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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涉氨特种设备管辖范围

氨的用途广泛,其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用到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按《特种设备目录》定义如下: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工业使用的氨一般由工业转换合成氨,氨合成工艺主要经过三个步骤:造气—净化—合成。其中特种设备管辖范围主要集中在合成设备上,其中包括:合成塔、水加热器、热交换器、冷交换器、水冷器、氨冷器、氨分离器等高压特种设备,压力高达20~25MPa,合成的氨液贮存在液氨贮罐中。在合成系统中,由于压力高,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泄漏,易造成中毒、爆炸、火灾事故;此外,如果还存在材料或制造缺陷会引起特种设备氢脆、裂纹等失效,在发生物理爆炸的同时还可能发生化学爆炸,进而造成灾难性后果。

氨运输过程中主要使用液氨槽车,它是压力容器的一种。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GB 150《压力容器》等规范标准制造的专用运输车,应具有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修等特点。液氨在充装和卸液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应的操作安全规程,槽车充装液氨前充装人员必须对槽车资质和罐体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进行确认检查,并做好签字记录,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充装。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液体罐车充装操作证方可进行充装操作;必须熟悉充装操作规程及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并做好充装前的安全防护措施。装卸氨前,操作人员必须做以下准备工作:检查液氨罐的安全设施、应急器材的配置及其状态是否到位,并做好过程记录;检查管道各阀门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跨接线是否完好可靠,并充分消除静电后方可卸车操作;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防止滑移。卸车期间槽车必须熄火,严禁调整汽车的油、电、线路及维修,车辆驾驶员及监督卸车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且其他车辆不得靠近。

氨在使用过程中,对其输送一般使用液氨钢瓶和管道。液氨钢瓶的使用和检验遵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即不得靠近火源、受日光曝晒,并保持一定的与明火距离,且气瓶不得撞击;气瓶的外部严禁沾染油脂;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一定的余压;气瓶充气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做外表检查及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氨用压力管道在设计、安装、使用、检验过程中是个系统工程,在各个环节都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管道设计应有相应的资质,安装过程必须按规范进行监督检验,使用应按规范取得使用登记证并接受定期检验;其检验包含使用单位自身的在线检验和保养,以及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定期检验。 28PhDJqBqPnDr1O5WQocpIN8bFITm6uQFWw0PUvoH34e1Njng5hUR7+Qjq4mI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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