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文化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形态,既有与其他精神文化形态的共同之处,更有其自身鲜明的特征和内容。
无论人们如何解释和平文化,都会涉及如下内容。
尊重妇女与儿童,促进男女权利与机会的平等;尊重弱者,保护弱者的权益;以人为本,通过长期持久的以人为中心的互助发展,致力于建立一个有仁爱的社会。
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各国要和平相处、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遵守自由、正义、民主、平等、公正、宽容、团结、和谐、合作、多元性、文化多样性,以及促进各肤色、各种族、各宗教、各国度、各阶层、各集团及个人之间对话和相互谅解等准则,消除冷漠、偏见和歧视,增进平等、宽容与合作,酿造出有利于和平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反对战争和武力,坚持非暴力的原则,摒弃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武力,主张通过对话与协商、了解与交流、合作与发展来消除对立和冲突,广泛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在人们的心里铲除仇恨的种子,播下和平的种子,从根源上防止和解决战争与暴力冲突发生的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妥善解决当代人与后代人发展问题,力求人与自然和谐,营造人类生存的良好发展空间。
以上内容,集中到一点,和平文化的本质暨核心内容就是要力求消除、避免战争、暴力和冲突,共建和睦和谐社会,其宗旨就是造福人类、福祉天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和平文化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精神文化形态,思想博大精深,特色鲜明突出。和平文化的内容丰富,决定了和平文化的特点也是多元的。
普世性是指能够应用在所有人身上的价值观或事物。既然和平表现为人与周围世界、与自身的共生和谐关系,那么和平文化则是这一关系结出的果实。对和平的向往和追求是个人和人类的普遍价值,这不仅是一个经验着的历史事实,也是一个体认着的逻辑事实。
固然和平、和平文化是人类具有的普世价值,但每一个国家、民族、社会共同体在致力于和平事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和平观念或和平文化形态都是多元的、有差异的,也是可以相互借鉴、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的。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有“小国寡民”的和平景观、“大同世界”的和平盛世,也有“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和平实践,以及“和谐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平理论构想。
在现实生活中,和平文化总是以价值观念、传统文化、生活方式、行为规范、风俗习惯、信仰追求、显著特征等社会形态的方式表达出来,以及对和平向往和追求的精神寄托等物化方式的文化形态表达出来,这表明和平文化已经构成人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方式,不仅成为人类社会的心理意识形式,而且还成为人类社会不懈努力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