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尖锐指出党内存在的“两面人”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特别强调,全党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决不姑息。”政法战线事关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如果出现“两面人”,政法队伍的行动力、战斗力就会大为削弱。因此,“十个严禁”明确规定,“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新时代政法干警要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在反复淬炼和锻造中祛除思想“灰尘”、弘扬清风正气,坚决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习近平总书记10年前就明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由此可见,“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 其中,“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提出严守政治规矩,本质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新时代政法干警要按照“十个严禁”的要求,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规守纪的老实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强的问题。综观近年来政法领域查办的案件,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有的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培植亲信、搞违规提拔,安插亲信在重要岗位任职……虽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都是“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的具体表现,都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所不容许的。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体现在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比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员杨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在家中设置佛堂,烧香拜佛,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意图逃避惩处、消灾解难。2022年1月,杨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杨某某在封建迷信活动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是信仰缺失、精神空虚的表现。实际上无论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广大政法干警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
第一,强化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根之所在、魂之所系。广大政法干警必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从政治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第二,站稳人民立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就是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执法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淬炼政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有了过硬的政治能力,才能做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广大政法干警淬炼政治能力,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要牢固树立政治理想,带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而不能说的不信、信的不说,说的不做、做的不说。二是要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三是要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定不移把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落实到行动中去,落实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四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要自觉接受政治纪律约束,守住底线不逾矩。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通识》等整理)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吴某是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解析
吴某违反的是很重要的一条政治纪律——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纪律处分条例第51条规定的内容。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表现,也违反了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国两制”是党中央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并已经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成功运用。吴某身为共产党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显然属于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另外,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微信朋友圈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其妄言妄语,被广泛转发,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
不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是政法干警不可逾越的政治纪律底线。对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行为的纪律处分,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明、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推动意义重大。广大政法干警应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不能心无敬畏,在网络世界里丧失政治立场,随心所欲、妄言妄语。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纪律底线,悔之莫及。
在党的政治纪律中,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是政法队伍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是政法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政治原则。“十个严禁”明确规定,决不允许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新时代政法干警要不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其心、不移其志、不毁其节,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 在这句话中,“绝对”的意思就是,对党的忠诚,是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到对党忠诚,听党话、跟党走。实践中,我们要防止两种不忠诚现象的发生。
一是谨防“相对忠诚”,要做“绝对忠诚”。有的政法干警基本忠诚尚能做到,如果说“绝对”,还有差距,表现在对马克思主义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文化的信仰上,表态时表示坚决拥护,但私下里心存疑虑;在贯彻落实党的决策决议时,口头上信誓旦旦、坚决执行,但在具体行动中以自我为中心,合自己意愿的就执行,不合自己意愿的就不执行。还有的干警在个人进步顺利时表现得很忠诚,在个人发展进步受阻时,就牢骚满腹,怨组织、讲怪话。这种“相对忠诚”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投机。
二是谨防“一阵子忠诚”,要做“一辈子忠诚”。2020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发表重要训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其中第一重要的就是对党忠诚。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一旦脱离了党和人民的掌握,落入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就会成为伤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合法利益的犀利武器。广大政法干警只有把对党绝对忠诚体现在一点一滴、贯穿于一生一世,才能坚定地捍卫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但一些干警随着时间的流逝,经不起考验,逐渐淡忘了自己曾经立下的誓言,信仰丢失、精神迷失,最终跌了跟头,教训发人深省。
汤某某曾是某市某区法院审判员,刚参加工作的他由于工作勤奋努力,多次受到市级表彰,曾获得“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3年,汤某某刚过了50岁生日,此时的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每逢单位组织廉政讲座,他就觉得是老生常谈,特别是参加庭长竞争上岗未能如愿,让汤某某心里越发不平衡,逐渐忘却了当法官的初心和入党时的誓言,最终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在相关案件办理中收受财物、帮他人谋取利益。2019年12月,汤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汤某某的例子告诉我们,在对党忠诚这件事上,不能“讲条件”“掺杂质”,必须做到时时、处处、事事忠诚,特别是在遇到挫折、遭受委屈时要一如既往地坚守对党的忠诚。如果顺境时、对自己进步有利时才讲忠诚,逆境时、不合自己心意时就背弃信仰,那就是在做“选择题”,不是真忠诚,是伪忠诚。
此外,还有极少数政法干警弄虚作假,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两面人的主要表现是:白天一副面孔,晚上一副面孔;表面信仰马列,背后迷信“大师”;表面勤勤恳恳,背后吃喝玩乐;表面谋划发展,背后官商勾结;表面中规中矩,背后我行我素;表面任人唯贤,背后任人唯钱;表面五湖四海,背后拉帮结派。某县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原副检察长殷某某,指挥侦办及主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但他一边查处腐败案件,一边以权谋私、大搞腐败,“完美”演绎他的“两面人生”。2019年9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对党忠诚不分层级、不分岗位、不分年龄,是全体政法干警的共同操守,必须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要深悟忠诚之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要严守忠诚之矩。增强“房间要经常打扫”的自觉,找一找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要恪守忠诚之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 政法干警要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如何准确把握“两面人”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许展《“两面人”违纪行为辨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8月21日整理)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015年春节前夕,某市某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某某利用工作之便,乘坐本院驾驶员赵某驾驶的公务车购买节日走访礼品,并到多地走访看望亲戚朋友。在该区纪委对其公车私用问题开展调查期间,张某某又与赵某等人合谋串供,妨碍组织调查。问题查实后,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解析
本案中,张某某公车私用,并与赵某等人合谋串供,妨碍组织调查。这说明他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制度规定放在眼里,知纪违纪,顶风作案,而且对抗组织调查,错上加错。事实证明,所有的“努力”不过徒劳。
部分违纪违法干警在面对组织调查时,不甘在党纪法规面前“束手就擒”,心里想的不是老老实实交代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而是处心积虑加以对抗,作“垂死挣扎”。有的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伪造借条、虚假起诉,还大搞“沙盘推演”、模拟纪委监委问话;有的被人举报后,把行贿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对话”,同老板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转移赃款赃物,企图消灭证据于“无形”,瞒天过海、蒙混过关;还有的对内部文件、资料进行造假……这些行为都属于对抗组织调查。
对抗组织调查,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不重视,对组织调查不以为然,认为自身存在的问题都是小问题,没有必要“上纲上线”;二是部分被调查人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会受到处分,面对组织函询自然会遮遮掩掩,不敢向组织主动坦白交代;三是存在侥幸心理,误认为只要自己不说,组织就无法掌握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改正机会。
与对抗组织调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主动投案自首”,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政法干警迷途知返。纪律处分条例第17条明确指出,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期间,全国向纪委监委主动投案的政法干警近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干警49163人,采取留置措施2875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干警17843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3%,第二种形态占14%,第三种形态占1.9%,第四种形态占1.1%。 因此,只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老老实实向组织坦白才是唯一出路。面对组织调查,违纪违法的政法干警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交代问题,争取获得宽大处理。
“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这既是党的政治纪律,也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可触碰的红线。“十个严禁”明确规定,决不允许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新时代政法干警要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远离“小圈子”,靠拢“大家子”,积极靠拢党组织、靠拢人民群众。反之,就是给自己“挖坑埋雷”,早晚会出事。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圈子”,是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宗派,结党营私、谋取私利的小团体。在我们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小圈子”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过。时至今日,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沉渣泛起,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封建思想残余。团团伙伙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江湖帮派文化的产物。一些人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影响,热衷于搞人身依附、“君臣关系”那一套,搞一言堂和家长制,对个人尽忠,讲江湖义气,把分管领域变成“独立王国”。在某市公安系统,熟悉市公安局局长的人用“三无”来给他画像,即“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他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你最终还不是听我的。”在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这位局长先后两次大面积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
二是不良圈子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 这些问题尽管触目惊心,但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一些干警明目张胆拉关系、找靠山,投机钻营,建立各种“关系群”,搞派别之争、门第之见,党内关系变成了利益关系。
三是权钱交易行为。一些干警热衷于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看上去是同学、老乡、战友等关系结成的“铁哥们”,实则是以利益为核心,以权力为纽带,以谋利为目的,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抱团腐败,严重败坏了政治生态,带坏了社会风气。有一个叫“小四毛”的涉黑案件,就是一起监狱、法院、检察、公安系统人员和“黑”律师交织的司法腐败窝案,他们以老乡、同学等关系为纽带结成圈子,相互依托、利益输送。
还有一些干警可能认为,防范“小圈子”是领导干部的事情,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有的普通干警出于对自己不自信、对规矩不放心、对组织不信任,热衷组织战友会、同乡会、同学会等,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背后大都有利益上的考量、关系上的算计,纯粹的、不沾染利益的友谊微乎其微。这就提醒我们,要对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保持高度警惕,始终铭记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永远明白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一方面,要筑牢思想篱笆,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敢于对“圈子文化”说“不”;另一方面,一切厚重的成功必须用心血和汗水换来,广大政法干警要踏实干事创业,靠实干实绩赢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如何准确把握非组织活动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汪建华、许展《非组织活动违纪行为辨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29日整理)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九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某县公安局原政委林某某与个别县领导、科级干部结拜为“兄弟”,每年8月18日定期组织“兄弟”聚会,并在公安局内部培植心腹,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和“一言堂”。该县公安局甚至出现了“政委说了算”的现象。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等问题,林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析
结拜俗称“拜把子”,指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以磕头换帖、同饮血酒、对天盟誓等方式结为兄弟姐妹,是一种带有明显封建色彩的社会交际习俗,以所谓的共同誓言来约束和维护共同利益关系。
党员干部之间当然应该讲团结、讲友谊,但“拜把子”显然超出了正常同志、同事关系。一旦有了这种非正常关系,重大原则就可能敌不过“兄弟情分”,公正大义就可能败给“团伙私利”。事实上,不管是党员干部之间的“磕头结拜”,还是官商之间的“勾肩搭背”,都是为了破坏原则、服务私利。
本案中,林某某与个别县领导、科级干部结拜为“兄弟”,搞“小圈子”和“一言堂”,在县公安局内呼风唤雨,甚至将公安局长架空,所依靠的正是他背后的团伙。拉帮结派虽然一时风光无限,到头来却是“忽喇喇似大厦倾”。综观大大小小的腐败案件,不少都是“窝案”,有的地方甚至整个班子基本全军覆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分子们抱团取暖,大家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兄弟们”自然会互相掩护。
广大政法干警要以林某某为反面教材,进一步认识到“拜把子”等行为给党和人民事业、政法队伍形象,以及自己造成的严重损害,自觉远离各种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让同志之间的关系真正成为纯净的“君子之交”。
1.两面人有什么具体表现?有哪些危害?
2.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什么重要意义?
3.政法干警如何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政法干警怎样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5.当前为什么还会出现结党营私、团团伙伙?如何防范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