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自出现之日起,就成为危害人类社会的公害,其暴力血腥的行为方式和对无辜平民的无差别攻击,给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随着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恐怖分子借机将恐怖活动推向全球,引发政局动荡、社会不安,破坏民族团结和睦,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严重破坏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我国历来坚持反对一切形式恐怖主义的立场,坚决打击恐怖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对恐怖主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明确了恐怖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恐怖主义是一种反人类的思潮,任何一种思潮都有其外在表现形式,恐怖主义不仅仅表现为“行为”,还表现为“主张”。作为行为的形式,其表现为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各种恐怖活动,既包括直接采取具体的暴力、破坏、恐吓等方式制造社会恐慌,给国家、社会或者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暴力恐怖活动,也包括宣扬、煽动等其他类型的行为方式,如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等。作为主张的形式,其表现为通过发表文字或者发布言论等方式向他人宣扬带有恐怖主义性质的意见、看法、理论或者思想体系,以诱骗、指使、策动他人接受这些意见、看法、理论或者思想体系,从而煽动他人信奉恐怖主义,形成恐怖组织,或者从事恐怖活动。
恐怖主义所倡导使用的手段包括暴力、破坏或者恐吓等。恐怖主义之所以“恐怖”,表现之一就在于其反人类的非常规手段。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是其最基本的手段,恐怖主义通过血腥的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对他人精神造成伤害,其手段包括杀害、伤害他人,投放危险物质,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等。破坏则主要指恶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坏特定目标或设施的功能和外形,通常是针对具有象征意义的目标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设施,如切断公共信息网络,损毁重要能源供应管线,炸毁公共服务设施等。除了暴力、破坏手段,恐怖主义还会使用恐吓、强迫、强制、敲诈等以暴力、破坏为劫持力量的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社会恐慌。
恐怖主义的目的是通过实施具体的暴力、破坏、恐吓等活动,让社会公众产生恐慌情绪,以此要挟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从而强迫政府或国际组织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行为。换句话说,恐怖主义是想通过直接的暴力、破坏、恐吓行为,最终实现其特定的政治或者意识形态等目的。
“实现特定的政治或者意识形态目的”是恐怖主义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恐怖主义活动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邪教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个人极端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区别。
《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活动的经验,借鉴国外相关成熟的做法基础上制定的,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反恐怖主义法》第二条规定如下。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规定如下。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通常来说,恐怖主义具有以下方面的特点。
这是恐怖主义的外在表现,之所以被称为恐怖主义,就是因为恐怖分子通常运用暴力的手段,或传播血腥暴力理念、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比如采用爆炸、放火等破坏性巨大的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与战争等其他暴力活动以特别对象为行为目标相区别,恐怖主义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不局限于敌对冲突中的直接对立方,而是处于正常生活状态中的普通人。
2015年9月18日凌晨5时许,一伙暴徒袭击了某地区海拔2600多米的山区偏远煤矿,并设伏袭击前往处置的民警,造成11名无辜群众死亡、18人受伤,3名民警、2名协警牺牲,暴徒逃窜至深山负隅顽抗。
当地立即组织公安、武警和当地各族干部群众在1300多平方千米山区范围内开展围捕,参战人员克服山陡沟深、林多路险、天寒地冻、空气稀薄等重重困难,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综合运用多种科技手段,搜捕与围堵相结合、空中与地面相结合、专业力量和民众力量相结合,连续作战。当地群众自发投入战斗,在关键时刻提供重要线索,每天上万名各族群众参与围堵搜捕,形成了天罗地网。经过数次围歼战斗,案件在逃人员吐某不堪忍受山中狼狈逃亡,畏惧警民联手的密集搜捕,脱离团伙,在家人劝告下投案自首,其余人员全部被警方击毙。
案例评析: 恐怖主义以伤害无辜群众的方式来达到其非法目的,其对生命的漠视是对现代文明底线的挑战,是对人类良知的挑战。血腥的暴力活动是恐怖主义的显著标志,对无辜社会公众发动暴力袭击是恐怖主义的直接表现形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提高识别恐怖主义的能力,自觉远离恐怖主义,提高防范意识,遵守防范恐怖主义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举报揭露恐怖主义,配合公安机关,与恐怖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
恐怖主义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对无辜群众实施暴力行为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以及有特殊意义的标志性建筑进行破坏,引发普通民众的恐惧心理,营造恐慌的社会氛围。与其直接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形的物质损害结果相比,恐怖主义的危害还体现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的摧残,这种精神层面损害后果的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远超过恐怖主义所造成的有形损害。同时,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行为往往也具有展示实力和试图引发效仿行为的目的。
这是恐怖主义之所以被冠以“主义”之名的原因之一,是其与一般的个人极端行为的重要区别,也是恐怖主义与普通刑事犯罪之间最大的不同。恐怖主义将恐怖行为作为一种说服或宣扬的方式,其真正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恐怖分子意图通过实施暴力活动,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营造恐慌的社会气氛,引发广大普通民众的恐惧心理,致使社会公众产生不安全感,进而对执政当局产生压力,影响一国或国际社会的政策方针,从而实现其政治目的。
2021年9月26日,胡某收到前同事王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其发送的2个视频后,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视频,仍通过手机微信将视频分别发送给20名同事或同学。经审查认定,上述2个视频含有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以极度血腥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胡某于2021年10月13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胡某以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资料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胡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千元人民币。
案例评析: 恐怖主义思想是恐怖活动的重要诱因。恐怖分子通过制作并发布音、视频,散发非法宣传品等形式,千方百计地向群众传播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传授恐怖袭击方法。大学生要提高认识,正确识别,自觉抵制,积极举报。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及时停止观看,确保不下载保存、不评论讨论、不散布转发传看,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恐怖主义对群众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恐怖主义是将恐怖奉为教条的一种思潮,其将恐怖观念和行为系统化,使用暴力手段残害无辜群众,营造恐怖气氛,以此对国家或组织施加压力,达到其政治目的。因此,蓄意的暴力攻击和破坏行为是其直接行为表现,巨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其造成的最直接的危害。
恐怖主义活动在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也造成大量的财物毁坏,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除了毁坏财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恐怖活动还会影响投资环境和消费信心,引起市场的过激反应,由此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恐怖主义都具有政治诉求,其根本目的是要改变现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在其主张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就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因此,影响政治秩序本身就是恐怖主义活动的直接目的,恐怖分子通过破坏政治秩序对政府或组织施加压力,部分国家的政局可能因恐怖袭击的发生而出现变化。此外,恐怖主义采取极端手段改变现有政治秩序的做法必然导致对立方的极力反对,从而引发新的冲突和对立,对政治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在导致国内政治秩序变化的同时,由于恐怖主义的全球性、跨国性发展,恐怖主义也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地缘战略格局的动荡。
恐怖主义对社会心理造成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恐怖主义的影响广泛传播,在很大范围造成了示范效应,助长了民族分裂行为,对多民族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统一造成了危害。另一方面,恐怖主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心理战。与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直接损害相比,对社会造成的冲击更是影响深远,恐怖主义会对民众心理造成恐慌,从而引起社会失序。通过恐怖手段引起世人关注,制造恐慌,搅乱社会心理,从而使社会陷入混乱,本身就是恐怖主义刻意追求的社会效果。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恐怖袭击发生的情况及造成的可怕后果被迅速传递到全世界,其效果被迅速放大,从而引发公众的焦虑、社会的动荡。
2019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由来,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的现状,阐明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坚持把预防性反恐放在第一位的立场和做法,并系统介绍了我国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彰显了我国坚决反对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白皮书前言指出: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新疆地区深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的叠加影响,恐怖袭击事件频繁发生,对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严重践踏了人类尊严。
白皮书第七部分指出:
近年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全球蔓延,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灾难。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事件,2996人死亡。2002年10月12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汽车炸弹袭击事件,202人死亡。2004年3月11日,西班牙马德里列车连环爆炸案,190人死亡、1500余人受伤。2004年9月1日,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造成包括186名未成年人在内的335人死亡、958人受伤。2005年7月7日,英国伦敦连环爆炸案,52人死亡、700多人受伤。2008年11月26日,印度孟买连环恐怖袭击案,195人死亡、近300人受伤。2011年7月22日,挪威奥斯陆爆炸枪击事件,77人死亡。2013年9月21日,肯尼亚内罗毕恐怖袭击事件,72人死亡、168人受伤。2015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系列恐怖袭击事件,132人死亡、300多人受伤。2016年3月22日,比利时布鲁塞尔连环爆炸案,35人死亡、300多人受伤。2016年12月19日,德国柏林恐怖袭击事件,12人死亡、49人受伤。2017年1月1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恐怖袭击事件,39人死亡、69人受伤。2017年11月24日,埃及北西奈省恐怖袭击事件,235人死亡、109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球发生1127起恐怖袭击事件,造成13000多人死亡。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严重危害世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
我国反恐工作坚持防范为主、惩防结合的原则,所以加强恐怖主义防范工作,把恐怖事件扼杀在发生之前是反恐工作的重点。反恐防范工作通常包括社会面防范、特殊行业防范、重点目标防范和重要环节防范等。
社会面上的一般防范工作主要在于宣传教育和政府规划两方面。
恐怖主义的主张、观念和意识形态是恐怖活动滋生的思想基础和得以蔓延的催化剂。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除直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外,还通过各种方式大肆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实现对他人思想的影响、异化和控制,从而培植恐怖主义的新生力量,扩大恐怖主义的影响,并极力蛊惑社会公众,争取得到支持和同情,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所以,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恐怖主义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本质,提高人民群众的反恐怖主义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辨别和抵制恐怖主义的能力,有利于从根源上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的发生,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也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城乡规划涉及城镇乡村的空间布局、规模控制、基础设施布局等,与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密切相关。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反恐防范工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就将反恐安全防范考虑进去,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在城乡建设的规划阶段,就预先考虑抵御恐怖袭击风险的能力,以及应对恐怖袭击的各种资源的支持等。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以及重要部位配备、安装技防、物防设备、设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控,为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并在易受恐怖袭击的目标,配备、安装必要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加强防范以及应对处置恐怖袭击的能力。
恐怖思想的传播、恐怖活动的策划实施离不开一些特殊行业,如恐怖思想可能依靠互联网传播,恐怖分子可能依靠电信业进行联络,涉恐物资可能通过运输行业运送,因此这些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应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和抵制恐怖的能力。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还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并实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或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督促重点目标的技防、物防、人防设备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及时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恐怖组织和人员策划、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均离不开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涉恐资金的甄别、监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其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审计、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工作过程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将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出入境口岸和国(边)境地段的管理,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防止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出境入境。
(1)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增强知恐、识恐、防恐、反恐能力。
(2)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3)不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4)不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和标志。
(5)不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支持、协助和便利。
(6)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7)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8)不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
(9)自觉遵守实名制规定,消除涉恐隐患。
(10)积极配合公共场所安全检查。
(11)积极参加反恐应急演练,掌握必备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有效躲避危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为提高公民反恐防恐能力,我国公安部反恐怖局在2008年组织专业力量编写印制了《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该手册意在指导公民如何及时发现涉恐嫌疑迹象,在面对恐怖袭击时采取正确措施规避危险,掌握紧急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知识,以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手册内容包括常见恐怖袭击手段有哪些、如何识别恐怖嫌疑人、如何识别可疑车辆、如何识别可疑爆炸物、发现可疑爆炸物怎么办、遇有匿名威胁爆炸或扬言爆炸怎么办等问题,对于学会防范恐怖袭击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截至2023年,该手册最新版本为2021年版。
活动说明
学完本专题后,相信你对于国家安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请你走入校园、街头、商场、居民区等地,与周围民众交流对于国家安全的认识与看法,让大家谈一谈“我能为国家安全做什么”,看看民众对国家安全的认识程度与态度。在此次活动中,需达成以下几点目标。
(1)深刻领悟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2)引导更多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3)加强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掌握采访流程。
活动过程
(1)全班5~7人为一组,每组自行分工,确定采访地点、采访提纲和采访对象,将以上内容填写至活动准备表(表1-1)。
表1-1 活动准备表
(2)组长带领组员前往采访地点,与采访对象进行访前沟通,熟悉采访提纲。
(3)正式进行采访活动。
(4)将采访内容放在课堂上与同学们共享,每组展示时间为3分钟,展示时需派出一位组员作为汇报人。
活动要求
(1)采访提纲应尽量准确、完备。
(2)采访最好留下录音或视频资料。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前,需提前取得采访对象同意。
(3)注意采访和与人交谈的尺度,不要出现引导采访对象思路、窥探他人隐私和强迫他人介绍自我观点的行为。
(4)最好利用照片、图片、演示文稿(PPT)等辅助内容配合课堂展示。
活动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请认真整理和归纳活动材料,并填写活动总结表(表1-2)。
表1-2 活动总结表
人身财产安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财产安全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教育,有利于让大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地避免人身财产受到侵害。
我们一开始就鲜明提出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犯罪分子一般深谙一些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利诱之,结果往往是受害人“赔了夫人又折兵”,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样才不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许多大学生的阅历较少,单纯、善良、真诚,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2021年3月27日,西安某高校学生小李通过微博发布了一条兼职信息,随后手机上就有一陌生人发来信息,问小李是否愿意做兼职,接着给小李发来一条链接,小李点开链接之后,下载了一个App。小李通过该App联系对方,对方告知小李这份兼职要以帮别人代还信用卡的形式赚取佣金,随后对方又让李某下载了另一个App,小李按照客服发的流程,分两次给对方转了8500元,之后小李并未收到本金及佣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后他选择报警。
2022年2月,某高校一女生小朱在一款交友软件上结识一名男生,经过两周的“知心”聊天,双方确定为网络恋爱关系。半个月后,对方邀请小朱一起玩可以赚钱的游戏,小朱出于好奇,在该男生指引下向一款App中充值1000元,当天通过该App获得了1200元的不法收益。随后小朱在该男生的指引下不断充值,直到累计充值金额达16万元时才发现无法提现,而这名男生也消失无踪,小朱这才发现被骗。
思考: 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
暴力侵害行为是指在未经授权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或物理手段对他人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害或伤害的行为。
结合日常生活和学习,大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和应对暴力侵害。
“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打架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实施暴力击打(如拳脚、器械等方式)以求制服对方的行为。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生打架斗殴行为的诱因很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和应对。
部分学生对各类利益(如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等)极为关注,当出现意见不统一或结果不理想的情况时,容易发生口角或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大打出手;另外,同学之间因共同消费后的经济承担责任有不同意见,或相互之间存在借、还款等经济往来时,也容易引发纠纷。
2021年,某高校学生杨某申请学院奖学金时,被告知和同专业学生王某相比差1分,未能被评上,遂对王某产生嫉妒。某日,杨某课间故意将王某的课本、文具碰到地上,并踩踏,后双方发生争执推搡,杨某猛击王某头面部,致其面部红肿,左耳鼓膜破裂。后杨某被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评析: 同学间的良性竞争本可以成为自我提升的动力,但如果心态失衡,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伤人又害己。
在校大学生因恋爱问题导致打架斗殴的情形也十分常见。部分大学生因恋爱受挫、恋爱中的各类矛盾导致心理失调,进而引发报复性斗殴等恶性案件。也有一些大学生在交友过程中拉帮结派,讲究所谓的“义气”,这都极易酿成聚众斗殴。
2020年9月28日,某高校法学院学生包某与女友谢某分手一段时间后,发现谢某又谈了新的男朋友。包某于当天下午课后拦住谢某,并对其进行言语辱骂。谢某回骂之后,包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谢某右脸颊划伤,随即逃走。
最终包某被开除学籍,并被刑事拘留,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评析: 如何正确处理感情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大学生要清楚:冷静克制是基础,不要走上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刑事犯罪的自我毁灭之路。
酒精会刺激中枢神经,使人变得异常兴奋、狂躁易怒、语言混乱、平衡力下降等。部分大学生饮酒后自控力下降,容易因琐事导致情绪失控、失去理智,进而与人产生肢体冲突,甚至发展成聚众斗殴。
陈某某和胡某系某大学同寝室舍友。2019年5月,陈某某饮酒后,因回寝室时与胡某发生碰撞,随即产生争执,后陈某某辱骂、殴打胡某,并在争执中坐在胡某身上,持续殴打胡某头面部,导致其鼻骨骨折。后经鉴定,胡某构成轻微伤,打人者陈某某依法接受处罚。
案例评析: 酒精能麻痹神经活动,导致人言行失状,一时神经兴奋不懂克制,酿成无法挽回的结果。
大学校园中可能引发纠纷的琐事很多,如各类竞技比赛中因输赢问题发生纠纷,在图书馆、自习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因占座位等引发纠纷,因生活作息、生活习惯不一致,或性格各不相同且互不包容等引发同班、同寝室内部纠纷,这些学习、生活中的各类小事都可能引发争端,导致各人互不相让并升级为打架斗殴。
某高校学生王某去校体育馆游泳,在跳水时不慎将孟某撞入水中,孟某上岸后,王某也急忙钻出水面向其道歉,然而孟某却不予谅解,怒气冲冲爬上岸来,叉腰喝道:“有本事你上来。”王某十分冷静,他清楚地知道,应以理智告诫自己和提醒对方,于是考虑一下便说:“我不上去。但我要向您说明,我不是不敢打架,而是我知道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何况打完架咱俩都得受处分。”短短一席话,引起了双方感情共鸣,紧张气氛骤然消失,不少同学也过来劝解,干戈即刻烟消云散。
案例评析: 校园内的打架斗殴事件,大多数的起因都是一些不起眼的琐事,但是如果双方恶语相向、激化矛盾,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此,无论争执是由哪一方面引起的,大学生都要持冷静态度,不可情绪激动。对于那些可能发生摩擦的小事,要冷静克制,切莫莽撞;要心平气和地与人说话,做到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来说,大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面防范打架斗殴的发生。
(1)冷静克制,学会容忍。无论争执由哪一方面引起,大学生都要持冷静态度,不可情绪激动。对于那些可能发生摩擦的小事,要宽容对待。
(2)自我约束,遵章守纪。
(3)诚实谦虚,文明礼貌。实践证明,大学生中的纠纷多数由口角引起,而口角的发生是恶语伤人的必然结果。当自己不小心触犯了别人时,回一句“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或别人触犯了自己,向自己道歉时,回敬一句“别客气”“没关系”,紧张气氛就会烟消云散。
(4)加强沟通,减少猜疑。大学生应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避免人际冲突和矛盾,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感受,避免激化矛盾。
(5)加强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打架斗殴给他人和自己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心中警钟长鸣。
同时,高校打架斗殴的防范是一项综合工程,大学生本身要自律自省,还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各类普法讲座,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增强自己与老师、同学之间的互动交流;增强自身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校规校纪;等等。
当我们遇到暴力时,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逃离,不要试图以暴制暴,否则只能是两败俱伤。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且无法逃脱时,可以采取一定的自卫防护措施,当遭到别人攻击的时候,往往需要保护的部位都是一些薄弱部位。下面采用第一视角,讲述几种解脱方法。
方法一:同侧位抓单手,以右手为例,对方右手抓我左手腕,我左手迅速五指张开,手臂由内向外旋转,从对方大拇指、食指位置快速下压回拉解脱;对方左手抓腕解脱技术相同(图2-1)。
要点:五指张开,手掌外旋、回拉的动作要快。
图2-1 手腕被抓的解脱方法一
方法二:交叉位抓单手,以右手为例,对方右手抓我右手腕,我右手迅速五指张开,手臂由内向外旋转,从对方大拇指、食指位置由右斜上方快速回拉解脱(图2-2)。
要点:五指张开,手掌内旋、回拉的动作要快。
图2-2 手腕被抓的解脱方法二
方法三:当对方力量较大,使用以上方法无法解脱时,使用另外一只手迅速推击对方面部,同时借助被控制手臂回拉的惯性,提膝攻击对方裆部,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3)。
要点:推击时手部速度要快,被控手臂回拉和提膝的动作要快、准。
图2-3 手腕被抓的解脱方法三
方法一:对方从我正面抓扯我头发,我迅速适当降低重心保持身体平衡,双手迅速抓握歹徒手背下压,防止头皮被撕扯受伤,与此同时提脚踢击对方小腿腓骨或裆部致其疼痛,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4)。
要点:抓握迅速,踢击腓骨或裆部时要有力。
图2-4 头发被抓扯的解脱方法一
方法二:对方从我背面抓扯我头发,我迅速沿对方抓扯方向撤步,保持重心稳定,双手迅速抓握发根部或对方手背,防止头皮因撕扯受伤,快速俯头转身,提脚踹击对方腓骨或裆部致其疼痛,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5)。
要点:保持重心,俯头转身,踢击腓骨或裆部时要有力。
图2-5 头发被抓扯的解脱方法二
方法一:当对方从正面用右手抓住我衣领时,我迅速用双手抓握对方手背,上体迅速右转,同时抽出左臂下砸对方肘关节或用右手抠抓对方锁骨处,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6)。
要点:抓手要紧,转身别肘要迅速、突然。
图2-6 前衣领被抓的解脱方法一
方法二:当对方从正面用右手抓住我衣领时,我用右手紧扣对方右手,迅速上左脚,向右转体,左手握拳从腰间冲击对方右腋下,右手迅速用拳击打对方面部,或用掌推击面部、下颌或用指插击、抓按眼睛,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7)。
要点:扣腕、拧腰转身、冲拳同时完成。
图2-7 前衣领被抓的解脱方法二
方法一:当对方由前以右臂卡住我喉部时,我右手迅速扣抓下拉其手腕,以防被锁紧,同时使用左手戳击对方喉部、软肋或踢击对方小腿腓骨处,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8)。
要点:扣抓、戳击的动作要迅速、有力。
图2-8 喉部被锁(卡)的解脱方法一
方法二:当对方由后以右臂锁住我喉部时,我右手迅速扣抓其手腕下拉,以防被锁紧,同时顺势保持重心,臀部右倾,用左手向后撩击对方裆部或用肘部顶击其肋部,趁其疼痛收腹弯腰时,迅速解脱(图2-9)。
要点:扣抓、下拉、撩击裆部的动作要迅速。
图2-9 喉部被锁(卡)的解脱方法二
方法一:当对方由前搂抱我腰(胸)部企图非礼时,若我手臂未被同时抱住,我双臂屈上举,双手上托(推)对方下颌部,趁其后仰之机,屈抬右腿,用右膝上顶对方裆部、手掌戳击对方喉部或用掌向斜上方用力推击对方面部,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10)。
要点:上托(推)要突然,顶膝准、狠。
图2-10 腰部由前被搂抱的解脱方法一
方法二:当对方由前搂抱我腰部企图非礼,并且我手臂被同时抱住时,我上体后仰,而后向前勾头,用前额撞击对方面(鼻)部,屈抬右腿,上体后仰,用右膝上顶对方裆部或用手拍击、抓、揪对方裆部,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11)。
要点:动作连贯、有力。
图2-1 1腰部由前被搂抱的解脱方法二
方法一:当对方由后搂抱我腰(胸)部时,若我手臂未被同时抱住,我迅速抓握住对方左、右或单侧手指,用力上翻其手指,而后仰头撞顶对方面部或使用肘部迅速转身向斜上方发力攻击对方头部,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12)。
要点:上翻手指有力,撞顶面部突然;转身迅速,肘击有力。
图2-12 腰部由后面被抱的解脱方法一
方法二:当对方由后搂抱我腰(胸)部,并且我手臂被同时抱住时,我重心迅速下沉,双臂屈上提(架)对方双臂,右手抓握住对方左手腕,同时向左转体用左臂肘关节侧顶对方左肋或腋下,当双臂屈上提不能完成时,双手寻找空当拍击、抓、揪对方裆部,直至脱险后跑开(图2-13)。
要点:臂屈上提(架)、转身要快,侧顶左肋、腋下要狠。
图2-13 腰部由后面被抱的解脱方法二
若被对方摔倒在地时,我处于劣势,可能出现骑身、抓领、扒肩、搂脖或掐喉等情况,而不管处于上述哪种情况,都要保持冷静,攻其要害,争取一招制敌。
(1)采用倒地团身抬单脚姿势仰面面对对方,另外一只脚屈膝着地便于移动方向,在对方接近时抬起脚蹬击其膝关节或小腿腓骨,而后寻找时机逃跑(图2-14)。
图2-14 摔倒后解脱方法一
(2)如对方分腿骑乘于我身体上方,欲用抓、掐等方法压制我时,如对方手肘抬起,露出腋下,这时我可看准时机,突然用插掌或拳猛击其腋下(图2-15)。
图2-15 摔倒后解脱方法二
(3)如果对方俯身下压,当其头部接近我时,可用手指戳击对方的眼睛或咽喉,也可肘击其太阳穴(图2-16)。
图2-16 摔倒后解脱方法三
(4)如果我仰卧时被歹徒按压住强行亲吻,可抓住机会咬其鼻尖或舌尖,并趁其疼痛失智的机会,连续攻击其要害部位。
(5)如果歹徒骑压在我身上连同我腰臂被抱住时,我可突然抬头撞其鼻梁趁其疼痛时迅速抽出双手,再插击其眼部或咽喉。
自我暴力又称自残,是指人对自身肢体和精神的伤害。只要是有意识的、自我主动的、在自主控制下的对自我肉体和精神的(会产生疼痛感的)伤害,皆属于自我暴力。自我暴力大多数都是不理智的行为,是对身体极不负责的行为。
这是自残者最常想达到的一种效果。当个人有太多负面情绪,包括对外界愤怒、产生强烈的焦虑或挫折感,就可能把自残当成应对压力的方式。
对自己较无自信或容易自责的人,可能会用自残来表达对自己的愤怒,以此惩罚自己的过错。
自残者身边不乏关切他的家人、朋友或教师,但自残者每每让关切者感到疲累、挫败,甚至让人难过,因为他惯以自残行为操弄他人或吸引关心,甚至控制身边重要的人。
解离状态是人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时,会让自己变得麻木,希望能忽视痛苦的一种状态,但麻木也让人失去活着的感觉,因此个人会借着自残让自己感觉痛楚,重新取得活着的感觉。
人体受伤时,脑部同时分泌内啡肽,会让人产生欢欣的感觉,将痛苦驱除,这也会导致一部分人为追求这种感觉而伤害自己。
自我暴力,通常是个体可能存在其他心理健康问题的迹象,如抑郁、焦虑或进食障碍。个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做到拒绝自我暴力。
(1)提高应对与调节情绪感知和冲动的能力。不能采取有效方式来应对强烈负面情绪是实施自我暴力行为的诱发因素,针对这一情况,大学生可以学习有效应对负面情绪的方式。
(2)加强社交联系。识别和发展自身现有优势,以一种真实和有意义的方式与他人接触和联系,参与有意义和高质量的活动来帮助塑造积极的自我认知。
(3)发挥同伴作用。同龄人是自残识别和干预的“前线”。大学生应关注如何识别同龄人的情绪和心理痛苦症状,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开导具有自残倾向的同龄人。如果发现自己出现自我暴力的倾向,可以向身边的同龄人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