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传统诈骗有了更多的形式,一部手机、一根电话线、一条短信,都能成为一场诈骗的“导火索”。针对大学生群体实施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提升大学生对各类诈骗的认识,可以有效提升其防骗能力。
大学生上当受骗,一般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很多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不进行分析,这使诈骗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帮助有困难的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一些大学生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每个人免不了有需要他人相助的事,但也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急不可耐,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唯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被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对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很多校园贷其实都是披着伪善外衣的高利贷,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零门槛,无抵押,无利息”贷款业务,诱导学生以“先消费后还款”的方式进行购物,从而获取高额利息。当学生无力还款时,不法分子会诱骗学生从其他平台再次贷款,让学生以贷还贷,形成多头贷,最后欠下巨额债务。
一些不法分子会伪装成某些机构的工作人员或网贷公司客服,声称因禁止大学生网贷,需要注销相关账户,诱导学生将从网贷平台提现的借款转入所谓的“清查账户”,或以需要将“学生账户”升级为“成人账户”为由,诱导大学生通过其他渠道贷款并向其转账。
每逢新生开学季,各大网络平台会有大量真假难辨的“新生群”“资料墙”“大一新生墙”,他们或是假装校方发布收费信息,或是到各个学校学生群中发布诱导用户添加好友的引流话术,如赠送大学英语四、六级学习资料,备考计算机二级内部资料等,这些内容往往需要付费,学生一旦付钱,就掉入了这些人的陷阱。一些诈骗分子会在新生群里冒充学长或学姐和新生们套近乎,嘘寒问暖,在获取新生和家长的信任后就开始推销手机、电话卡等物品。
部分不法分子抓住学生想要早日赚钱的心理,通过短信、网站、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并将其拉入群聊,或以免费送小家电、免费技能培训等为幌子拉人建群,骗取新生钱财或个人信息。
陈某,女,18岁,某学校20级新生,在班级学习防电信诈骗材料后,抱着“我又没有钱,骗子不会骗我”的想法,对提高防骗意识不以为然。通过手机中的一款App,陈某无意间点进一个刷单挣钱的网页,通过聊天软件与所谓客服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刷一单佣金可以达到6%,刷得越多,挣得越多。
刷单时,骗子先发了一个某平台的链接,让陈某填写好个人信息后截图发给骗子,然后让陈某转钱,由骗子来下单。完成第一单后,骗子以刷的单是联单为借口,告知陈某要刷齐三单才会返钱。陈某由于着急将已投入的资金拿回,于是在骗子的反复忽悠下越陷越深,一共下了三单,金额总计高达一万一千余元。完成最后一单后,陈某发觉不对劲,在网上搜索与自己类似的案例,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向警方报案。
案例评析: 陈某因受到利益的诱惑,落入骗子的圈套,以致骗子得手。此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时常发生,新闻媒体也时常报道,但仍然有人包括大学生上当受骗,这样的现实情况也值得每个人反思。
诈骗分子通过非正常渠道窃取新生信息后,有时会自称是教育部或校方,以返还学费、资助生活费为由,让学生提供银行卡号和密码。此外,诈骗分子还可能以学校老师的名义给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孩子在学校生病或遇到意外,急需手术费等,要求学生家长汇款或转账。
推销诈骗是大学生经常遇到的骗局,主要诈骗对象是新生,会出现很多所谓的学姐、学长给新生推销东西,都是日常用品如充电宝、网线等,这些东西有些质量没有保障,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有可能比超市卖得还贵,而且根本没有售后保障。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越来越多,也出现了不少“骗子机构”浑水摸鱼。他们通过“考试包过,免考保过”等虚假宣传来吸引学生。
网购方便快捷,刚开学时需要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的大学生很多会选择网购,但是容易陷入以网购退款为名的骗局。如不法分子谎称受害人购买的货物有问题需要申请退款,并让受害人添加“官方客服”微信、QQ或支付宝,再用受害人支付信用不足、账户异常无法到账、需要提高信用额度等借口诱使受害人转账或贷款给对方,致使受害人最终上当受骗。
针对以上受骗原因,这里给出一些防骗的小技巧。
(1)大学生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消费,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减少情绪化消费、跟风消费,拒绝盲目攀比、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同时,应掌握金融贷款知识,提高对金融诈骗和不良借贷的防范意识,谨防落入欺诈陷阱;遇到困难,应主动向学校寻求帮助。此外,要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坚决不将身份证、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已陷入不良网贷困扰,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并寻求公安部门帮助。
(2)一旦出现收费等事宜,学生和家长都务必要从学校公布的官方途径了解,或直接和校方联系,多方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切勿轻信他人、随意点击不明网络链接,避免上当受骗。如果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可以直接报警。
(3)“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网络上的兼职刷单广告都是诈骗分子投放,“先垫付”刷单只会让人越陷越深,造成较大损失。当看到兼职信息时,大学生切勿盲目报名,应先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可向老师咨询或者上网查询机构是否正规。
(4)在校大学生对自己的隐私要严格保密,要对诈骗提高警惕,遇到欺诈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家长如遇诈骗电话,应跟学生本人进行确认,若联系不上,可以和学校辅导员或其他老师联系。
(5)不要轻信陌生推销者的花言巧语,购买东西时最好到学校内外的正规超市、商场购买,另外,学校没有也不能强制要求大学生办理校园卡,大学生如果需要办理电话卡,要到正规的营业厅办理。
(6)大学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或考证报名时要时刻留心,避免踏入考证陷阱,时刻谨防诈骗。
(7)大学生网购需选择正确的渠道,确认交易真实无误后,再进行操作,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钱财,切勿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大学生要有“防范”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跟随,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如果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落难者”)提出了钱财方面的要求,大学生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蒙蔽,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
对过于主动夸奖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自己解决困难的人,大学生要特别注意,因为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大学生的信任,此时大学生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己此后是否会上当受骗。
对凭空而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出现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8631”即8个凡是、6个一律、3个绝对不可能、1个绝对不要做。
1.8个凡是
(1)凡是自称“公检法”(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汇款的,不能相信。
(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不能相信。
(3)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不能相信。
(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不能相信。
(5)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或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不能相信。
(6)凡是自称提供无担保、低息,让你先交手续费的,不能相信。
(7)凡是领导要求汇款的,不能相信。
(8)凡是陌生网站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不能相信。
2.6个一律
(1)陌生电话,一谈到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
(2)陌生电话,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挂掉。
(3)陌生电话,一谈到银行卡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不点。
(5)社交软件中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网络交易平台使用非官方平台的,一律拒绝。
3.3个绝对不可能
(1)警方绝对不可能在电话中向你通报案情。
(2)警方绝对不可能通过手机向你发送警官证。
(3)警方绝对不可能通过社交软件向你发送通缉令。
4.1个绝对不要做
所有电话、社交软件中陌生人要求转账汇款的,绝对不要做。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遭遇招聘陷阱、求职诈骗、就业歧视的案例见诸报端,还有个别招聘单位利用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又求职心切的心理,在招聘过程中玩起“猫腻”,设计各种招聘陷阱。因此,大学生提高对求职就业过程中“花式骗局”的认识,提升对各种“套路”和“骗局”的防范能力,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黑中介陷阱主要指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非法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务活动,甚至有的公司本身就属子虚乌有。这些“黑中介”大多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工作机会,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
求职者小周大学毕业后急切地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经人介绍,在网上与A中介机构建立了联系。A机构称缴纳6.5万元中介费便可安排小周去B集团做销售,月薪2万元,提成另算。小周在A机构的网页上没有看到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当他询问情况时,A机构搪塞说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肯定都是没问题的。碍于朋友情面,小周便没有再深究,很快与A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费。随后,A机构告知小周,B集团因故不招人了,安排小周去C公司工作。小周入职C公司后,发现工资仅有4千元,日常工作压力非常大,C公司还不给自己缴纳社保,与当初介绍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当小周想请A机构再介绍一份工作或退还中介费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该机构了。
案例评析: 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不要盲目签字。一旦遇到“黑中介”,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个人财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收费“内推”、保录取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收费陷阱主要指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收费陷阱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入职前借各种名目乱收费。中介机构还未介绍到工作就以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这是最典型的求职招聘陷阱。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之后再以各种苛刻的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的费用借故不退还。这类骗局往往有几个特点:对求职者许以高薪并承诺工作轻松;对学历、工作经验要求很低;面试过程简单,轻易即可通过;收费要得急且看似各有名目,实际并不合理合法。
(2)入职捆绑付费培训。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公司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以高薪、名企工作岗位为诱饵吸引求职者,面试时则向求职者提出“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要求求职者进行入职培训或考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后即可上岗。当求职者交付培训费用并完成培训后,此类培训机构却不提供承诺的相应工作,或者以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等理由,在求职者刚一上岗就予以解雇。更有的企业在收取求职者的培训费后即刻“人间蒸发”。
A公司在某招聘平台上以“高薪+零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员,小高被此高薪条件吸引投递简历并参加了面试。面试之后,A公司以所学专业不对口为由,要求小高参加公司组织的自费培训,之后方可被正式录用。小高没有多想就在入职前的“实习期”签署了“协议”,培训费高达数万元。后来小高逐渐发现,A公司提供的培训都是线上视频网站的网课,长时间未安排实质工作,最后以种种理由使自己无法通过实习期。这时,小高才意识到,工作没找到反而花了一笔“培训”的冤枉钱。
案例评析: 若企业在求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经付费培训方可录用、包就业等,求职者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个人从事违法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交费一定要求企业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求职者应通过正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企业官网求职。对有应聘意向的企业,最好事先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核查其相关资质,如果落入骗局,请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许多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都会做兼职,一方面想锻炼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挣些生活费。然而,近年来大学生兼职被骗的事件屡有发生。大学生应对常见的兼职陷阱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常见的兼职陷阱有如下几个。
(1)刷单陷阱。一些诈骗分子通常会在一些知名网站、论坛、各类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好的招工信息,打着“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求职者一旦点击进入链接后,便会被要求通过个人社交软件等联系方式进一步“单聊”或“详谈”,逐步暴露更多个人信息并被诱导下载刷单App。求职者一旦落入陷阱,最初几次刷单会轻松赚得几百元,随后为获得更高比例佣金而垫付更多金额,直到自己将相当数额的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指定账户后,就会被对方迅速拉黑。
(2)色情招聘陷阱。这类招聘陷阱的目标多为年轻女性,诈骗分子常常以招聘“行政秘书”“生活助理”为名,有的还打着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幌子,或明或暗要求女性求职者进行“特殊陪伴”“专项服侍”等不法行为,实质上是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色情服务。
(3)盗用个人信息陷阱。一些不法分子以招聘的名义,打着“高薪兼职”“点击返现”等幌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诱导求职者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注册App账户。这些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一旦涉案会直接牵连到持卡人,带来个人征信受损或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某公司在招聘平台发布了“轻松兼职,只需身份证,十分钟搞定,工资优厚”等信息。小何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前去应聘,对方告诉他,入职后工资会通过公司内部平台打入其工资卡,但在面试前要先下载某款App并绑定银行卡。小何照办了,但没想到面试迟迟没等来,却接到了公安部门的电话,公安部门告知其名下银行卡涉嫌参与洗钱等犯罪活动,要求其配合调查。这时,小何才恍然大悟,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和利用了。
案例评析: 通过网络、新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诈骗手法。对此,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遇到“活少钱多”“轻松来钱”“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求职者一旦被骗、遭受侵害,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中介机构。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2023年5月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23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陷阱”。毕业季海量的招聘机构、招聘信息中难免会有各类骗局鱼目混珠,趁虚而入,小林同学就是一不小心掉入了“培训贷”陷阱。小林同学在培训机构“老师”的引导下,一步步办理了学费分期,毕业一年后,不仅培训机构承诺的就业机会没有兑现,而且课程质量不及预期,甚至小林同学还背上了贷款。
案例评析: 所谓的“培训贷”陷阱就是一些不良培训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也未能掌握一门技能,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培训贷”骗局宛若不良“校园贷”的翻版,这些机构精准迎合学生“刚需”,不断翻新骗局坑害学生。因此,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高校毕业生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应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正规培训机构。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高校毕业生务必要明白,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组织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求职者找工作时,要防范遭遇“猫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劳动者到岗工作后,特别是当出现一些争议时,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求职者小吴在某招聘平台看到A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他来到企业应聘后,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月薪2万元”。在小吴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A企业却以少缴个税为由,要求在合同中写明月薪0.8万元,并口头承诺会将其余款项以报销住宿费、加油费等方式补齐。小吴因入职心切,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A企业认为小吴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要求他尽快离职。小吴要求A企业按照最初明确的2万元月薪支付自己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A企业却主张以书面合同为依据,按照0.8万元的月薪标准进行相应补偿。
案例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要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高度警惕合同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不可草率签订,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在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对于非全日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高校毕业生应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在遇到类似招聘陷阱的情况时,要提高警惕,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盲目相信、急于求成。如果遇到求职陷阱,可以拨打12333服务热线,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要向公安部门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