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居于我国黑龙江与大、小兴安岭之间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族是国家民委所认定的4个“人口较少民族”。由于长期处于野阔人稀与放任松散的历史环境,直至20世纪初他们依然保有渔猎为主的索取型自然经济,生产和生活经验没有书纸传承。为开启民智以固守边疆,黑龙江借清末新政“废科举,兴学校”之潮流,在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族等少数民族中推行新式教育,以期“数千年之野蛮,可渐进于文化”。从1905年清末新政至1932年伪满洲国建立,持续20余年的新式教育,将散居于边疆地区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族,由传统生存教育带入近代教育体系,不仅为闭塞、原始的上述民族地区带来近代教育形式,更为其后的民族发展与文化变迁带来巨大影响。
一、黑龙江世居人口较少民族
黑龙江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中国有53个少数民族在此分布。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由肃慎、东胡族群演变发展而来且世代居住于此的有满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等民族,其中达斡尔、锡伯、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族总人口均低于30万,他们符合民政部关于世居民族的认定条件,即指世代栖居在某地方或区域的族群 。
世居民族的称谓主要在于强调一个民族在某一地区居住的长久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它是或许不是此地的第一个民族但是较早居住于此的民族。它可以是多数民族,也可以是少数民族。具体表现为:“一是究其居住状态和范围来看,都可指当前居住在某一辖区的族群,不含过去曾经在此居住过的民族。二是究其民族历史来讲,是指未被外来殖民或曾被外来殖民而今已是当地主人的民族。三是从族群成分来看,某一民族有一定数量的人在某一地域居住。” 总之,只要是既存的成规模的久居在一个地方的民族,即便仅仅是一个民族主体的一部分,也具有“世居民族”的意义。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是个相对性的概念,是指人口在30万以下的28个少数民族。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所制定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是:珞巴族(主要分布在西藏地区)、高山族(主要分布在中国台湾)、赫哲族(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地区)、塔塔尔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地区)、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部分由东北西迁至新疆地区)、仫佬族、土族,总人口为169.5万人。其中达斡尔族、锡伯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等6个民族是黑龙江省的人口较少民族 。这些人口较少民族主要居住于中国东北边疆或西部、西南边疆地区,民族人口较少,社会发展程度偏低,加上地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其总体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对于“人口较少民族”的认定,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大约经历三个研究阶段:(1)民族识别、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单一民族研究阶段(1950—1979)。从20世纪50年代开展全国性的民族调查到1979年基诺族被划定为我国第56个民族,其间费孝通、林耀华等社会学家、民族学家对我国各个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同形态、基本历史演变脉络、婚姻习俗、制度、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原始宗教,如萨满教)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总结,其成果从全面研究的视角来看,显得较为零碎和分散。(2)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学者以“小民族”“人口较少民族”(一些学校直接简称为“少民”)为研究方向,成立专门的课题组或者研究机构,探讨人口较少民族中的单一民族的生存环境、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问题,成绩显著。阮西湖、姜永兴、钟赫等学者的研究标志着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研究进入新的发展时期。(3)进入21世纪后,正式采用“人口较少民族”的称谓。国家民委成立“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费孝通为课题组顾问,以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为依托单位。其研究以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科学梳理人口数量在10万人以下、民族特征保留清晰的22个少数民族,将这些人数少的“小民族”界定为“人口较少民族”。“人口较少民族”的表述,直观而清晰地概括了这些民族发展特点,这是我国首次从官方立场,正式宣布使用“人口较少民族”一词。有了官方认定的新术语,相关政策法规逐渐规范统一起来。2015年国务院制定了相关发展规划并正式下发文件,其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0—2015年)》依据人口规模逐渐增多的时代发展特点,对以前的分类人口数据实时更新,重新对“人口较少民族”界定数量标准范围,从10万扩大到30万,即民族总人口数量在30万人以下的民族,统一称为“人口较少民族”,于是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被纳入“人口较少民族”范围,“人口较少民族”数量由22个增加到28个。总体研究较前有了飞跃式发展,相关研究论文的数量、质量均有大幅提升。
在黑龙江省各少数民族中,符合民政部世居民族与人口较少民族相关规定的民族即可称为黑龙江世居人口较少民族,他们是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锡伯族。
依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黑龙江世居人口较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1)赫哲族全国人口总数5324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赫哲族人口占全国74.8%,相对集中生活于佳木斯市所属郊区、同江市、抚远市;双鸭山市所属饶河县,建有3个民族乡和7个民族村。
(2)鄂伦春族全国人口总数8659人,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人口占全国45.54%,相对集中生活于黑河市所属的爱辉区、逊克县;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塔河县、呼玛县;伊春市所属嘉荫县,建有5个民族乡和7个民族村。
(3)鄂温克族全国人口总数30875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的鄂温克族人口占全国8.58%,相对集中生活在齐齐哈尔市所属讷河市、嫩江县,建有1个民族乡和3个民族村。
(4)达斡尔族全国总人口131992人,主要分布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的达斡尔族人口占全国30.51%,相对集中生活在齐齐哈尔市所属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建华区、富裕县、龙江县、泰来县;黑河市所属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嫩江县,共建有7个民族乡和37个民族村。
(5)锡伯族全国人口总数190481人,主要分布在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锡伯族人口较少,占全国锡伯族人口3.99%,集中生活在哈尔滨市所属双城区,建有1个民族乡和4个民族村 。
黑龙江省世居人口较少民族,有其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人口数量特别少。依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黑龙江省5个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总数是58013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0.0015%,其中赫哲族人口3592人;鄂伦春族3902人;鄂温克族2649人;达斡尔族40270人;锡伯族7600人 。由于人口数量少,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人口较少民族在与其他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其文化易于被其他民族文化所浸润和掩盖,甚至本民族文化特征逐步消失。这恰恰是人口较少民族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传承、发扬光大的客观原因。由此,不得不直面现存的难题:人口较少民族中的一位老人离去,很可能就等于一个文化载体的消失,甚至是多种民族文化因子的消失。正如《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所呈现的黑龙江省人口较少民族独特传统文化传承出现难以逆转的断层现象:黑龙江省伊春北部的嘉荫县,有一名世代生活在乌拉嘎镇胜利猎民村的莫秀英老人,2008年春天不幸因病离世。这位老人的去世,不是单纯生理意义的生命终止,因为其生前拥有别的村民没有的技术,也没有其他人学习传承,以至于这个村会鄂伦春族传统技术的人彻底消失。无独有偶,1997年,鄂温克族的使鹿鄂温克人中最后一位萨满离世,因为没有符合标准的人选,至今依然没有合适的萨满产生。目前,陈巴尔虎旗有萨满2位,鄂温克自治旗有萨满5位,他们平均年龄50余岁,最年长的已经70余岁。这种状况对于传承来说,急需补充新鲜人选,但是客观条件是其能供挑选的人口基数太少。赫哲族人世代传唱的依玛堪“只能靠口头传承,而赫哲族有没有自己的文字,能用本民族语说唱的艺人已寥寥无几,而且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目前已找不到能用本民族语完整说唱一部依玛堪的艺人;鄂伦春民歌失去优势,目前乌鲁布铁猎民村的内淑梅老人,还能用鄂伦春调完整地唱几首民歌” 。
二是人口基本分布于边境一带,居住分散,小片聚居。近代沙俄侵占了黑龙江、大兴安岭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片土地,占领了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达斡尔族世代生活繁衍的广袤土地,人为造成4个民族分隔于山河南北,成为中俄边界之间的跨界民族。这些民族人口较少,主要居住生活在国境线地区,原有生活方式受制于国家与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制约。1980年代,大兴安岭封山育林,鄂伦春族的狩猎业被迫缩减甚而停止;1990年代,鄂温克族由驯鹿游牧转为定居;三江口赫哲族地区的渔业规模大为缩减。随着社会发展,狩猎文化所需的地理空间逐渐缩小。在鄂温克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地区,随着农耕面积的不断拓展以及工业化的普及,传统生活方式在上述地区已基本消失。在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留存狩猎文化需要的外界环境也在逐渐消失,“鱼叉(黑兰克)、鱼钩(敖鲁库)、大刀(乌特根)、小刀(靠套)等已无人会制作,懂得滑雪板(金勒)、桦皮船(佳乌)、鹿哨(乌勒翁)等制作的也只有三四个人,完全懂得传统狩猎习俗的只有一两个老人” 。
在黑龙江世居人口较少民族中,锡伯族与鲜卑族同源,是东北早期民族东胡族系的一支。鲜卑族原活动于大兴安岭地区,公元4—5世纪,大部南迁至黄河流域并建立北魏政权。未南迁的鲜卑族余部,仍留居于大兴安岭和呼伦贝尔地区,延续其渔猎生活方式。至明末清初,没有南迁鲜卑族余部已被称为“锡伯”,主要分布于嫩江中游各支流,大多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清初,他们被纳入八旗,编为65个牛录。康熙三十八年至四十年(1699—1701),锡伯族被迁往北京、盛京(沈阳)以及盛京周围所属地区各城镇、要隘驻防。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政府重视边防地区的发展,为稳定统治而强化西北防务,抽调锡伯族官兵连同家眷3000余人,迁徙伊犁惠远城驻守。乾隆三十四年(1769),又抽调千余锡伯族官兵赴云南边寨驻防。历经多次迁徙,世居黑龙江地区的锡伯族人口锐减,甚至无法编成牛录,只能散居于黑龙江流域。在近代新式教育推行、发展中,没有成立单一锡伯族学校。锡伯族子弟多半就近加入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族学校。因此,本研究未将锡伯族纳入研究范围。
二、黑龙江将军辖区、黑龙江省
有清一代,黑龙江地区行政制度,实行军府制(亦称“军政制度”),设置将军(黑龙江将军)、都统、副都统镇守,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才开始设置行省建制。
清朝统一前,已经开始加强对“龙兴之地”——东北地区的统治。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将明朝在东北设置诸卫所全部裁撤,盛京改为留都,设留守盛京内大臣(又称昂邦章京)、副都统及八旗进行驻防。顺治四年(1647),改内大臣为昂邦章京(满语,意为“大臣”“总管”),赐镇守盛京总管印。所辖范围,东至今日本海,西连山海关,南临图们江,北达外兴安岭(包含库页岛)。17世纪中叶,沙俄开始武装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为抵御沙俄的入侵,顺治九年(1652),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 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管理今吉林、黑龙江省及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后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今黑龙江地区位于宁古塔将军辖区之内。将军既是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又是地方最高民政长官。于是,宁古塔、盛京两昂邦章京并存,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驻防区域,即两个行政区域。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于黑龙江左岸瑷珲旧城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并立,“自是东北三分,吉江并列”。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有黑龙江(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布特哈、通肯等7城副都统和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同治元年(1862)开始,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相继设立道、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建置。黑龙江将军辖区设立初期,广袤数千里,东至毕占河、南至松花江,与吉林将军辖区接壤;北至外兴安岭与俄罗斯为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19世纪中叶以来,沙俄多次武装入侵黑龙江地区。19世纪50年代,沙俄趁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国力大衰之际,大肆武装入侵黑龙江,并不断向清政府提出了领土要求,先后逼迫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东北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大约100万平方公里领土,黑龙江和吉林的行政区域大为缩小。光绪二十六年(1900),沙俄武力占领江东六十四屯,黑龙江以北土地尽失。
晚清同治、光绪年间,黑龙江地区逐步取消封禁,开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添设府、厅、州、县建制。光绪三十三年(1907)三月,清廷裁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黑龙江行省的行政区域承袭黑龙江将军管辖范围,东南和南部与吉林行省毗连,西南与奉天行省为邻,西部与蒙古接壤,北部和东北部以黑龙江与俄国为界。全省总面积约57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127.3万,省会齐齐哈尔城。行省以下分设府、厅、州、县,并设道区分辖府、厅、州、县。厅(州)分为直隶厅(州)和散厅(州)。至1911年(清宣统末年),全省分设3道(瑷珲兵备道、呼伦兵备道、兴东兵备道)、7府(呼兰、绥化、龙江、海伦、嫩江、黑河、胪滨)、6厅、1州、7县及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和依克明安旗。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现属黑龙江省境内的尚有2道(设于哈尔滨的西北路分巡兵备道和设于三姓城的东北路分巡兵备道)、7府(双城、宾州、五常、依兰、密山、临江、宁安)、3厅、1州、7县。
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名称和行政区划沿袭旧制不变。至1914年末,黑龙江省共辖龙江、绥兰、黑河3道、23县、5设治局、4旗;吉林省管辖今属黑龙江境内有2道、18县。1915年,中俄签订《呼伦贝尔条约》,将呼伦贝尔定为特别区,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受黑龙江省省长监管,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1920年,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呼伦厅改为呼伦县。1925年,设置呼伦道,驻呼伦县,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从1917年起,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1920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成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1926年设置哈尔滨特别市和哈尔滨市政局等。1915—1929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黑龙江地区陆续增设30个县和设治局。黑龙江省共有42县、11设治局。吉林省分设42县,在今黑龙江境内有22县。黑龙江省在裁撤道区的同时,将呼伦、黑河道改为呼伦、黑河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重行划分东北行政区划,将今黑龙江省划分为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4省。
1949年4月21日,中共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决定黑龙江地区的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4省合并为松江、黑龙江2省。5月中旬,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辖市。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并入黑龙江省,同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同年8月两省正式合并,省会设在哈尔滨市,将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洮南、镇赉、大赉、安广、开通、瞻榆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新的黑龙江省,南与吉林省接壤,西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北、东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苏联相望。共辖3个专区、5个市、64个县、2个旗、1个矿区。
三、黑龙江少数民族新式教育
新式教育是指清末新政期间改学制、废科举、立新式学堂,教授近代科学知识的教育改革,是中国教育方式的一次根本性转变。此后,新式教育在中国各地得到迅速发展。
推行新式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一大改革,而在黑龙江,“则非学校之改革,直教育之创始也” 。因为鸦片战争后,黑龙江除旗学外,几无所谓教育。黑龙江新式教育对于黑龙江各少数民族来说,本质上是有别于传统旗学封建教育的新事物,是一次规模较大近代新式教育尝试。当此之时,正是中国边疆危机日益深重之际,在边陲省份(包括黑龙江)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新式教育,有尽快提高那里的少数民族文化素质之深意,以便使“数千年之野蛮,渐进于文化,人人具有国家思想” ,从而达到巩固国防、共御外侮的目的。
清末民初,一批批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族青少年学生走出封闭、落后的环境,接受新式教育,他们经历小学、中学、师范,有的还走出黑龙江省到奉天(沈阳)、北京、南京读书,成绩优异者甚至有到日本、英国、俄国留学。他们毕业后,很多人回到家乡,在学校、医院、政府、军队、漠河金矿等任职。清末新政与新式教育的兴起,对于内地而言,是传统教育基础上的近代教育的实施和改变,而对于黑龙江各少数民族而言则是教育的开始。此时,黑龙江边疆危机愈益严重,以新式教育敷教于黑龙江各少数民族,其意义在于使“数千年之野蛮,渐进于文化”,从而增强国家意识,巩固边疆。关注边疆危机下各民族的生存危机和文化危机;关注政府和社会对各民族发展新式教育的重视;关注沙俄文化同化政策对各民族的影响,已成为这一时期黑龙江各级官员的共识。民国初年教育制度的更新,是落实和推行新式教育的保障。此间,虽然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政权更迭,社会动荡,但新式教育却依然在社会各阶层的支持推进下以较为强劲的力量发展,新式教育更多地被赋予国难当头之时借以提高全民素质实现强国的功能。黑龙江世居较少民族新式教育在于开发民智,强化国家、国民意识,以固守边疆。民国初年,在各级政府所推行的新式教育中,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族青少年子弟,经历了以汉语教学为主、普及近代科学文化知识的近代教育的洗礼。发展新式教育,提高人文素质、强化民族认同感,为各民族走出原始、封闭的落后社会状态提供了文化准备。
1905—1931年,持续二十余年的近代新式教育,让散居于边疆地区的各民族子弟有机会接受近代文化教育和科学知识,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族也由传统生存教育被纳入近代教育体系。此举,不仅为闭塞、原始的少数民族生活地区带来近代教育形式,更为其后的民族发展与文化变迁带来巨大影响,从而达到巩固国防、共御外侮的目的。只因当时危机深重,国事多艰,这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在落实中难如人意。但学校教育,近代科学、国家、民族群体、道德伦理、文明生活等知识观念的传播,开启了黑龙江各民族青少年的智识,同时又以巨大的社会辐射力,塑造着他们的国家与民族共同体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