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员)、机(器)、物(料)、(方)法、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从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与安全制度建设有直接联系,安全制度不仅包括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还包括安全法制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健康发展和稳定大局,且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对于保护劳动生产者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氨作为化工生产中一种重要原料,它是一种无色气体,但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和腐蚀性,对人体的眼、鼻、喉等有刺激作用。如果吸入大量氨气能造成短时间鼻塞,并造成窒息感,严重时造成死亡。液氨常作为一种制冷剂大量用于制冷行业。近年来,氨制冷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有助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法制落实的需要
氨制冷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及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生产经营坚持贯彻“以法治安”,坚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做到生产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学法”“知法”“守法”“执法”。“学法”:一方面,要组织领导和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学习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依据。“知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学法”是前提,“知法”是基础。只有企业领导和员工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企业领导和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执法”:要实现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此,氨制冷企业必须依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二)安全责任落实的需要
氨制冷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对于大型的氨制冷企业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且责任书要有具体的责任、措施及奖罚办法。对完成了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小型的氨制冷企业应直接与企业员工签订生产责任书,并明确其具体的职责、措施及奖罚办法。
(三)安全投入落实的需要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二是人才投入,三是科技的投入。首先,对于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设施等资金投入必须充足,以保障安全生产。其次,在人才投入方面,企业应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取经;还可以通过招聘安全管理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为实现企业安全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在氨制冷企业可以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浓度自动报警系统等,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有效地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总的指导方针,这是长期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第一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理所当然的,而“安全第一”更着重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安全第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突出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部署并贯穿始终;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这种服从是铁律,一旦被打破,生产也将被迫中断,这就是人们不愿见到的事故发生的强迫性力量。
(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这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新思想,即事先预防,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要不断在生产中查找安全隐患,并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将重点放在事故后的抢救、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虽然这些也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综合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与效益问题更为突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也越来越严峻。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实际情况更为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综合治理”纳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明确了“安全发展”的思想。企业应自觉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安全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多层安全防护体系。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只有做到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重视预防。“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法、环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因此,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对于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