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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入党须知

申请入党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

党员的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正确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党员条件相一致的。

正确的入党动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1)要有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2)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要有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觉悟。

党员的义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君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政治标准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政治标准”的基本内涵。具体地说,党员的“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信念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

(4)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四讲四有”和“四个合格”

(1)讲政治、有信念,做到政治合格;

(2)讲规矩、有纪律,做到执行纪律合格;

(3)讲道德、有品行,做到品德合格;

(4)讲奉献、有作为,做到发挥作用合格。

“四种品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好青年的四种品质:“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不同阶段中三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要求入党的人角度讲,这三者是其成为预备党员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需经历的不同阶段;从党组织角度讲,这三者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不同成熟程度的标志;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且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近期准备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支部大会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党龄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对党员而言,党龄记录着自己的政治生命,不仅表示自己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更蕴含着使命与担当。

党籍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费

党费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党的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它依托党组织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会一课”,以及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党小组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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