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伙伴故事”这种经典类型是 电影时代(movie age) 的产物。虽然历史上也有一些伟大的伙伴故事(比如《堂吉诃德》),但直到电影时代来临之后,它才作为一种故事类型真正地发展起来了。我认为,伙伴电影的发明者应该是一个编剧,他发现他的主角缺少互动对象。虚构类作品中有大量的空间可以进行内心独白或心理描写,于是这个编剧突然想到,“如果”有一个人,可以跟他的主角一起讨论故事里一些重要的问题,会怎么样呢?由此,经典的“伙伴电影”就诞生了,从劳莱与哈台(Laurel and Hardy)、鲍勃·霍普与宾·克罗斯比(Bob Hope and Bing Crosby)到《虎豹小霸王》( Butch Cassidy and the Sundance Kid ),再到《反斗智多星》( Wayne's World )及其续集,它已然成为一种主流电影类型。两个男人对话的片子有《48小时》( 48 Hours ),两个女孩儿对话的片子有《末路狂花》( Thelma & Louise ),两条鱼对话的片子有《海底总动员》( Finding Nemo )——这些片子都很成功,因为“我和我最好的朋友”这种故事总能让人产生共鸣,而且都很有人情味,全世界通行。你把这些故事讲给穴居人听,他和他的好朋友都能听懂。
伙伴电影的成功秘诀就在于它其实是爱情故事的一种伪装形式。同样的,所有的爱情故事也只是具有潜在性关系的伙伴电影。《育婴奇谭》( Bringing Up Baby )、《帕特和麦克》( Pat and Mike )、《小姑居处》( Woman of the Year )、《贴身情人》( Two Weeks Notice )、《十日拍拖手册》( How to Lose a Guy in 10 Days ),从类型上来说,它们都只是更精致复杂一些的“劳莱与哈台”,只不过把两个伙伴中的一个人换成了女性而已。不管是剧情片还是喜剧片,不管有没有性关系,这些影片的规则是一样的。一开始这对“伙伴”要互相憎恨对方(如果不这样的话,两个人之间还有什么可演的?),但通过两人共同经历的旅程,得出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他们需要对方。他们俩在本质上是一个圆的两半。但意识到这一点却导致两人之间发生了更多的冲突,谁受得了自己离开某人就不行的状态啊?
其次,这类故事在快到结尾时都要有一个“全部抛开”的段落(第四章我们会详细讲到):争吵,分手,解脱!但实际上并不会这样。这一切只是因为,他们无法接受自己离开对方后就过不好这个事实。只有双双放下自我,他们才能获胜。而当影片落幕时,他们也的确是这样做的。
以《雨人》为例,通常伙伴中的一人是故事的主角,他身上发生了全部的或绝大多数的转变[汤姆·克鲁斯(Tom Cruise)的角色],而另一个人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只有很少的或根本没有改变(达斯汀·霍夫曼的角色)。我参与过很多关于这种人物转变的讨论,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一个问题:这到底是谁的故事?《致命武器》( Lethal Weapon )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样,这是丹尼·格洛弗(Danny Glover)的故事,梅尔·吉布森(Mel Gibson)的作用只是促成前者的改变。虽然梅尔·吉布森最后没自杀,但我们最关心的不是他,而是丹尼·格洛弗的转变。在这类“催化剂”式伙伴/爱情故事里,都有一个“存在”进入主角的生活,对他产生影响,然后再离开。这是伙伴/爱情故事这个大类下面的一个子类,也是需要你牢记的重要知识。很多“男孩与他的狗”这类故事也与之相似,包括《外星人E.T.》( E.T. )。
如果你正在写一部伙伴电影或一个爱情故事,无论是剧情片还是喜剧片,你都必须了解这类电影的情节结构。拿一堆这类电影放进DVD播放器里看一看,你就会惊奇地发现,它们之间有多么相似。这属于剽窃吗?桑德拉·布洛克是不是在抄袭凯瑟琳·赫本(Katherine Hepburn)?加里·格兰特(Cary Grant)的后代应不应该控告休·格兰特(Hugh Grant)侵犯版权?当然不是,这只是一种好的故事模式罢了。它们有着同样的节奏是有原因的。
原因就是这样总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