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邓小平理论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又是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这一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关于社会主义思想路线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政治保证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战略的理论;关于祖国统一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军队和国防建设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