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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何理解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列宁主义建党原则,丰富和发展了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在党章总纲阐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WYhjSfiufJAShcIrMI5/iUxeUSEmqB/vbCAFJwzKq1r0B4bJpmWYeDDI6HGoN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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