析。
六、情形案例
1.美国
美国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积极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拥有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包括《互联网商务标准》《电子签名法》《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统一商法典》《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同时,美国通过《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确立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五大原则(互联网独特性质、企业主导、政府规避不恰当限制、政策可预测、全球视野)。
《互联网商务标准》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的成功有赖于适应互联网媒介特定需求的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而所谓的“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具有以下特征:①保护消费者免遭欺诈;②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害;③保护个人隐私;④确保竞争和鼓励曝光。
在电子商务物流方面,美国采用分别立法模式,对物流业务的不同环节分别立法,实现了整体管制。美国以市场法律规则为主,以行政政策和政府措施规划为辅,更注重对行业的运行规范进行管理。相关法律主要有《协议费率法》《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斯塔格斯铁路法》《机场航空改善法》等,推动着物流行业向“自由市场体系”靠近。
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根据《互联网个人隐私法案》,为保证提供恰当的保护并使国际社会不同的隐私政策不妨碍网络数据交流,美国希望采取“双层个人隐私战略”,同主要贸易伙伴依据个人隐私原则讨论制定基于市场的个人隐私对策。
2.欧盟
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制定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确定了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四项原则。1997年7月,欧洲各国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部长宣言,该宣言明确指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并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2000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旨在全面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电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电子商务相关事宜,保障电子商务的在线服务能够在共同体内被自由地提供。以上3个文件为欧盟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框架。
在消费者金融服务方面,欧盟出台的《消费者金融服务远程销售指令》规范了各方面要求,同时欧盟还出台了《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开办、经营与审慎监管的指令》及修改补充了《2000/28/EC指令》。
在物流配送领域,欧盟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发布了《欧洲电子商务发展统一包装配送市场绿皮书》《欧盟邮政指令》《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欧盟的SI2000/2334号《远程销售规则》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电子信息安全方面,欧盟出台了《数据保护指令》等规定。
3.澳大利亚
1999年,澳大利亚颁布了《电子交易法》。该法在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方面遵循“技术中立”和“功能等价”两个原则。该法第10条规范了电子签名的使用,同样遵循“技术中立”原则。《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规范了电子支付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现在《隐私法》上,该法涵盖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方面的规范。
4.日本
日本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发布的交叉认证指南规定了从业者证书认证的方式,承认不同行业或区域的证书可以交叉互认。《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规范了用户的认证和交易双方电子签名的使用。
在交易环境方面,日本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环境的立法主要着眼于改善整体金融环境,放松限制,降低成本,增强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
在物流方面,日本一方面制定综合性的物流发展政策,对物流业进行整体指导;另一方面,制定专门性法规对具体环节进行调整,如在物流据点规划、运输业、绿色物流等方面立法。
在综合法规方面,物流产业纲领性文件《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对日本现代物流产业进行了再定位。在专门法规方面,《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汽车终端站场法》《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货物运输经营事业法》《港口运输事业法》等一系列法律促进了日本现代物流业迅速崛起。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规定,机构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制作与认证服务有关的账册和记录并妥善保管,因工作需要而获得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服务,不得未经用户同意用于其他方面,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在网络交易平台管理方面,《电子商务与信息交易准则》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保存网络交易记录至少一年,其目的是防止商家在网络上销售盗窃物品或者遗失物品,并防止不法分子销赃。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日本将电子商务的业态创新和商业软件视作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一种发明形式。为了将其与传统的专利保护协调起来,日本修改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相关条款,将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中产生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保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