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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以除名:一是党员要求退党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YqI0F+sUbyBqECdCvrkYF0CqVcaU6xhxSkhxe1QcXDUHGqwA0j6iC57GmgMO3f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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