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
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
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
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
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22年2月28日)